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52/T 1336-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1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35792
免费资源

DB52/T 1336-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简介:

"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是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贵州省岩溶地区(也称喀斯特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岩溶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质条件,如溶洞、地下河、喀斯特地貌等,对工程勘察和建设带来了独特的挑战,因此,这项技术规程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勘察原则:规定了岩溶场地勘察应遵循的原则,如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等,强调对岩溶环境的深入理解。

2. 勘察内容:详细列出了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的项目,如地层岩性、岩溶发育情况、地下水状况、地基稳定性等。

3. 勘察方法:给出了适用于岩溶场地的各种勘察方法和技术,包括地质雷达、钻探、地下水监测等。

4. 勘察报告:明确了勘察报告的编写要求,包括信息的完整性、分析的深度、建议的科学性等。

5. 安全防护:强调在岩溶场地勘察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 环境保护:提出了在勘察过程中应遵循的环保原则,减少对岩溶环境的破坏。

通过这个技术规程,可以指导工程师在岩溶场地进行科学、有效的勘察工作,为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降低工程风险,保护环境,对推动贵州乃至全国岩溶地区岩土工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体方法详见附录B表B.1)

9.2.5地震勘探应满足下列要求:

9.2.8波速测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钻孔应为地质钻孔《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孔径应满足探头尺寸要求; b)钻孔应无套管、有井液。

DB52/T 13362018

9.2.9综合测并探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钻孔应为地质钻孔,孔径应满足探头尺寸要求; b) 钻孔应无套管、有井液。 9.2.10 孔洞三维激光探测法应在无充填的孔洞内进行。 9.2.11 层析成像(简称CT)探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探测目的体与周边介质应存在明显的波速差异或电性差异。 b) 孔深宜大于孔间距1.5倍;电磁波CT孔距不宜大于40m,弹性波CT孔距不宜大于30m。 C)弹性波CT的孔内应有并液耦合,电磁波CT的孔内不应有金属套管。

DB52/T 13362018

芯管的长度应比溶洞高度天2倍~3倍。如再次有溶洞,可采用起管扩孔再下套管的苏法,不 宜轻易采用换径下小一级套管的作法; g) 为探测土洞及溶洞充填物的物理力学状况,土层应采用干钻,溶洞充填物应采用双层岩芯管或 无泵钻进。

9.4.1场地详勘时,可采用碉探调查溶洞、岩溶管道或暗河的平面展布情况; 9.4.2施工开挖期,为进一步查明溶洞平面展布和充填情况,可采用探进行追索;为探查地下洞室 岩溶涌水情况,可在洞室顶部适当位置布置探,对地下水出水构造进行追踪,为地下水引排创造条件; 9.4.3为揭露地表溶沟溶槽分布及起伏、充填物情况及石芽风化特征,可使用坑探或槽探。坑探或槽 探工作宜在物探查明的异常区进行

9.5 岩土试验与原位测试

5.1红黏土地基的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 章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当采用红黏土作地基持力层时,除测定红黏土的一般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外,尚应测定红黏土的 含水比、灵敏度;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尚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b 评价红黏土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 CJ 为查明土的性状与土洞形成的关系,可进行湿化、胀缩、可溶性和剪切试验 d) 原位测试时,宜根据土体性质分别选用静力触探、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静载荷试验、标准贯入 试验、旁压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 5.2岩溶场地的原位测试和岩土试验,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0 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al 取地表和地下水样作水质分析和腐蚀性试验,取样组数可根据水源点和地下水种类确定; b) 对可能渗漏地段进行抽水、压水或注水试验,确定渗漏范围,估算渗漏量; c) 场地范围内遇规模较大的岩溶管道、暗河时,应开展示踪试验; d) 为预测土洞、岩溶塌陷发展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可进行地下水流速、流向测定; 评价岩溶地基的岩体完整程度,可采用单孔声波测试,测点间距宜为0.2m; f) 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应测试顶板岩石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并对溶洞充填物取样作 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和黏土矿物分析; 当拟利用溶洞顶板且顶板理深不大时,可进行顶板岩体的现场载荷试验

