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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简介:
"浙江省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0年2月发布的,这是针对当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一份专业指导文件。该导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内临时性呼吸类传染病医院的建设,以确保医院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同时保障医疗人员和病人的安全。
导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体规划与布局:规定了医院的总体布局,如医疗区、生活区、物流区等的设置,以及各区域之间的隔离措施。
2. 建筑设计:涵盖了医院建筑的结构设计、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等,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疾病的防控。
3. 医疗功能区设计:包括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负压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等的详细设计要求,以适应呼吸类传染病的诊疗需求。
4. 感染控制:详细规定了医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划分,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消毒灭菌等措施,以防止院内感染。
5. 人性化设计:考虑了医护人员和病人的使用需求,如休息区、就餐区等的设计,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
6. 应急响应:明确了在突发情况下,如疫情加剧、物资短缺等,医院应如何进行应急响应和物资调配。
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浙江乃至全国的临时性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参考,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具体实施时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浙江省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 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 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 性要求。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DB11∕T 1839-2021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过程细度标准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活。
6.2.1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有关规定。
6.2.2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2.3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给 水管道上设置的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 污染的装置宜设置在辅助工作区内。 6.2.4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2.5室内给水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 内。 6.2.6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 连。
6.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计量设备,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供水水质及消毒灭菌处理措施要求确定 6.2.8在车辆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设施。 6.2.9室外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上 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 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3热水与饮用水供应
6.3.1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6.3.2室内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 区内。 6.3.3钅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当采用电加热时,每护理单元应 单独设置电开水器。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6.4.1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与非病区污废水分流排放,污废水应与其他污水分别 收集。 6.4.2传染病区如门诊、病房等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与排水通气 系统均应独立设置,且污废水应各自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 6.4.3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设的独立卫生间的排水管及通气管不宜与其他区 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 6.4.5用于收集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越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 烧、不起尘材料密封。
6.4.6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口不应接人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应单
上排至屋面。排水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6.4.9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
50mm,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 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6.4.10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也不得共用存 水弯。 6.4.11室外排水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并设置不小于DN100通气管,将室外 排水管道中的废气上排至屋面通风良好处进行处理。 6.4.12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人污水处理站处理。 6.4.13车辆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 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6.4.14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应分 流排放,在进行预消毒前,生活污水应封闭排水。 6.4.15传染病区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应在室外分别设置管道收 集,病区污废水应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
6.5.1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排水,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 6.5.2室外雨水排水应单独收集、消毒灭菌,宜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不得设置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6.6.1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6.6.2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散开,应封闭;污水在进入 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进人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 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 采取脱氯措施。 6.6.3设计水量应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
6.6.4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
6.6.5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 系统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消毒、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二级消毒处 理等单元。
6.6.10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工艺。 6.6.11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 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院区污水预消毒宜采用氯 消毒。
6.6.12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
2预消毒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120min; 3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尾 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2.0h; 4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mg/L。院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 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但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应小于50mg/L,余 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5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 6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当医院 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7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 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8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院 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 9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 系统。 6.6.13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加氯机 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6.6.14污泥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 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2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 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30g/L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90~120min, 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条件允 许,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6.6.15污泥脱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 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2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6.16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 进行集中处置。 6.6.17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接触消毒池、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均应封闭: 并设置通气管。
6.6.19传染病区雨水处理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雨水消毒灭菌
【库尔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6.6.21隔离区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不得将固体
6.7.1上排至屋面伸顶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 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2传染病医疗区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 靠的消毒装置。 6.7.3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道、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应设置上排至屋面的伸顶通气 管,通气管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 与严重传染病区排水相同的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4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通气管 中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应直接排放。 6.7.5污水处理工程的废气处理可在通气管口处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 毒装置后,采用臭氧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酸洗、紫外线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措 施。 6.7.6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污水处
理工程通风机宜选用离心式,排气高度应不小于15m。
6.8.1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 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6.8.2院区建筑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 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6.8.3建筑室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 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JGJ/T449-2018》盘。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 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