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354-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简介:
"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是我国关于动载钢结构焊接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它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的。这部规范主要规定了在动载条件下,如振动、冲击等,钢结构焊接的设计、施工、检验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
这部规范适用于各种动载环境下的钢结构焊接工程,比如桥梁、车辆、船舶、机械装备、航空航天等领域。它详细规定了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的确定、焊缝的质量要求、焊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焊接后的检验方法等。
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焊接材料的选择:规范了各类焊接材料的性能要求,包括焊丝、焊条、焊剂等。 2. 焊接工艺:规定了动载钢结构的焊接方法,如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并给出了相应的操作要求。 3. 焊缝质量:设定了焊缝的尺寸、形状、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等要求,确保焊缝的强度和稳定性能满足动载条件。 4. 安全规定:对焊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5. 检验验收:明确了焊接完成后的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查、无损检测等,以及验收的标准。
总的来说,"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是保证动载钢结构焊接质量,防止因焊接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重要技术依据,对提升我国动载钢结构的焊接技术水平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JB/T133542017
JB/T133542017
《电气设备的安全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第5部分: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方法示例 GB/T 22696.5-2011》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掌丽华、赵世航、陈宏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33542017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焊缝符号表示法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11345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19418一2003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19866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 GB/T19869.1钢、镍及镍合金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GB/T26951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 GB/T26952 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验收等级 GB/T26953 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验收等级 GB/T29712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验收等级 JB/T6046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JB/T10045 热切割质量和几何技术规范 JB/T10375 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
3.1母材牌号和所有焊缝的部位、类型、尺寸和范围的全部资料应清晰地标注于图样和技术文件中。 3.2图样或技术文件中应标明接头或接头组特定的装配和焊接顺序、焊接技术或其他特定的注意事项 3.3图样应用焊接符号或简图清晰地注明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必要时应规定坡口加工要求。 钢衬垫的宽度和厚度亦应详细规定。焊缝符号应符合GB/T324的规定。 3.4焊接坡口的形式、尺寸及组对要求应符合GB/T985.1规定。
产品焊接所用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应按GB/T19866和GB/T19869.1的规定进行评定。
5.1.1设计文件应指定所用母材的规格和材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1.2母材上待焊接的表面和两侧应均匀、光洁,且应无毛刺、裂纹和其他对焊缝质量有不利影响的 缺陷。待焊接的表面及其边缘附近不得有影响正常焊接和焊缝质量的氧化皮、锈蚀、油脂、水等杂质。 5.1.3焊接接头坡口的加工或缺陷的清除可采用机加工、热切割、碳弧气刨、铲凿或打磨等方法,采 用热切割、碳弧气刨的,热影响区影响焊接质量时,应将其用机加工或打磨去除。 5.1.4热切割时,应注意调节和操作设备,以免偏离规定的路线而切割到切割线以外。采用热切割方 法加工的坡口表面质量应符合JB/T10045的规定;钢材厚度不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 0.2mm;钢材厚度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3mm。 5.1.5深度超过5.1.4规定的割纹以及坡口表面上的缺口和凹槽,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清除。
5.2.1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2.2焊条(丝)的强度等级、直径、电弧长度、电压以及电流应与所焊材料的厚度、坡口类型、焊 接位置和伴随作业出现的其他情况相匹配。焊接电流值应在焊条(丝)制造商推荐的范围之内。 5.2.3用作保护的气体或混合气体应符合焊接作业的要求。气体制造商应提供标明气体的纯度和/或混 合比的证明书。如有需要,还可要求制造商的证明书列出证实该气体或混合气体符合露点的要求。 5.2.4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并由专人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且应有详细记录。 5.2.5焊条的保存、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2.2焊条(丝)的强度等级、直径、电弧长度、电压以及电流应与所焊材料的厚度、坡口类型、焊 位置和伴随作业出现的其他情况相匹配。焊接电流值应在焊条(丝)制造商推荐的范围之内。 2.3用作保护的气体或混合气体应符合焊接作业的要求。气体制造商应提供标明气体的纯度和/或混 比的证明书。如有需要,还可要求制造商的证明书列出证实该气体或混合气体符合露点的要求。 2.4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并由专人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且应有详细记录。 