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Z 42001.1-2012 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电站锅炉简介:
NB/Z 42001.1-2012 是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标准,全称为《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电站锅炉》。这项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电站锅炉的能源消耗问题,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能源消耗限额,推动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容量和类型的电站锅炉在生产过程中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最高限值。这包括了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标准中设定的限额值,是基于当时的行业技术水平和最佳实践,可能会随着技术进步和能效标准的提升而进行修订。
通过实施这个标准,企业可以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这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可以用于监督和管理行业的能源消耗,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
NB/Z 42001.1-2012 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电站锅炉部分内容预览:
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电站锅炉
本部分规定了电站锅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具体措施。 本部分产品涵盖额定功率为50MW及以上,压力为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电 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以 及对企业低耗生产的期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一2008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生产每单位合格产品所允许消耗能源的限制值。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注:改写GB/T12723—2008,定义3.1。 3.2 主要生产系统themainproductionsystem 企业内部为实现产品生产所确定的工艺过程并由其设备及装置组成的完整体系。 注:改写GB/T12723—2008LD∕T 73.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玻璃、幕墙及采光屋面工程,定义3.2。 3.3 辅助生产系统auxiliaryproductionsystem 企业内部为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并由其设备及装置构成的系统。服务内容包括供电、供水、供 气、供热、制冷、检测、运输、机修、仪修、照明、库房、料场,以及安全、环保和办公等方面。 注:改写GB/T12723—2008,定义3.3。 3.4 工艺能源单耗proces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与同期企业内部产出的合格品总量的比值,即直接综合能源单耗。 3.5 辅助能源单耗auxiliary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企业辅助生产系统在产品生产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分摊到该产品上的能耗量,即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
4.3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按4.1a)给出的原则,对表3能耗限额先进值进行区域修正。 按4.1b)给出的原则,对表3能耗限额先进值进行重量份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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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 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焦炭、液化石油气、煤气、柴油、机油、汽油、煤油等)、余热 资源及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压缩空气、丙烷、焊接气、乙炔等),包 括各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储存、转换、测量及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用于主要生产系 统及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扩散生产的加工能耗,且不包括生活用能(如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 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1.2报告期内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 企业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 E. 购入的该种能源实物量; E,2 库存的该种能源实物增减量(库存减少为正,库存增加为负): Er3 外销该种能源实物量; Es4 生活用该种能源实物量: 基建用该种能源实物量。
5.1.3报告期内企业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的能源消耗量按式(2)计算,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记。存在供需关系时, 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应保持一致。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大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 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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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业消耗的各种主要能源的计量单位如表4所示。
5.1.6 能源折算原则
5.1.6.1能耗用kg标准煤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称为1kg标准煤。 5.1.6.2外购能源及耗能工质采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参见附录B。 5.1.6.3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 5.1.6.4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折算系数、余热发电按电力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煤
5.1.7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5.1.7.1企业余热回收用能计入企业能耗。 5.1.7.2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外供时在企业的能耗中扣除
5.1.8水的计算原则
5.1.8.1企业用水取自公共系统时按新水统计耗能。 5.1.8.2企业用水自备及污水处理用电计入企业能耗
.1企业用水取自公共系统时按新水统计耗能。 .2企业用水自备及污水处理用电计入企业能
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损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 摊到各个产品。
能源单耗按式(3)计算
5.2.2.1报告期内以企业内部完成的产品重量为条件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式(4
5.2.2.1报告期内以企业内部完成的产品重量为条件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式(4)计算
E一一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综合能耗,kg标准煤; K一一企业的区域修正系数,按4.1a)给出的原则确定: e%——第i种压力等级锅炉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根据上角标n=1、2、3(分别表示限定值、 准入值及先进值)相应按表1、表2、表3选取,kg标准煤/t; N,—报告期内第i种压力等级锅炉的厂内完成的产品重量份额修正系数,按4.1b)给出的原则确定; W,—报告期内第i种压力等级锅炉的厂内完成合格产品的钢材净重,t。 5.2.2.2以企业产量、产值为条件的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参照附录C、附录D
.1大力推行余热回收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使用节能电动机,鼓励使用变频节能装置,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照明,做好无功功率补偿。 .3加强能源转换管理,通过技术更新、设备改进以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转换、利用效率。 .4加强工艺控制,使产品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又不过度加工,以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主要城市平均气温见表A.1。
主要城市平均气温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主要城市平均气温
表A.1主要城市平均气温
B.1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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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B.2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参见表B.2。
表B.2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1.3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量能耗限额先进
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量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C.3的要求。 按4.1a)给出的原则,对表C.3能耗限额先进值进行区域修正。 一按4.1b)给出的原则,对表C.3能耗限额先进值进行重量份额修正
C.3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量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为kg标准煤/MW
单位为kg标准煤/MW
报告期内以企业产量为条件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式(C.1)计算: E=Ke"N,S.P
0.1单位产值能耗限额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及其综合能耗计
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及其综合能耗计算
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即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生产每万元(工业总产值)合格产品所充许消耗能源的限制 置
D.1.1现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D.1的要求。 一按4.1a)给出的原则,对表D.1能耗限额限定值进行区域修正。 按4.1b)给出的原则,对表D.1能耗限额限定值进行重量份额修正。
重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电子版表D.1现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限定值
单位为kg标准煤/万元
D.1.2新建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D.2的要求。 按4.1a)给出的原则,对表D.2能耗限额准入值进行区域修正。 按4.1b)给出的原则,对表D.2能耗限额准入值进行重量份额修正
表D2新建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限额准入值
SJG 25-2014 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作品技术规范单位为kg标准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