10水文地质试验与地下水动态观测

10.1.1水文地质试验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1 有关规定。可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或连通试验。 10.1.2岩溶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分析,除一般分析项目外,应作游离C02和侵蚀性C02含量

DB52/T13362018

10.2.2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时,可采用钻孔或探并简易抽水,初步测量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时, 可采用不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或简易抽水试验;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时,应采用带观测孔的 抽水试验

10.6.1当需要查明场地或周边地下水的补径排特征或者地下水位以下岩溶管道的连通关系,可进行连 通示踪试验。通过钻孔、竖井或落水洞将示踪剂注入含水层中,并在预期示踪剂能到达的周边井、孔、 泉或坑道进行监测和取样分析。 10.6.2示踪剂应选择无毒、性质稳定、易溶于水、抗吸附、易检测、背景值低且波动小的物质。 10.6.3简易的连通试验可选择食盐作为示踪剂,通过测试水体的电导率对示踪剂进行检测。对环境条 件适宜的场地,可进行染色法试验,选择无毒的色素作为示踪剂。复杂的远距离连通示踪试验,可选择 具有低背景值、低检出限和高灵敏度的示踪剂,使用专用仪器和方法进行检测。 10.6.4连通示踪试验应在充分调查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后进行,选择地下水系统的补给区或主径流通道 作为投源点,在各可能的径流通道或排泄区进行示踪剂取样和检测

DB52/T 13362018

0.6.5连通示踪试验宜在洪水或平水期进行,当洪水期与平水期补径排条件不一致,宜不同季节都进 行试验。为查明同一场地多个地下水流动系统,可同时使用多种不互相干扰的示踪剂进行多元连通示踪。 10.6.6试验前应测定示踪剂的背景值和波动水平,其观测时长应不小于后期试验观测时长的五分之 一,不小于5个实测数据。示踪剂的用量根据示踪距离、流量、示踪剂背景值和波动水平确定。示踪剂 应在地面充分溶解后,快速注入含水层中。 10.6.7宜定量检测示踪剂浓度。应根据地下水和管道的畅通程度、距离、流量等因素,确定示踪剂取 详和观测时间,投源初期观测间隔较短,后期可逐渐增加间隔时间;当检测到示踪剂时,应加密观测。 0.6.8连通试验过程中,应搜集下列资料: 示踪剂的投放点、接收点的位置、高程、地下水流量; b 投放示踪剂的时间、种类、数量; c)[ 收到示踪剂的时间、种类、数量或浓度; d 接收及检测示踪剂的方法, 10.6.9连通试验结束后应编制试验报告,绘制示踪剂浓度一时间曲线,分析试验成果,确定地下水流 向,计算地下水流速,推测岩溶管道系统特征等

JGJ∕T 456-2019 雷达法检测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10.7地下水动态观测

0.7.1地下水动态观测除应包括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3.4.1条的情况外, 尚应包括以下情况: a)场地中存在大挖大填现象,改变原有水文地质单元,可能造成水位急剧变化; 岩溶强发育场地中,桩位较密或基础混凝土浇筑中存在大量超灌现象时,可能改变地下水位流 向或混凝土堵塞原有正常排泄的岩溶管道造成地下水位急剧变化; 有浅层地温能配套使用的建筑场地; d) 大面积或多层地下室基坑开挖后,基坑支护结构阻挡地下水径流造成地下水位雍高。 0. 7. 2 地下水动态观测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当项目勘测周期较短时,动态观测时间不应小于 个雨季,「 可延长至施工结束。 0.7.3 应充分利用井、泉、暗河、天窗、钻孔及场地附近水体、积水洼地等进行观测。 10.7.4 水位动态观测的内容及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a) 井、钻孔、地表水及洼地的水位观测,宜在同一时间测量; 6 旱季一星期一次,雨季2至3日一次,近河地表水点,应增加观测次数; c) 并孔深度每月测量一次; d) 消水洼地内立标尺,雨季宜逐日观测。 0. 7.5 流量动态观测的内容及方法宜满足下列要求: a) 泉、暗河、河床流量的观测,宜根据流量大小,分别采用堰、量水槽、溢流坝及流速断面法等 测量时间与水位观测同步; c) 对断面复杂、流量变化大的暗河通道,宜选在廊道式的通道中并有跌水处,建立固定堰或量水 槽进行观测。 0.7.6J 应将动态观测资料整理成下列图表: a) 水位、时间关系图; b) 流量、时间关系图; )水位一降雨一蒸发气

