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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280-2019 电缆管理系统 超重荷型刚性电气导管电缆装置用导管配件和附件的规范简介:
GB/T 38280-2019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电缆管理系统 超重荷型刚性电气导管电缆装置用导管配件和附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电缆管理系统中,用于超重荷型刚性电气导管电缆装置的导管配件和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超重荷型刚性电气导管电缆装置主要用于承载和保护在重载环境下的电力电缆,比如在工业、港口、矿井、大型设备等场合。导管配件和附件则是导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电缆的保护、安装的便利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有直接影响。
此标准的实施,旨在保证这类电缆装置的品质,提高其在恶劣环境下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对于生产、选购和使用这些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循这个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GB/T 38280-2019 电缆管理系统 超重荷型刚性电气导管电缆装置用导管配件和附件的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缆,以及由配件所容纳的最大的椭圆形或圆形多芯线电缆的两者之间,除非注明其与电缆尺寸的特定范 围一起使用。参见8.2.1。 5.8.2非金属护套电缆用配件所用的聚合材料应有一个相对热指数,无冲击机械性能和有冲击机械性 能的最小相对热指数分别为90℃和50℃
5.9矿物绝缘电缆用配件
5.9.1矿物绝缘电缆用配件应具备分离电缆芯线的装置。 5.9.2绝缘软管应带有各自的配件。应为每条电缆芯线提供至少150mm的管材。总长度为150mm 乘以电缆芯线数量的单件管材符合规定的要求 5.9.35.9.2规定的管材内径应能使管材轻易套在电缆(其导线尺寸为配件适用的最大尺寸)的裸导线 上。管材壁厚度应不小于0.50mm。 5.9.4与同一配件一同使用,但属于不同组成部分的绝缘材料应相互兼容。见9.19.9.1。 5.9.5配件本身应带有封住电缆端口以防止水分进人的装置,或能与单独的密封配件配合使用。适用 于5.9.6的配件除外。 5.9.6只适用于干燥环境并按8.12标注的配件DB∕T 29-250-2018 天津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无需符合9.3中雨密试验的要求,
短管接应带有紧固装置,其最大直径应不超过表2所示锁紧螺母的直径。
5.11网格钳(拉力和缓解张力钳)
5.11.1钳子应由网格(金属线、股线或非金属丝)构成使其能围绕电缆。此外,钳子还应配有一个终止 装置。钳子的构造,使得施加纵向作用力时网格能以均匀的方式环向固定电缆。 5.11.2连接到配件的缓解张力钳不得干扰配件的预定用途。 5.11.3网格钳应按9.26进行试验
5.12.1用于减小脱模孔尺寸的异径垫圈应由两片金属组成。若两片金属为钢片,则合计厚度应不小 于1.6mm;若两片金属为铝片,则合计厚度应不小于2.3mm。垫圈尺寸见表8。 5.12.2异径垫圈应按9.27进行试验。
[6.1.1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铸造金属盒、导管体和盖子。应针对第7章中特定类型的要求进行补 统或修改。
带盖的箱盒和导管体在组装时不得有开口
箱盒和导管体的壁厚应不小于3.2mm。可锻铁或压铸或永久模铸铝,黄铜或青铜箱盒或导管体的
壁厚度应不小于2.4mm。若铸拉或接线盒在任何一个维度上的尺寸均不超过150mm,则其壁厚应不 小于1.6mm
