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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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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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简介:

GB/T 36621-2018《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是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标准旨在为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一套规范和参考,以提升智慧城市的服务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优化资源利用,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框架:明确了智慧城市的总体运营框架,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服务提供、运营支持等环节。

2.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规定了智慧城市的各类信息技术服务的提供要求,包括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服务评价等环节,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 信息技术安全:强调了智慧城市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措施,以保护城市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4. 信息技术运营绩效管理:提出了对智慧城市的运营绩效进行管理的机制,包括指标设定、绩效评估、持续改进等,以实现智慧城市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5. 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要求智慧城市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总的来说,GB/T 36621-2018标准为我国智慧城市的信息技术运营提供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指导,是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GB/T 36621-2018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的总体框架见图1

图1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总体框架

5.2.1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需考虑运营对象、运营评价、运营模式三方面内容。 5.2.2智慧城市信息技术的运营对象包括信息系统运营、数据运营、ICT基础设施运营、安全运营四方 面的相关对象。 5.2.3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宜在确定运营对象基础上,确定运营的职责、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工作 流程等内容

6.1.1智慧城市ICT基础设施方面的运营对象包括:机房、物联感知基础设施、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和计 算与存储基础设施等《冶金电气调速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YB/T4557-2016》, 6.1.2建议明确ICT基础设施运营方与智慧城市相关管理机构的经营责权。 6.1.3ICT基础设施运营方面的相关建议如下

GB/T 366212018

a)交通、通信、电力等重点领域的ICT基础设施运营应遵循相关标准; b) 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应符合城市ICT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可确保ICT基础设施运营安 全,保障用户权益; ) 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也可纳入ICT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项目; d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同时经营其他智慧城市业务的,应确保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分析和查询 等服务运营成本和收人真实准确; e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提供服务的条件、获得服务的程序和剩余服务能力 等信息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及分析查询等服务;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不应排挤其他相关经营主体,不应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 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8 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ICT基础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查询等 ICT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规定,并与用户签订ICT基础设施服务合同 h)通过ICT基础设施提供的数据和服务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和委 托方的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1 ICT基础设施需要永久性停止运营的,运营方应提前告知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及相关主 管部门,并通知服务用户,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ICT基础设施停止运营、封存、报废的,运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组织拆除或者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k)ICT基础设施运营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采 取保密猎施

机房运营方面的相关建议如下: a)宜通过提供监控室和监控终端,对资源的运行状况进行7×24h监测、记录和趋势分析。其 中,机房监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温湿度、漏水告警、电流电压、UPS负载、消防气体钢 瓶压力等。 b)宜配置7×24h值班人员,负责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检,并检查、记录基础设施运行情 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宜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可采用的措施包括:机柜空间释放、机房的温湿度调整、机房高 低压配电调整、机房UPS设备负载调整、消防气体钢瓶增压等。 宜制定机房环境安全、线缆通信安全、设备安全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宜实现机房运行的监控管理,包括机房整体集中展现、机柜运行状态展现、应急集中关机等。 宜保障机房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巡检,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 机房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系统、漏水检测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宜安排专人负责机房、现场支持值班室及其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3物联感知基础设施

.1智慧城市运营阶段宜保证前端物联感知 施的安全,为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提供准 全、完整的基础数据支撑, .2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运营方面的建议如下

a 应保证前端物联感知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性,工业控制领域的物联感知设备方面应遵循 工控信息安全相关标准的安全要求; b) 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和身份认证机制,保证物联感知设备合法、有序接人; 建立传输、配电、加热/通风等物联感知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 d) 建立物联感知设备软硬双层安全防护; e 对于敏感物联感知设备,应防止未授权访问、窃取、损坏和干扰,确保采集数据和执行指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 严格管理敏感物联感知设备访问控制权限,保证敏感数据不被泄露,物联感知设备被访问应授 权并被记录; g 应保证物联感知设备接人控制安全、访问控制、资源控制、配置更新、数据安全、恶意人侵和代 码防范、管理运维安全

6.4网络通信基础设施

2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运营的相关建议如下: a)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公共网络运营应满足运营商相关运营管理要求; b)专用网络运营模式应包括但不限于:分散运营、集中运营; 分散运营可由资产拥有者自身运营,也可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运营; d)集中运营应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运营

