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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101-2018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简介:
NB/T 10101-2018是《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的简称,这是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风力发电场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规定了风电场工程的等级划分原则、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安全裕度,确保风力发电场的运行安全和环境友好。
1. 工程等级划分:根据风力发电场的装机容量、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将风力发电场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风电场在设计、建设、运行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2. 安全设计:标准详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在选址、土建工程、电气工程、风电机组安装、防雷与接地、消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安全设计要求。比如,对风电机组的可靠性、抗风能力、故障处理等有明确的规定。
3. 安全裕度:在设计时,应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保证风力发电场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运行。
4. 运行和维护:标准还对风力发电场的运行和维护提出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故障处理、人员培训等,以确保风力发电场的持续、稳定、高效运行。
总的来说,NB/T 10101-2018是风电场建设的重要依据,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和管理,保障风力发电的安全、可靠和环保。
NB/T 10101-2018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NB/T101012018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12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工程规模和建(构) 筑物级别、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洪水和潮水设计标准 抗震设计标准、安全超高、海上风电场防撞设计安全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 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于绍奉 杨建设齐志诚 梁花荣 冀昊 周颖董雷 吴海明 吴成智 张景亮 赵婧琦 苏芳 徐军 帅争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谢宏文 赵生校 刘玮 黎发贵 罗绎昌 颜彪 马兆荣 邹辉 陈能玉 杨菁 王建楹 张爱顺 王宣强 吉晓红 王微华 皇琥珀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工程规模和建(构)筑物级别 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洪水和潮水设计标准 X 抗震设计标准 ·. 9 安全超高 11 海上风电场防撞设计安全标准.·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DB14∕T 1323-2016 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NB/T101012018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Requirements ProjectScaleandStructureGrade Structural Safety for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 6 Flood and Tide Design Seismic Design ? 8 Freeboard 9 Anticollision Design for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1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13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ProjectScaleandStructureGrade Structural Safety for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 5 Flood and Tide Design Seismic Design ? 8 Freeboard Anticollision Design for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1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1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NB/T101012018
1.0.1为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合理确定设计安全标 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和海上风电场工 程设计。
1.0.3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
由一批风电机组或风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包括风电场内的 风电机组、塔架、塔架基础、集电线路、道路、变电站及附属建 (构)筑物等部分
2. 0.2 陆上风电场
在平原、丘陵、山区及沿海区位于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 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在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统材 为海上风电场。根据海上风电场的离岸距离或场址水深进行划 分,海上风电场可分为近海风电场和远海风电场,潮间带风电 场、浅海风电场和深海风电场
变电站、集控中心场址标高或电气设备底座标高超出洪水或 朝水水位加波浪爬高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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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 准期应按表3.0.1确定。
表3.0.1 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使用 年限和设计基准期
注:海上风电场的陆上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与陆上风电场工 程相同
3.0.2陆上风电机组基础、风电场变电站和海上升压站的结构
设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海上风电机组基础的结构设计 应采用荷载抗力分项系数法,
3.0.3风电机组的塔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
4.0.1风电场工程规模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划分 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并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当其装机 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属不同的规模时,工程规模应按较高等 级确定。
表4.0.1风电场工程规模
4.0.2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应根据风电机组的单机 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设 计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表4.0.2确定
表4.0.2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注:1.设计等级按表中指标分属不同等级时,应按最高等级确定。 2.采用新型基础时,设计等级宜提高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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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风电场变电站建(构)筑物级别,应按风电场变电站建 (构)筑物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分为1级、2级,并 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0.3风电场变电站建(构)筑物级
4.0.4防浪堤、防潮级别应根据风电机组地基基础、变电站 建(构)筑物等被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划分为1级 2级,并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防浪堤、防潮堤级别
5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5.0.1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应根据风电场 工程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建(构)筑物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划 分为一级、二级,并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0.1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
注:风电场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 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二级
5.0.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与级
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与级别关 符合表5.0.2的规定。
5.0.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与设计等级关系应 表 5. 0. 3 的规定,
5.0.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与设计等级关系应符合
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
注: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风电机组及其塔架被破坏会造成很严重 后果时,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风电机组及其塔架被破坏会造成很严重 后果时,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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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 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分别取1.1和1.0。 5.0.5当风电场工程需修建永久防浪堤、防潮堤时,堤防工程 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的有关规定。
5.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机组地 基基础的设计等级确定,并符合表6.0.1的要求
表 6.0. 1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
6.0.2风电场变电站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场变电站的
6.0.2风电场变电站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场变电站的 电压等级,按表6.0.2确定。
6.0.3海上风电机组和受潮影响的陆上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 设计潮位重现期应为50年。海上升压站的设计潮位重现期应为 100年。 6.0.4对甲级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若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 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电气设备的安装 标高。 6.0.5防浪堤、防潮堤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护区 内洪(潮)水设计标准最高的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 确定
内洪(潮)水设计标准最高的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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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DB33∕1050-2016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也 称为丙类。
7.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也 称为丙类。 7.0.2风电场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电压等级和建 (构)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风电场变电站抗震设防类
注: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时,可按丙类建筑 设防
7.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 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 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和《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2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 和地震作用,送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 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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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对乙类、丙类建筑物可不进行 地震作用计算,但建(构)筑物设计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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