6.2.2金属表面涂层
金属表面的涂层应符合4.2.2的要求。
6.3螺纹、内部和外部
螺纹导管入口应符合6.3.1.2或6.3.1.3的要求。导管人口平坦区域应符合6.3.1.4的要
6.3.1.2螺纹贯穿引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螺纹孔若连接到贯穿箱盒壁的导管,应至少有三个完整的螺纹; b 其结构应能允许套管以适当的方式连接到扳手固定型导管; 螺纹贯穿孔的安装处或用于钻孔及穿孔区域的壁厚应符合表9的要求; d 工厂制造的螺纹开口,其螺纹应符合图4或图5的要求
6.3.1.3带有整体式套管的入口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整体式套管应有一个平滑的圆表面,且内喉管直径应符合表5的要求; 螺纹人口应至少有三个完整的螺纹; c) 螺纹应符合图4或图5的要求; d)相当于两个完整螺纹的内部凹槽应能在整体式套管和入口处螺纹部分之间使用
6.3.1.4螺纹入口平坦区域
螺纹入口平坦区域应没有突出物 管有足够的空间。螺纹导管人 由区域应符合并通过图6所示量规的检验。 量规的台肩应平放在导管人口区域。
箱盒或导管体上用于连接无螺纹超重荷型刚性钢导管的入口应符合5.3的要求
纹结构应符合图4、图5、图7或GB/T17193的
注:雨密性配件一律视为具有混凝土气密性
根据9.3进行试验时,被归类为具有雨密性的箱盒和导管体应确保进入外壳的雨水量不多于0.1 雨水不得与安装在外壳内的设备接触
箱盒、导管体和单独运输的封皮应清晰标明制造商的名字、商标或其他描述性标志(凭借这些信息 就能识别负责该产品的组织),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带有产品编号或等效的型号。若产品编号或等效 的型号没有出现在产品上,则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纸箱或其他容器上标明。
金属盒若带有适用于接地螺钉(No.8和No.10除外)的螺纹孔,应标明"GR”或"GRD”,或与该孔相 邻的等效装置
箱盒容量小于或等于1600mL,且导管体对两个以上导管入口或安装配线设备作出明确规定的情 兄下,应在扩展圈或凸盖上以毫升为单位清楚永久地标注小于或等于测量所得的容量值。应按照9.7 进行容量测定。安装完成后,标志应清晰可见。
若箱盒或装置适用于特殊的安装条件或与指定的布线系统一同使用,则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容器 上标明其安装及使用条件。
铸造金属盒和导管体的特殊类型
所有铸造金属盒和导管体应符合第6章的一般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类型的具体要求(如适用): a)设备盒(FS和FD)和盖(见7.2); b)出线盒盖(见7.3); c)结点和分线盒以及盖(见7.4); d)导管体和盖(见7.5)
所有铸造金属盒和导管体应符合第6章的一般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类型的具体要求(如适用) a)设备盒(FS和FD)和盖(见7.2); b)出线盒盖(见7.3); 结点和分线盒以及盖(见7.4); d) 导管体和盖(见7.5)。
7.2设备盒(FS和FD)和盖
7.2.1.1盒面配置
单轴FS和FD箱盒的配置应符合图8的要求
7.2.1.2内部深度
部深度则不小于60.5mm 一步减小
7.2.2设备盒(FS和FD)盖
1.2.2.1支持布线设备的盖应符合7.3的要求。 .2.2.2 由布线设备、设备外壳支持的盖和设备盒封口盖板(为外界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用性而塑 14
造或加强的盖和外壳除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厚度不小于0.76mm; 铜合金、铝或压铸锌厚度不小于1.0mm。 7.2.2.3 FS盒盖应不带开口,布线设备开口及下面所示的开口除外: a 每条轴上用于安装盒盖的开口应不多于4个; b) FS和FD盒盖上为软线提供通道而设计的开口应具备平滑的圆表面或配备绝缘套管。