6.5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

市数据运营包括运营准备和数据流通两个阶段

GB/T 366212018

2.1.1资源梳理包括数据目录梳理、数据脱敏脱密、目录活化、资源图谱、资源画像等内容。 2.1.2 资源梳理方面的相关建议如下: a) 数据目录梳理:应包括元数据管理、指标管理、分类管理、标签管理、数据编码等内容。 b 数据脱敏脱密:即保密信息通过脱敏脱密规则进行数据的变形,实现敏感隐私与保密数据的可 靠保护。数据脱敏脱密应分别从数据层脱敏脱密和应用层脱敏脱密。 目录活化:即在数据自录上加载数据编址、数据组装等功能。目录活化应实现数据服务请求和 数据源的打通,并通过访问监测及时获取到数据源的变更情况,以及对数据目录的同步维护。 d) 资源图谱:可将已有自录进行数据关联和分类归集,通过算法、语义分析等处理, 构建起多种维度的可视化图谱

7.2.2.1数据确权包括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管理权、数据处理权、数据知晓权、数据隐私权确 立等内容。 7.2.2.2数据所有权包括政府数据所有权和企业数据所有权。数据权方面的建议包括: a) 在数据目录梳理的过程中进行登记确权,数据所有权应归属采集部门 b) 应由企业申报并经协议确认后进行企业数据的登记确权。其中,企业数据指企业自已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7.2.2.3 数据使用权方面的建议如下: a) 建议将数据向社会进行适度开放; b 企业数据应由所有权归属企业授权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处理或使用,并获得第三方提供的数据 服务或经济收益; C) 个人数据应由本人授权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处理或使用,并获得第三方提供的数据服务。 7.2.2.4 数据管理权方面,通过对数据进行存储、备份等,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7.2.2.5 数据处理权方面,应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加工,形成新的数据和服务。 7.2.2.6 数据知晓权方面,应允许相关机构通过知晓数据来获取外部信息, 7.2.2.7 数据隐私权方面,数据管理方在提供数据给第三方使用时,在涉及个人或企业的非公开信息

7.2.2.1数据确权包括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管理权、数据处理权、数据知晓权、数据隐私权确 立等内容。 7.2.2.2数据所有权包括政府数据所有权和企业数据所有权。数据权方面的建议包括: 在数据目录梳理的过程中进行登记确权,数据所有权应归属采集部门 b 应由企业申报并经协议确认后进行企业数据的登记确权。其中,企业数据指企业自已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7.2.2.3 数据使用权方面的建议如下: a) 建议将数据向社会进行适度开放; b 企业数据应由所有权归属企业授权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处理或使用,并获得第三方提供的数据 服务或经济收益; C) 个人数据应由本人授权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处理或使用,并获得第三方提供的数据服务。 7.2.2.4 数据管理权方面,通过对数据进行存储、备份等,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7.2.2.5 数据处理权方面,应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加工,形成新的数据和服务。 7.2.2.6 数据知晓权方面,应允许相关机构通过知晓数据来获取外部信息, 7.2.2.7 数据隐私权方面,数据管理方在提供数据给第三方使用时,在涉及个人或企业的非公开信息 时,应经过数据所属者的授权才可以提供数据服务

7.3.1.1数据共享平台可提供城市信息资源点到点、点到中心、中心到中心的各种业务场景下的数据交 换、数据共享服务。 7.3.1.2数据共享平台一般由政府/企业投资建设,或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的运营可 由政府运营,或者政府授权企业运营。 7313数据共京运营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7.3.1.3数据共享运营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平台运营:市、区、县或委办局根据业务需求租用数据共享平台,费用主要指平台服务费; b)接入点运营:市、区、县或委办局根据业务需求按点接入数据共享平台,费用主要包括接

用、服务费; c)“平台十接入点”运营:市、区、县或委办局根据业务需求租用数据共享平台JT/T 1146.2-2018标准下载,费用主要包括平台 服务费、每增加一个接人点的接人费

改据开放是指数据对社会的开放,应包括无条件开放和契约式开放两种形式。 在涉及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与保密信息时,宜通过授权、鉴权的方式形成开放契约,确保数据是 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权,保障数据的合规、安全使用

7.3.2.1数据开放是指数据对社会的开放,应包括无条件开放和契约式开放两种形式。

居使用价值,宜通过数据生产、数据流通、数据应用

8.1.1根据功能的不同,信息系统可分为三大类:公用性信息系统、专业性信息系统和工具性信息 系统。 8.1.2根据建设主体的不同,信息系统可分为两大类:面向政府履职的信息系统和面向企业的信息 系统,

8.1.1根据功能的不同JGJ/T 187-2019标准下载,信息系统可分为三大类:公用性信息系统、专业性信息系统和工具性信息 系统。 8.1.2根据建设主体的不同,信息系统可分为两大类:面向政府履职的信息系统和面向企业的信息 系统

8.2按信息系统功能划分的运营

8.2.1公用性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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