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

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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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31-2013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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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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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31-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简介:

"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广播电视微波站(台)的工程设计提供指导。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微波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同时满足国家的法规、政策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该规范涵盖的内容包括:

1. 设计原则:规定了微波站设计的基本原则,如系统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护性等。 2. 选址与场地设计:详细阐述了微波站的选址要求,以及场地的布局、防雷、接地等设计规定。 3. 工程设施:对微波站的建筑物、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消防等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范。 4. 传输系统:规定了微波传输系统的配置、选型、安装、调试等技术要求。 5. 电磁环境保护:强调了微波站对周边环境的电磁影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对环境保护措施做了规定。 6. 安全与防护:包括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方面的安全设计规范。 7. 施工与验收: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最终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的来说,GY/T 5031-2013 是一个全面指导广播电视微波站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微波站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标准的实施能有效提升微波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主编单位:四川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首红黄晓武吴鸿魏在俸廖建国王新建陈心 主要审查人:管斌陈德泽程瑞庭郭炎生管锋韩鹏李丹江刘洪才王明浩 吴京斌闫鸿阁袁文博钟琦

心火 2术语 3传输系统要求 4 站型分类及业务能力 5传输系统设备 5.1系统配置要求 3 5.2信号源系统, 5.3监控系统 5.4天线与馈线系统 6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局 6.1场地选择 6.2总平面布局 建筑和结构 7. 1 房屋建筑 7.2技术用房要求 7.3设备布置 7.4天线基础和天线塔 8 供配电系统 8.1供配电系统要求 8. 2 照明系统 防雷和接地 9.1防雷系统 9.2接地系统 10给排水和暖通空调 11 电磁环境防护 12消防及安全防范 13无人微波站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3

1.0.1为规范广播电视微波站(台)(以下简称微波站)的工程设计,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微波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 1.0.3在确保安全传输的条件下,微波站可按有人值班、“无人值班,有人留守”或无 行设计。

0.3在确保安全传输的条件下,微波站可按有人值班、“无人值班,有人留守”或无人微波站进 行设计。 .0.4微波站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气象参数和规模需求,在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和 支术指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维护方便。远离城镇的微波站,应就近在城 真建立生活基地。

.0.4微波站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气象参数和规模需求《太阳能电池用锗衬底片 GB/T30861-2014》,在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和

2.0.1广播电视微波站(台)radioandtelevisionmicrowavestation

具备微波接力传输,且传输业务为广播电视信号、语音、数据等业务的微波站。 2.0.2端站terminal station 微波中继线路的起点站或终点站。 2.0.3中继站repeater station 对上站传来的微波信号进行技术处理后转发至下站的微波站。 2.o.4枢纽站junction station 需要进行多个方向线路转接或需要分出(或加入)广播电视信号、语音、数据等业务的微波站。 2.0.5首站origin station 将广播电视节目源接入微波电路下行传输的起点站。首站一般应具备微波电路网管、远程监控 业务配置和节目调度等功能。 2.0.6无人微波站unattendedmicrowavestation 在日常情况下,无人值守的微波站。 2.o.7监控系统monitoringsystem 对传输质量、信号、设备、电源、机房运行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 2.0.8近场区 near field region

D.3中继站repeater

0.5 首站 origin sta

2.0.7监控系统monitoring syste

2.0.8 近场区 near field regior

抛物面天线前方的水平面上,距离天线口面的距离不大于D。的区域,见图2.0.8,其中D。可 按下式计算:

式中: D一一天线直径(m); —微波天线工作波长(m)

D。 = 0.283 D 2

3.0.1厂播电视微波传输系统要求应符合《厂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GYJ30的相关规定。 3.0.2微波传输电路的波道设置应符合《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GY/T4的相关规定

3.0.1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系统要求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GYJ30的相关规定。

4.0.1站型分为端站、枢纽站、中继站三类。 4.0.2微波站的场地由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微波天线塔场地、停车场、道路、绿地等构成。 4.0.3微波站房屋建筑由技术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构成。 技术用房包括:微波机房、监控值班室、动力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储油室、器材室、仪 器室、维修室、技术资料室、技术培训室、技术办公室等。 附属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值班宿舍、库房、门卫室、水泵房、锅炉房、职工食 堂、浴室、厕所、车库等。 4.0.4微波站设备由传输系统设备和辅助配套设备构成。传输系统设备主要包括:天线与馈线、微 波收发信、信号源处理、监控等系统;辅助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防雷接地、给水及排 水、暖通与空调、安防、通信网络、消防等设施。

