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4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简介:
DB11/T 642-2018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该标准主要针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规定了绿色生产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以期在满足工程需求的同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生产设施和工艺: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要求,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2. 资源利用:提倡使用再生骨料和工业废弃物,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天然资源的开采。
3. 能耗和排放控制: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用节能设备,优化能源利用,减少能耗,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降低环境污染。
4. 安全与健康: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员工健康保护,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5. 绿色评估: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以便企业自我评估和改进,也供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参考。
总的来说,DB11/T 642-2018是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要标准,对于提升行业的环保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11/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民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金钻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矿业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新水工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精砼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葛栋 杨玉启 胡耀林 张登平 王玉雷 曹有来 何洪亮 刘远见 安同富 陈军亮 陈喜旺 李彦昌 兰明章 康镔 徐天爽 齐文丽 李元晖 刘学良 师海霞 黄佳强 裴学东 赵霄龙 卫晓勇 王运党 吴永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徐永模 王贯明 张增寿 黄玉虎 李帼英 高金枝 刘本刚
原 术语 基本规定 区要求 原材料, 设备设施 6.1 般规定 6.2粉料储存设施, 6 6.3骨料储存设施 6.4外加剂储存设施 6.5原材料输送设施, 6.6搅拌系 6.7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8清洗设施 6.9生产 生产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原材料管 7.3 生产过程管理 运输管理 8.1原材料运输 8.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环保管理 10 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1 附录A《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付录B 氧化碳排放测算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General principle. 2 Terminology 3 Primitive provisior 4 Facility arrangement 5 Raw Materials 6 Equipment and facility 6.1 Facility requirements 6.2 Powdery materials storage facility 6.3 Aggregate storage facilities 6.4 Admixture storage facility. 6.5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l 6.6 Concrete mixing syster 6.7 Concrete solid waste disposal 6.8 Cleaning syste 6.9 Production of air supply facilities 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7.1 General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management 7.2 Raw material management 7.3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 8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8.1 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 8.2 Product transportati. 9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0 10 Carbon emissions managemen 11 Appendix A,special checklist .12 Appendix B、CO2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17
Description of terms used in this procedure.
Reference list. 20 Clause explanation...
1.0.1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1.0.3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 法规的规定
3.0.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 民集中居住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 3.0.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输车辆、检测仪器、专业人员 等应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3.0.4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粉尘、,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测,结果应满足环保 要求,并留存监测记录。 3.0.5符合本市迁建要求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 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区域应整体全封闭。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储料区(含 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应分区域或整体全封闭。 3.0.6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技术措施对生产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 3.0.7运输车辆进出厂应保持清洁。 3.0.8生产及生活用热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9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DB11/1054的规定。 3.0.10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0.11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定期进行自检。
4.0.1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苏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区总绿化率不宜小于 10%。 4.0.2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机械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4.0.3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出厂外。 4.0.4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水顺畅,方便回收, 4.0.5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6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光 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0.7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4.0.1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苏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区总绿化率不宜小于 10%。 4.0.2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机械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4.0.3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出厂外。 4.0.4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水顺畅,方便回收。 4.0.5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6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光、 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0.7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0.1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标准、政策的相关规定。宜选用获 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料,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5.0.2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且排放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5.0.3宜选用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骨料,宜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生骨 料。 5.0.4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污染物释放量符合相关规定的混 凝土外加剂产品。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5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确定适用性和利用量 5.0.6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的散装率应达到100%。大宗原材料运输距离大于200km时, 宜采用铁路运输
6.1.1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 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2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应符合北京地区环保要求。 6.1.4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高速公路交通数据报表格式 GB/T30679-2014》,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6.1.2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应符合北京地区环保要求。 6.1.4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6.2粉料储存设施 6.2.1粉料仓应设收尘装置,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低于24m²;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 尘的,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60m²。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收尘装置 设在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6.2.2粉料系统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 阀。 6.2.3粉料仓应设置料位在线监测装置和高限位报警装置,高限位报警装置应同时安装在磅 房和吹灰口处。达到高限位时应自动停正吹灰。 6.3骨料储存设施 6.3.1砂石骨料采用骨料棚或骨料仓存储。不同品种骨料应设坚固隔墙,分区存放,储存量 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能力需要。符合迁建要求建设的搅拌站其砂石骨料搬运不宜采用燃油装载 你 机。 6.3.2骨料棚及配料机构设施应封闭在一起。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7m,顶部高度不宜 低于10m,车辆进出口应设电动门,除车辆及人员进出外大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6.3.4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且在常温施工季节应能够使用,配料仓水雾喷淋 系统应全覆盖。 6.3.5骨料棚应封闭严密。有人工作业的骨料棚顶部应设有换气孔,换气孔处须有降尘设施
6.2.1粉料仓应设收尘装置,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低于24m²;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 尘的,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60m²。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收尘装置 设在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6.2.2粉料系统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 阀。 6.2.3粉料仓应设置料位在线监测装置和高限位报警装置,高限位报警装置应同时安装在磅 房和吹灰口处。达到高限位时应自动停止吹灰,
6.5.1粉料宜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灰口应采用密闭连接,输送管道应完全密 闭,输送空气工作压力不应超过0.2MPa,吹灰过程无泄漏 6.5.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上部应设收尘装置。宜设置细 骨料自动含水率检测装置。 6.5.3液体输送系统应密闭连接,无渗漏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