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规程

DBJ50/T-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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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0/T-232-2016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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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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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32-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规程简介:

"DBJ50/T-232-2016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规程"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地方标准。这个规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个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它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投资控制,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这个规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 总则: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依据。 2. 监理单位: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要求。 3. 监理工程师: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职责、行为规范等。 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如何编制和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 监理工作: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6. 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费用控制:明确了监理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方法。 7. 信息管理和报告:规定了监理信息的收集、处理、报告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这个规程的实施,对于提升重庆市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DBJ50/T-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或专业进度计 划进行审查。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按本规程B.0.18的要求填写。 6.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 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 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 句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6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或专业进度

DB64∕680-2018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6.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6.4.5项自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等原因引

情况,建立合同工期动态台账,参考附表D23

6.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月 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 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

6.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

6.5.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未 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按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 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5.4安全隐患的处理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 改隐惠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工程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程表A.0.6的要求填写

7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定进行施 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 等事宜。

7.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

7.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 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7.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 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 5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 施工存在重天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7施工存在重天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7. 2. 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

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 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 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 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按本规程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 本规程表A.0.9的要求填写。

7. 3 工程变更的处理

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确认为工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 外的工作。 2J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工程的轴线、标高和尺寸。 5 改变工程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7.3.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工期和费用的影响进行审核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建设单 位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原设计单位 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编制设计变更 文件。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形成四方会签后交原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 指令。

位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原设计单位 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编制设计变更 文件。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形成四方会签后交原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 指令。 7.3.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原则审核施 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 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 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使用或类似子项的单 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变更单价。 7.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情况,对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作出评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商定增减工期大数或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确定增减工期大数。 7.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商定工程 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程表C.0.2的要求填写。 7.3.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施工单位 旅

.3.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原则审核旅

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 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 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使用或类似子项的单 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变更单价。 7.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情况,对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作出评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商定增减工期天数或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7.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情况

7.3.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施工单位

7.3.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参考附表D

7. 4 费用索赔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7.4.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

7.4.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7.5.1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

7.6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7.6.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 工作: 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商。 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

争议的意见。 7.6.2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DB11/T 642-2018标准下载,监理机构应按 裁机关或法院的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 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 费用。 4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遭返费用。 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7.2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 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 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 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 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 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J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的款项。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 费用。 4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

按施工合向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 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 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 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 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数据结构 GA/T 859-2010》,宜设 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善地收集、整理、编制、传 递监理文件资料。

8.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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