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成果报告

DB52/T 13362018

.1.1在岩溶场地进行工程建设时,应查明场地的岩溶发育程度、岩溶发育区与建(构)筑物的 置关系,分析评价土洞、岩溶洞隙、涌水、抽排水、抗浮、软弱岩土体等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1.2岩溶地质问题分析评价应在地表地质测绘和针对性钻探、物探基础上进行,重点查明岩溶 本地质条件,土洞发育情况,岩溶发育位置、规模、空间形态、溶洞充填情况及性状、溶蚀破碎 响范围,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等

11.1.3在场地岩溶勘察和相应岩溶水文地质问题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岩溶处理措施建议,岩溶处 理原则及措施见附录C表C.1。 11.2地基稳定性分析评价 11.2.1根据岩溶发育特征,对场地进行岩溶发育程度分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 筑物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区段。 11.2.2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 浅层溶洞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埋藏的漏斗、溶槽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 c) 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 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 11.2.3当建(构)筑物基础持力层中发育土洞时,应预测土洞产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分析评价其对 地基稳定的影响。县 11.2.4红黏土边坡上的基础应按圆弧法和沿基覆界面的折线法进行计算评价。 11.2.5对钻探深度范围内的溶洞,当拟利用溶洞顶板时,应查明其平面形态、顶板岩体质量及厚度、 周边溶蚀破碎带厚度、两侧支撑端岩体完整性及强度,并按下列情况评价溶洞顶板在建筑荷载作用下的 稳定性: a)当基底面积天于溶洞平面尺寸并满足可靠支撑长度要求时,可采用应力扩散原理验算溶洞顶板 稳定性; b) 当基底面积小于溶洞平面尺寸时,基础底面以下(扣除周边溶蚀破碎带厚度后)的溶洞顶板厚 度h大于柱下独立基础短边宽度或桩基础直径的3倍且大于5m、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时,对 基本质量等级为「级、ⅡI级的岩体,可按冲切锥体模式验算溶洞顶板的抗冲切承载力; c) 当基底面积小于溶洞平面尺寸且顶板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II级或IV级时,对于浅基础,条件具 备时可作原位载荷试验评价溶洞顶板的强度与稳定性,最大加载量应不小于地基设计要求的2 倍;对于深基础,宜将基础置于洞底稳定岩体内,实施困难时,可考虑跨越处理或对基底岩体 进行回填注浆加固。 11.2.61 位于溶洞、漏斗、溶沟、溶槽或岩石陡坎近旁的基础,应按下列情况考虑侧向滑移稳定性: 当岩体中有倾向临空面的结构面时,应验算地基滑移稳定性,其稳定性验算方法详见附录D。 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由试验确定,初步确定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330《建筑边 坡工程技术规范》表4.3.1选用。 b) 当无倾向临空面方向的结构面时,可根据岩体抗剪强度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 工程技术规范》申表4.3.3、4.3.4边坡岩体内摩擦角折减系数及等效内摩擦角标准值进行稳 定性验算。

DBJ41∕T 137-2014 防渗墙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11.2地基稳定性分析评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