7.3.1铸造金属盖的构造应与6.2.1中规定的箱盒和导管体厚度一致,7.3.2的情况除外。 7.3.2铸造金属盖的内衬紧附厚度至少为0.8mm的绝缘材料,则铸造金属盖的最小厚度应为2.4mm。 7.3.3制作钢板盖的材料厚度应至少为1.6mm。 7.3.4抗拉强度不小于117MPa的铝合金板盖厚度应不小于2.3mm。 7.3.5出线盒盖应不带开口,下面所示的情况除外: a)用于安装盒盖的开口应不多于4个; b) 出线盒盖上为软线提供通道而设计的开口应具备平滑的圆表面或配备绝缘套管: 出线盒盖若带有 线系统的螺纹孔,应符合6.3的要求
7.4结点和分线盒以及盖
7.4.1.1连接21H或更大导管的结点或分线盒应符合7.4.1.2的要求。 7.4.1.2结点和分线盒中相对的壁(都含有一个导线槽入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图9尺寸A对此类 壁中导线槽人口最大值的规定。导线槽人口之间的距离和箱盒相对的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图9尺寸 3的规定(与其连接的导线槽最大值加上如图9所示同一壁上其他全部入口的总和)。导线槽入口与可 拆卸盖相对的情况除外,此时箱盒的深度应不小于图9的规定
铸造金属盖的厚度应与6.2.1中相同材质的箱盒壁厚度一致
线的最大尺寸,导管体到盖的最小内部距离应如表11所示, 7.5.2与27H导管或更大尺寸导管连接的导管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a)带有一个封口盖板; b)符合7.5.3和7.5.4的要求。 此项要求不适用于仅能与14mm或更小的导线一同使用的导管体 此项要求不适用的导管体:最多能进行3线安装,且其尺寸小于图9尺寸A或B的规定,但大于或 等于表12的规定。 7.5.3对于穿过导管体的布线DBJ46-025-2019 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改变布线方向的导管体尺寸应不小于图9a)所示相连的最大导管的 距离。长度的测量应为导管体内从导管枢纽的终点挡板到相对壁上导管枢纽的对应点的距离。在具有 单独导线槽人口的导管体中,长度应为到相对壁的距离。 7.5.4能改变导管系统轴向的导管体[见图9b)],其内部导管人口与相对壁上人口枢纽之间的距离应 不小于图9b)中的距离B
不小于图9b)中的距离B
7.5.5导管体应同时满足8.8的要求。 7.5.6若短导管体适用的导线组合,小于导管体能容纳的最大尺寸导管的最大充场,则该短导管体符 合要求。 见 8.8.1 和图 10。
5.5导管体应同时满足8.8的要求。 .6若短导管体适用的导线组合,小于导管体能容纳的最大尺寸导管的最大充场,则该短导管体 要求。见 8.8.1 和图 10。
.1所有的标志应清晰可见。所有产品标志应具有永久性。下列类型标志或同等物具有永久性
a厂蚀刻; b)铸造; ) 印模/冲压; d)模板喷涂。 8.1.2配件应标明制造商的名字、商标或其他描述性标志(凭借这些信息就能识别负责该产品的组 织),并带有产品编号或等效的型号。配件安装完成后,标志应位于显眼的地方。若产品编号或等效的 型号没有出现在配件上,则应在最小单位的装运箱上标明。 8.1.3若制造商在一间以上工厂生产或组装配件,则每个产成品上应标有区别标志以识别该配件为某 一特定工厂的产品。 8.1.4可用于特定的安装条件,特定电缆、特定导管结构或特定布线系统的配件应在最小单位的纸箱 上标明其安装或使用条件。表13规定了使用条件及相关的纸箱标识。 8.1.5若组装配件需要用到特定的组装技术,则配件出厂时应附有合适的安装说明。 8.1.6除非本标准明确规定在产品上呈现标志,否则指定标志应在产品或最小单位的纸箱上呈现。如 适用,应使用表13所示的标志
JC/T 2327-2015标准下载8.2非金属护套电缆的
8.2.1用于固定非金属护套电缆(尺寸为2mm的2芯线电缆除外)的配件应标明配件所能固定的特 定尺寸或尺寸范围。该范围应包括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 8.2.2用于固定一条以上尺寸相同非金属护套电缆的配件应标明所能固定的电缆数量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