5. 1 系统配置要求

5.1.1微波传输系统宜采用空间分集、频率分集、自适应均衡、时域均衡、自动发射功率控制(ATPC) 等技术手段来提高传输性能。 5.1.2微波传输电路应设置网络管理中心,并在微波电路中另一微波站设置备份网络管理系统。网 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数字微波电路运行维护规程》GY/T244的有关要求。网管 信息应安排在优先级最高的主业务信道,随主业务倒换。 5.1.3微波传输业务管理部门应设置应急指挥系统,各站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和应急 通讯设备。

5.2.1上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宜具备不少于两路不同路由的信号源;下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 向信号使用单位输出两路信号。 5.2.2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按1+1热备份方式配置信号分配、切换、编解码、复用及适配等设备 并在相关节点配置应急人工跳线端口。 信号切换设备应具有主备路自动选择功能和告警功能,分配、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 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主备机数据管理接口。

5.3.1监控系统应具备对首站各设备系统的异态自动报警,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微波波道自 动倒换,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码流、电力和环境监测等功能。同时应具备远程监控能力,对全 电路各微波站的远程遥控、遥测和遥讯。 各微波站应配置对本站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异态自动报警 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主备信号源自动切换,电力、安防和环境监测等功能。监测异态数据应 保存一年以上。 5.3.2各微波站的监控系统应统一软件、协议互通。

3.3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具有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检测信息等功能,记录广播电视节目信 量。

5.4.1微波大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微波接力通信系统抛物面大线型谱系列》GB6361的规定。 5.4.2微波天线的具体型式和口径大小,依据线路质量指标、可靠性储备、干扰防卫度和当地具体 条件确定。

5.4.4设计微波天线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

5.4.4设计微波大线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避免天线周围各种建筑物和地形地物对电波反射引起的干扰,微波天线的近场区应无树 木、建筑等障碍物; 2应有利于缩短馈线长度和减少弯曲,馈线系统的损耗应符合线路设计要求; 3铁塔上安装挂式天线的位置,应承受因塔体扭曲产生的水平受风力矩; 4对天线的水平和垂直拉杆及调节螺杆要求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调节灵敏度,安装固定应保 证天线方位和俯仰调节的便捷性。 5.4.5在气候环境条件恶劣的高山、沿海地区和强迎风面的微波天线,应设计防风、防雨雪且韧度 强的防护措施。 5.4.6馈线应使用椭圆波导。当传送两种极化波时,宜用圆波导。 5.4.7馈线系统在天线塔体上安装应采用馈线夹进行固定,使馈线系统自身平直。相邻两个固定点 的距离Q∕SH 0117-2007 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垂直敷设时宜为1.5m,水平敷设时宜为2m~3m,对于环境条件十分恶劣的地区宜适当缩短 固定间距。馈线长度的设计应留有1m2m的元余。天线塔到机房之间以及其它悬空地段,应采用馈

5.4.8采用波导型馈线的气密要求如下

馈线系统应密封,各连接头应做严格的密封处理: 馈线应充入无腐蚀的干燥气体,在20℃时,含水量应小于1.5g/m; 3充入空气的压力在20℃宜为14.7kPa~29kPa(0.15kg/m~0.3kg/m),馈线内气压24小时 从29kPa下降后不应低于14.7kPa

6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局

6.2.1微波站总平面布局应紧凑合理、分布规整有序。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在充分满足技 术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地形。 6.2.2微波站应将微波机房与微波天线靠近组合,以缩短馈线长度。 6.2.3微波站发电机房应独立设置,发电机房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干扰。 6.2.4微波站发电机应建独立储油室,储油室的储油量,应根据当地供电情况,满足微波机房用电 的需求。储油室的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规范。 6.2.5微波站内应设置排水设施,避免站内积水。微波机房不应设在潮湿、易积水、有腐蚀或辐射 的环境区域内。 6.2.6对同时具有广播、电视发射业务功能的综合站,应避免相互于扰

6.2.7微波站场地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顶部距场地外侧地面不宜低于2.2m。 6.2.8微波站应有公路交通,微波站自建公路应按国家相关标准修建,满足使用要求。 6.2.9微波站内的绿化建设,在不影响电波传播的情况下,绿化率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2.10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有真北(N)标志、真北与建北的夹角和海拨标高

7.1.1微波站房屋建筑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其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符合《建筑二 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的相关规定 7.1.2微波站房屋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设计。在高寒地区宜采取相 应的保温、防冰冻、防沙尘等措施,房屋门窗应设双层门窗和封闭式外走廊。 7.1.3对于高海拔、寒冷地区及沙漠地区的微波站,新建居住建筑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外墙外保温 应按建筑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执行。 7.1.4微波站技术用房和生活基地用房可合建或分开建设,合建的技术用房建筑面积可按表7.1.4 设置;分开建设的微波站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微波机房、 监视值班室、仪器室、维修室、器材室等宜设在同层。生活基地用房标准参照当地政府住房政策标 准执行。

JG∕T 361-2012 中央空调在线物理清洗设备表7.1.4微波站房屋建筑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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