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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5年4月)简介:
《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是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4月发布的一项政策性文件。该导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原则: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和环保优先等原则,以确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设施建设要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设施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设计应符合环保、安全标准等。
3. 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荐和鼓励使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如破碎、分选、再生骨料生产等,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4. 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在设施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监管与考核: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对设施运营的考核标准,以确保设施运行效果和环境合规。
6. 法律责任:对违反导则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导则的执行力度。
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推动天津市建筑垃圾的科学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建设的绿色化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5年4月)部分内容预览:
GuidelinesforTianjincity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 aste resourc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constructionz( On trial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CJ∕T 5014-1994 绿篱修剪机津建科[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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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具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 修、拆除、铺设等过程中以及自然灾害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 木材等。
4设施选址、规模与布局
4.0.11厂房建筑应简洁、朴实、大方,结构形式宜采用轻型钢 架结构:外墙、屋面宜采用质轻、施工便捷的压型钢板等板材: 立面、屋面主色调宜采用亮灰色,辅以蓝色(或绿色)装饰线条 具体形式可参考附录;主车间净高度不宜低于8m,跨度 30m~50m,柱距7m~9m;屋面应设有采光带;必要时,厂房内 侧可采取吸声措施。 4.0.12附属用房应经济、美观,宜采用24m以下的多层框架结 构形式。色彩宜采用亮灰色,与厂房色调相协调:立面不宜设置
4.0.13厂区交通 1厂区人流、物流通道应分开设置; 2 交通流向设计可参考附录; 4厂区道路必须硬化,避免扬尘路面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对于通行重载车辆的道路,单项工程设计还应根据有关规范进行 验算、调整 X 4.0.14区绿化 为价 求; 3道路绿化宜以乔灌木为主,具体品种可从《天津市适宜种 植树种和其他植物名录》中选择。 4.0.15厂区大门应简洁大方,结构轻巧,与建筑环境协调。围 墙宜采用实体围墙。
7.0.1资源化利用设施除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外SHJ 1044-84 炼油厂管式加热炉砌筑工程技术条件,尚应符合 国家和本市相关环保要求
7.0.9资源化利用设施应设道路行车
设施标志。 7.0.10机械传动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所有大功率设备配置 急停开关,皮带机配置拉线急停装置。 7.0.11铲车和叉车操作员及电控房控制员均应持有相关上岗证 书。 7.0.12资源化利用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按 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7.0.13 厂区内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立面、屋面主色调宜采用亮灰色,辅以蓝色(或绿色)装饰线条
附录B 前区透视示意图
附录D3 交通示意图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Guidelines for Tianjin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resourc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 On trial )
4设施选址、规模与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