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58-200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简介: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是中国的一项电梯行业国家标准,用于规范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全过程,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这部标准的全称为"电梯和自动扶梯技术条件",替代了原来的GB/T 10058-1997版本,于2009年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电梯的分类:根据电梯的使用环境、速度、载重量等不同条件,将电梯分为多个类别,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住宅电梯等。
2. 技术要求:包括电梯的结构、材料、安全装置、电气系统、运行性能、噪音控制等各个方面,确保电梯在各种工况下都能安全、稳定运行。
3. 安全保护措施:详细规定了电梯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如电源故障、超载、电梯失控等,应如何自动启动安全保护装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安装和维修:对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电梯的安装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
5. 用户界面:包括操作按钮、楼层显示、紧急报警装置等,要求设计合理,操作方便,信息清晰。
6. 环境适应性:规定了电梯在不同环境温度、湿度、海拔等条件下的适应性,保证电梯在各种环境下都能正常工作。
GB/T 10058-2009是电梯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为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对保障电梯安全、提升乘客舒适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 动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
3.1.1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 3.1.2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质量,不应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 3.1.3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润滑。 3.2正常使用条件 3.2.1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3.1.1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
3.3.7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宜在土10mm范围内。平层保持精度宜在土20mm范围内 3.3.8电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3.3.9电梯应具有以下安全装置或保护功能JC∕T 2543-2019 蒸压加气混凝土设备 坯体传送机,并应能正常工作:
3.4.1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不应出现漆 膜脱落;粘接部位应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出现开裂现象。 3.4.2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各种标志应清晰。
3.4.5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应在 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0m/s; c)对于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3.6.2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电梯,宜选用接近3.6.1所规定的上限值的动作速度。 3.6.3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并宜选用接近3.6.1所规定的 下限值的动作速度。 3.6.4限速器动作速度调定后,其调节部位应加封记。 3.6.5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时所需提拉力的2倍,且不小于300N。 对于仅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具有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 中M2.2.1要求的切口槽。 3.6.6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护。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接近它或满 足下列条件: a)能够从并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GB7588一2003中9.9.9所述的限速 器动作,这种方式不应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员,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是不可接近的; b)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则不应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3.6.7检查或测试时,应有可能在一个比3.6.1规定值低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 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3.6.8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应超过轿 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的10%。 3.6.9在轿厢上行或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上或其他装置上应有一个符合 收动机停正绘全端铺低太大
GB/T10058—2009
3.7.1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 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3.7.2安全钳的使用条件,
3.7.2安全钳的使用条件:
3.7.2.1应根据电梯额定速度()选用轿厢安
a)v>0.63m/s,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b)≤0.63m/s,可用瞬时式安全钳。 3.7.2.2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均应是渐进式的 3.7.2.3若额定速度大于1.0m/s,则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 时式的。 3.7.3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3.7.4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 1. 0gn 。 3.7.5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 的5%。 3.7.6如果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装有安全钳。如 果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则可以不装安 全钳。 3.7.7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
7.7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 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3. 8. 1 适用范围
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适用于额定速度<1.0m/s的电梯; 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3.8.2替能型缓冲器
3.8.2.1线性替能型缓冲器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2倍,
b)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能在静载荷为轿相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4倍或为对重 质量的2.5~4倍时达到3.8.2.1规定的行程
3.8.2.2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 b)2.5g.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0.04s; 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1.0m/s; D 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115%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 b)2.5g.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0.04s; 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1.0m/s; 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3.8.3耗能型缓冲器
3.8.3.1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1.15)2 ~0. 067 4 (m)。
3.9轿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9.1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监测出轿厢上行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 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3.6.8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 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使空轿厢制停时,轿厢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02桥上得切市保拍装星声你用工
价相;蚁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3.9.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3.9.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3.10轿厢、轿门和开门机 3.10.1轿厢内部净高度及使用人员正常出人软厢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m。 3.10.2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应符合GB7588一2003中8.2的规定。 3.10.3车 轿厢应完全封闭,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a)使用人员正常出人口; 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 c)通风孔。 3.10.4轿壁、轿顶和轿厢地板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7588一2003中8.3.2的规定。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GB7588一2003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的冲击摆试验。 3.10.5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人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 度不应小于0.75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 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应小于20mm。 注: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从轿厢地坎上表面开始测量。
10轿厢、轿门和开门机
注: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从轿厢地坎上表面开
.10.6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帽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 运动间隙不应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应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
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回底处惠 3.10.7当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轿门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一个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垂 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轿门应: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玻璃尺寸大于GB7588—2003中7.6.2所述的玻璃门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按GB75882003
GB/T10058—2009
GB∕T 17748-1999 铝塑复合板3. 13对董重和平衡重
对重和平衡重应符合GB7588一2003中8.18的规定
导轨应符合GB7588—2003中10.1和10.2的规定,T型导轨还应符合GB/T22562 规定。
3.15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
GB/T100582009
表3绝缘电阻的最小值
控制柜耐压检验(25V以下的除外),导电部分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2倍供热管道绝热施工工艺标准,再加 交流电压,历时1min,不能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3.19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 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 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