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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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扫描件)简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一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和解释的法律参考书籍。由于你提到的是扫描件简介,我将提供一般这类书籍可能包含的内容概述:

1. 法规解读: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每一章节、每一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解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

2. 案例分析:书中可能会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说明法规的适用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3. 法律适用: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进行指导,包括采购程序、合同管理、争议解决等环节。

4. 政策解读:解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国家政策,帮助读者理解政策对法规执行的影响。

5. 法规修订历史: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以及修订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6. 专业术语解释:对法规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帮助读者理解复杂的法律语言。

请注意,由于我无法直接查看扫描件内容,以上是一般此类书籍可能包含的内容概述。具体的释义内容会根据编者的理解和专业视角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具体章节或条款的释义,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者直接查阅书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扫描件)部分内容预览:

海关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责。同上,因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 中采购项目过多导致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确实无法完成或采购效率极其低下 的,应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另一种情况是,未经编 制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内设集中采购机构,那么部门 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则不属于转委托。 本条例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省、市、县如何执行集中采购目录没 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部分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省、市、县从自身实 际出发,将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即本条例所称 的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给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 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此种制度安排,引入了竞争机制,也取得了较好的 效果。为此,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 权的机构,在分别确定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 录时,可以不确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避免与《政府采购法》“采 购人采购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的规定相冲突。

第十三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 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 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 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条件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 规定。 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对集中采购机构建立 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的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作了规 定,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JC∕T 2316-2015 室内装修用批荡腻子添加料,且没有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执业的硬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创 轩

同时,《政府采购法》也未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条 件作出规定。本条第一款专门对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在内的采购代理机构的 执业条件和提高专业化水平作出了规定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的必备条件

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采购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重要基础。《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集中 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 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 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该条规定与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 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 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求 高度契合。政府采购事关政府公信力,且因内控不严出现问题,将直接 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条例》将建立内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和互相 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必备条 件提出。概括来讲,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 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 度、廉洁制度等。

二、具备开展政府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是菜购代理机构执

采购代理机构具备独立的办公、开标、评标的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 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基本的硬件条件和基本 保障。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况下,部分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代理机构只要具备满足代理采购业务必需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 即可,不再需要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的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 等电子监控设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由于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

和性质还没有确定,各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政府采购业务交易的 形式多种多样。在国家出台统一的规定之前,采购代理仍需要具备独立的 开标、评标的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这不但是 保证政府采购代理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 的客观需要,也是为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技术 支撑的必然要求。

从全球范围看,各国政府采购都在向职业化、专业化采购转变。以美 国为例,为了更有效地促进和提高公共部门采购中的职业化程度和行为道 德,美国不仅有政府采购监管领域的注册政府采购官,更有分布在政府采 购多个环节的、人数众多的注册政府采购师,它们和注册会计师一样在本 专业领域具有从业资格。美国完善的注册政府采购师和注册政府采购官认 证制度,是其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政府 采购师和注册政府采购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资格认证体系。注册政府采购 师从业资格适用于在政府采购中能证明其作为采购人员应有的专业水平的 个人,其认证内容不包括对监督管理经验的要求。注册政府采购官从业资 格适用于在公共机构中居于监督管理职位的个人。全国政府采购委员会全 权拥有和掌控注册政府采购官及注册政府采购师认证权力。全国政府采购 委员会和国家州采购官协会推举代表从事全国政府采购委员的执行理事会 和考试理事会的工作。全国政府采购委员会依据基于申请人所受的正规教 育水平对于每类认证资格设计了一套的有效组合。申请人必须首先选择其 将申报的认证类别,然后选择符合其教育背景的合适组合(A、B、C或 D类)。对于所选组合中列出的课程和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申请 过程中提供已达到要求的证明文件,然后参加全国政府采购委员会每年五 月和十月两次举行的涵盖政府采购主要知识及职能的认证考试,顺利通过 后才能获发资格证书及资格微章。 从我国的情况看,据统计,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2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社会代理机构3000多家,从业人 员约4.8万人。可以预见,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的行政许可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释义」本条是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 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本条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从事采购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轩 X

代理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应禁止的行为作出了细 化规定。

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作假的违法行为。往往采取泄露报名供应商名单、设定供应商准人的歧视 性规定、设定苛刻的来购时限要求、串通报价,履约与验收过程中相互勾 结、签订阴阳合同等弄虚作假的形式,达到排斥与限制其他供应商的目 的。实践中,一是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建 立利益共同体,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采购代理业务,帮助采购人实现部门、 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二是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 购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本身的经济利益,与供应商进行利益分成等。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宴请、礼品、礼金 的主要情形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

GB∕T 25894-2010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理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莱购法实施条例》 车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来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 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 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 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 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1释义」本条是关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编制和对采购需求要求的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法》有关招标文件、谈 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编制和采购需求规定的补充和完善

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一)采购预算是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 行”。因此,采购人拟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人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报财 政部门审核,最后报同级人大审批。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 具有约束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 件、谈判文件、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时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复的部门预算 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由于货物、工程和服务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 采购人工作任务的变化,导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必须要调整变更的,应当 编制预算变更方案。实践中,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够重视,政 付采购预算虚化,或者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全面,编制不够确、细化,存 在着虚报多报,盲目夸大实际需要等现象。在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时,不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编制,未经批准随意增加 调剂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开展采购活动等问题较为突 出。为此,《条例》强调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政 府采购项自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实践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应 当按照预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变更预算重 新编制采购文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是实现政府需求目标和社会目 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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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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