2.5焊条的保存、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焊条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条使用前应在100℃~150℃范围内烘焙1h~2h。 一低氢型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条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焊条使用说明书进行烘干。焊条放入烘箱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最 高烘焙温度的一半,烘焙时间以烘箱达到规定烘焙温度后开始计算。 ·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应放置于温度为100℃~15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 保温筒中,随用随取。 ·焊条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用于焊接屈服强度大于370MPa钢材的焊条 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
5.2.6焊剂的烘于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前应按制造厂家推荐的温度进行烘焙,不应使用已受潮或结块的焊剂; 一用于焊接届服强度大于370MPa钢材的焊剂,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
焊接参数应与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相符。每一焊道应与相邻母材完全熔合,且无凹陷或 焊趾处过分的咬边。应避免初始焊道过分下凹,以防由于拘束应力而导致接头根部开裂。
如需要,母材应预热至不低于焊接工艺规程(WPS)中所列的最低温度。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 度应取较高值;道间温度则取较低值。 当母材厚度不超过50mm时,预热范围为距坡口边缘至少4倍板厚、且不小于50mm;当母材厚 度超过50mm时,预热范围为距坡口边缘不小于75mm。 除焊接工艺规程(WPS)注明另有要求外,最低道间温度应与预热温度相等。预热温度和道间温
焊道即将引弧施焊前加
5.5调质钢的焊接热输入控制
JB/T13354—2017
焊接调质钢时,热输入应结合所要求的最高预热温度和道间温度予以限制,且应考患共有 时焊接时产生的额外热输入。
5.6.1设计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依靠经疲劳验算的动载荷结构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 缝密集的节点或构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5.6.2焊后热处理应符合JB/T6046的规定。当采用电加热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一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应至少为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200mm; 一加热板(带)以外的构件两侧宜用保温材料适当覆盖。 5.6.3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锤子或小型振动工具,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 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材进行锤击。 6A成成全D0的场点
5.7.1气体保护电弧焊应采取防风措施,使焊接作业处的风速低于8km/h。 5.7.2下述情况下不允许焊接:
5.7.1气体保护电弧焊应采取防风措施,使焊接作业处的风速低于8km/h
焊脚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主2:薄板焊接时,焊脚尺寸不低于母材厚度的情况
5.9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参照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执行操 不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和不清除掉的结构辅助焊缝,应符合目检要求后构件才郁 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城镇桥梁球型钢支座 CJ/T 374-2011》,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
5.9.2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5.9.2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一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位焊缝
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位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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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磨光滑,清理掉任何不利于焊接的杂质; 为了混熔入最终焊缝,多道定位焊缝端部应成阶梯状,或用其他方法; 定位焊缝混熔入最终焊缝且要求用缺口韧性评定的,应用合适的填充金属施焊。 6.9.3下述情况不允许采用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周期载荷结构的拉伸区域或重要承拉结构,不应有不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也不应有结 构辅助焊缝; 规定屈服强度大于485MPa的调质钢制造的构件上,最终焊缝外的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应经批准。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40-2014》5.10变形和收缩的控制
5.10.1钢结构焊接时,采用的焊接工艺与焊接顺序应使最终构件的变形和收缩最小。 5.10.2在可行情况下,所有焊缝应编排焊接顺序,使得焊接过程中施加的热量相对平衡。 5.10.3构件焊接时通常的行进方向,应是从部件彼此间相对固定处朝向具有更大的相对自由度的方向, 5.10.4在焊接过程中,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焊收缩量较小的接头,并在尽可能小的拘束下焊接。 5.10.5组装构件的每一个组件,应在该组件焊到其他组件上之前完成全部的施焊拼接。长的大构件, 可通过分段或分部分焊接小组件的方式来制作。在进行这些组件的拼接时,焊接顺序宜在各部件之间做 到合理的平衡。 5.10.6在外部拘束较大的条件下施焊时,焊接一旦开始,接头不应冷却到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以下, 直至接头完成或已经熔敷了足够多的填充金属确保不会产生裂纹为止。
5.11.1当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短路电弧气体保护电弧焊除外)和药芯焊丝电弧焊时 塞焊的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平焊位置的塞焊,每一焊道应环绕接头根部熔敷,然后沿螺旋形向孔的中心熔敷,在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