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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360-2016 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简介:
DB46/T 360-2016《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是海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住宅小区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提供指导。该规范的出台,旨在规范住宅小区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提升标志的清晰度和准确性,以方便居民和访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提升居住环境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志的分类和定义:对各类公共信息标志进行定义,如安全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服务信息标志等,明确各类标志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2. 标志的设置原则:比如,标志应设置在明显、易见的位置,避免遮挡,且标志的布局应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和视觉习惯。
3. 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形式:规定标志的尺寸大小,颜色应鲜明,易于识别,形式应简洁明了。
4. 标志的制作和维护:要求标志的制作材料应耐磨、耐腐蚀,同时规定对标志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 特殊区域的标志设置:如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活动区域,可能需要有特殊的信息标志。
6. 信息的更新和管理:规范可能会要求对信息的及时更新,以及对标志设置的监管和管理。
请注意,具体的详细内容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因为地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有具体的问题,也可以进一步提问,我会尽我所能提供帮助。
DB46/T 360-2016 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主宅小区信息导向标志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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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 街区导向图
4.2住宅小区信息导向标志系统在其导向范围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无障碍设
JIS A0030-1994 建筑构件性能的分类2住宅小区信息导向标志系统在其导向范围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无障碍设施标志。
5.1.1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要求。 5.1.2导向要素中主要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对于边长大于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
5.3.1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易辨。 5.3.2 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5.3.3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使用内置光源
5.4.1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
5.5.2导向要素的设计(如几何形状及颜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
5.5.3同一区域中同类导向要素的几何尺寸、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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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标志载体及其制作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5.6.2导向系统中各要素设置后不应有造成对人体(特别是老人、儿童和孕妇等)任何伤害的潜在危 险
5.6.1标志载体及其制作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6.1导向要素的设置方式包括:
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悬挂式:与建筑物顶部或墙体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顶部的设置方式; 一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 6.2导向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或柱式等方式设置 6.3位置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或悬挂式等方式设置。 6.4平面示意图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5信息板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6街区导向图宜采用附看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7安全标志应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方式设置
.1.1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标的上方或紧邻目标物。如位置标志所示目标在有效观察范围内特征突出 且易于辨认,则位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
到位置标志的地方。当导向路径很长时,即使没有路口等节点亦应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7.2.2同一场所中,如需同时为车辆和行人分别进行导向时,应通过标志的颜色、标志载体的几何形 状或其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信息(示例见图1)
7.2.2同一场所中,如需同时为车辆和行人分别进行导向时,应通过标志的颜色、标志载体的几何形 状或其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信息(示例见图1)。
状或其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信息(示例见图1)
7.3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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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车辆导向信息与行人导向信息的区分
7.3.1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宜设置在其导向范围的主要入口处。 7.3.2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的实际设置位置应与图中所设计的观察者的位置及方向相一致
7.3.1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宜设置在其导向范围的主要入口处,
7.4.1街区导向图宜设置在通向所导向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主干道路右侧,与小区入口的直线距 离宜为200m~400m。
7.4.1街区导向图宜设置在通向所导向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主干道路右侧,与小区入口的直线距
7.5.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 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宣设置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或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置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 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位置。 7.5.2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随母体相应移动而影响认读。标 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7.5.3当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地排列。
8.1.1在住宝小区周边主要临近路口处宜提前150m~300m为车辆设置小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8.1.1在住宅小区周边主要临近路口处宜提前150m~300m为车辆设置小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1.2在临近住宅小区的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附近宜为行人设置小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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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在住宅小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小区的名称标志(如×××小区)以及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如 三亚湾路)。 8.1.4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口处内侧宜设置该出口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南出口)。 8.1.5在住宅小区出口外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该出口附近的公交车站、码头及停车场等交通枢纽的导向 标志。
8.1.3在住宅小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小区的名称标志(如×××小区)以及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如 三亚湾路)。 8.1.4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口处内侧宜设置该出口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南出口)。 8.1.5在住宅小区出口外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该出口附近的公交车站、码头及停车场等交通枢纽的导向 标志
8.2.1住宅小区内设有公共卫生间、物业公司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时,应在道路右侧设置相应的 导向标志。
2.2当从住宅小区入口到达需导向的某一公共服务设施距离较远或者途中有岔口时,应在道路 续设置该服务设施的导向标志。
.3.1住宅小区内各类建筑实体应设置相应的名称标志 ,公共服务类建筑应在主要入口处设置 名称标志(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住宅建筑应在该实体的两侧外立面设置楼牌。若公共服务 几构设在居民住宅建筑中,宜在其入口处设置名称标志并明示该机构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信息。 .3.2住宅小区内设有公共停车场时,宜从小区入口处连续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
全标志。 8.4.2住宅小区内设有无障碍设施时,应在设施适当位置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
9.1.1图形标志的尺寸应符合GB/T20501.1的要求。
9.1.4图形标志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宜按表1所示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9.1.4图形标志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宜按表1所示尺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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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图形标志尺寸系列
,.2 导向标志采用附看式安装时,标志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以保 证标志信息不被遮挡(见图2)
式导向标志设置高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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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位置标志采用附看式安装时应将标志设置在水平视线的高度,即标志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约为1.60m。如位置标志需在更大距离上被识别时,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不应小于2.00m(见图3)
图3附着式位置标志设置高度示意图
3.4标志采用悬挂式安装时,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天净空高度)不应 20m(见图4)。
图4悬挂式标志设置高度示意图
10.1.1住宅小区导向系统应提供以下四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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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建筑:有关建筑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服务机构:有关街道管理机构、物业公司、社区卫生服务站、停车场等的名称和方位信 公共服务设施:有关设施的名称和方位信息(包括无障碍设施标志信息); 安全标志。
10.1.2住宅小区导向系统提供的主要服务机构信息应满足下列要求之
具有对外服务窗口或接待部门; 有相对较大的来访量; 有固定的对外服务时间。
10.2.1当不同指向的多个导向标志设置在一起时,各导向标志间应以图5所示方式布置,且同一方向 的导向标志应上、下相邻布置。具体设置示例见图6。
图5不同方向导向标志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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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导向标志集中设置示例
10.2.2设置导向标志时应避免在选择方向时产生任何误解,例如在可能与“向上”混淆的情况下使用 向下指的箭头表示“向前”。 10.2.3在出入口设置位置标志时应根据实际设置的位置调整图形符号的方向,使符号中的箭头方向与 实际人员流动方向相一致。表2中给出了出入口图形符号处于不同方向时的设置位置。具体设置示例参 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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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入口标志设置示例
.2.4出入口符号与导向箭头配合形成导向标志时出入口符号中的箭头方向应与导向箭头的方 致(见表3)
T∕CBDA 28-2019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程DB46/T3602016
表3出入口导向标志的设置方式
10.3.1当导向标志同时提供10.1.1中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信息时,应集中布置同类信息并用不同的颜 色区分不同类别的信息。导向标志中所有信息从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居民 住宅建筑。
10.3.2当导向标志上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目的地时,应按照向前、向左和向右的顺序布置(示例参见图 3),且同一方向的信息应按照10.3.3的要求集中布置。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0801-2013》DB46/T3602016
不同方向信息布局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