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0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302-2018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简介:
《DBJ50/T-302-2018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时,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规划与设计:标准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原则、布局、断面形式、出入口设计、管线配置等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综合管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城市空间规划的协调性。
2. 施工与验收:对管廊的土建施工、防水工程、管线安装、智能化系统集成等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做了详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对工程的验收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
3. 运行与维护:标准还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确保管廊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4. 绿色与环保:在标准中,强调了绿色施工和环保理念,对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 技术创新: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升综合管廊的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这份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J50/T-302-2018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3不同功能舱室间不宜设置连通通道:相同功能舱室间宜 连通为一个防火分区且应设置人员通行措施: 4管廊交叉口应充分考虑道路车辆荷载对综合管廊结构的 影响。 6.6.14露出地面的客类孔口盖板应设置从内部使用时易于人 力开启,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15综合管廊与 应付合下别规定: 1综合管廊与监控中心连接通道宜根据管廊埋设条件及工 程实际情况确定连接方式: 2连接通道和管廊之间应设置与管廊舱室同等级防火门: 3连接通道净宽应满足人员通行及运维要求,且不应小于 1.2m,净高不应小于2.1m; 4管廊本体各舱室与连接通道连接处应适当加宽,且不应 小于1.2m; 5当管廊考愿检修车进入时,应在监控中心设置进入管廊 车行入口,并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非专业人员随意进入。 6.6.16综合管廊端部井应满足内部管线种类数量.分支.安装 敷设作业空间的要求,并宜兼顾人员逃生,进风口,排风口的功 能。不同舱室端部井应采用隔墙分隔。
6.7.1综合管廊BIM技术应用宜贯穿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全寿命期。 6.7.2综合管廊BIM宜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客个阶段建 立.共享和应用,并应保持协调一致。 6.7.3在设计过程中,宜利用BIM进行协同工作,实现客专 业,客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和提敢。
结构,管道系统,线缆系统机械设备等。 7.5在实施过程中,BIM深度应依据应用需求分专业选 几何和非儿几何信息深度等级的组合。 7.6综合管廊信息的信息深度应满足不同阶段的使用要 ,根据阶段应用划分为5个等级:CL100JGJ 31-1986 采暖散热器系列系数、螺纹及配件,CL200,CL300 L400.CL500.
1应保持完整性,所包含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交付等 级要求; 2建模应符合建模规范,建模方法科学、合理,交付格式及 版本正确: 3设计参数应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 订有关的规范和条例,达到合同及规范要求: 4文件的命名以及元素,参数的命名应便于管理, 易于识别,应符合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设计标准》的相关 规定。
1交付方应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 2 交付方应向接收方提交交付说明书; 3 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完整的传递与 提取: 4交付物中的图纸和信息表格宜基于BIM生成: 5交付物中的信息表格内容应与BIM中的信息一致: 6交付物中M和与之对应的图纸信息表格和相关 文共同表达的内容深度,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 7交付物的交付内容交付格式以及的后续使用,相关 知识产权应在合同年明确规定。
1资源应以BIM库.BIM构件库等数据库的形式 体现; 2构件深度应与深度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3构件库应对构件的内容,深度.命名规则,分类方法,数据 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构件的分类及 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 4针对库,构件库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与构 生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 6.7.10综合管廊BIM软件环境资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BIM软件应符合行业特征及各参建单位信 息化发展规划: 2综合管廊BIM软件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息 传递与提取的需求: 3综合管廊BIM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的功能。 6.7.11综合管廊BIM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建BM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行业特征.设计单位信息 化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2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设计的数据和信息 的有效共享。 6.7.12综合管廊BIM数据互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BIM参与方应商定的数据互用协议,明确 互用的内容,格式等。数据互用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互用数据的提供方应保证格式能够被数据接受方直 接读取; 2)三个及三个以上任务相关方之间的互用数据应采用 相同格式: 3)互用数据格式转换时,宜采用成熟的转换方式和转换 工具,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综合管廊BIM软件应符合行业特征及各参建单位 息化发展规划; 2综合管廊BIM软件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 传递与提敢的需求: 3综合管廊 BIM 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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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廊BIM参与方应商定的数据互用协议,明确 互用的内容,格式等。数据互用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互用数据的提供方应保证格式能够被数据接受方直 接读取; 2)三个及三个以上任务相关方之间的互用数据应采用 相同格式: 3)互用数据格式转换时,宜采用成熟的转换方式和转换 工具,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综合管廊BIM互用数据交付接收方前,应首先由提供方 对数据及其生成的互用数据进行内部审核验收: 4综合管廊BIM数据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确 认和核对。
7.1.1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7.1.6在管道结露区,应做结露保温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
7.1.7管廊内管线设计应考虑抗震、收缩、膨胀等相应技
7.2 给水及再生水管道
7.2给水及再生水管道
7.2.1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 有关规定
7.2.2 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7.2.33 给水.再生水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控制
7.2.2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7.2.4给水.再生水管道在隆起点和平直段的必要位置上,应装 没排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其数量和直径通过计算确定。
7.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他用水管道时,应严防回流 污染。
7.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他用水管道时,应严
7.3.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4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 关规定。
7.3.2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设计最大流量确定其断面尺
7.3.3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闻门或闸槽,并
7.3.6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
7.3.7管廊内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应严密并考虑系统通气功 郎内检查井考虑平时巡检及事故维修功能,一般不考愿沂 功能。
7.3.9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
7.3.10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
7.3.塑料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根据廊道防火要求,管 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7.3.12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
7.4.6天然气舱室内不应设置过滤,调压,计量等工艺设施
7.4.8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
7.4.9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
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7.4.10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内外管道之 间设置绝缘装置。 7.4.11综合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应进行外防腐,防腐性能满足 管廊环境要求。
7.5.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阻燃电缆
数设在耐火槽盒内,电源线路与通信线缆宜分开敷设,电力专
7.5.4电力电缆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中间接头
7.5.5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充分考虑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
7.5.6电力舱内宜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支架,宜选用耐腐饮
材料制作。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工作电级 于1500A的高压电缆应采用非导磁金属支架。
7.5.7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敷设电力电缆及固定,安
接头的要求,同时应满足电力电缆纵向蛇形敷设幅宽及温度于 所产生的变形量要求。电力电缆支架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电
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规定
7.6.1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7.6.2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桥架形式设计,宜按人廊运营商 各自分层敷设,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GB5031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及《光缆进线 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8.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 统、照明系统、监控及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监控中心及 变配电所等。 8.1.2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布置应考虑检修通道通行及检修功 能,应能满足后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需要。 8.1.3出地面附属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结合周围建 (构)筑物实施,同时应满足使用功能及设备安装的要求。 8.1.4综合管廊客附属工程之间应相互配合,保证系统的可靠 性与完整性。
综合管廊消防设计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 的规定。 X7
表8.2.2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8.2.3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挠性印制电路用涂胶聚酰亚胺薄膜 GB/T14709-2017》,舱室火灾危险性类
结构,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日 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8.2.5除缝材料采用难燃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 用不燃材料。
8.2.5除缝材料采用雄燃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
区间距应不天于200m。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 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管线穿越防火墙应采用防火封堵 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器材07J902-2 医疗建筑 固定设施 [综合项目],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 规定。
8.2.10管廊内自动灭火系统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应消防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