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6月)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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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6月)简介: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建设理念,它借鉴了自然水文过程,通过科学的城市规划和设计,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降雨时充分吸收、储存、渗透、净化雨水,而在需要时再释放出来,从而实现雨水的良性循环,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城市内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是广州市为了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而制定的长远规划。该规划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在2017年6月发布,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体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海绵城市体系,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 空间布局:依据广州市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自然特征,以及城市功能区划,科学布局海绵城市建设区域,确保城市各功能区都能有效吸收和利用雨水。

3. 建设策略:推广使用绿色基础设施,如绿色屋顶、雨水花园、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地等,同时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增加其雨水管理功能。

4. 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法规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管和运行机制。

5. 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设立明确的评估指标,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这个规划是广州市未来十五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蓝图,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水资源安全,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6月)部分内容预览:

积控制容积应不低于177m²/ha。建议该单元建筑与小区内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 45%,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绿色屋顶率不低于45%,道路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 40%,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广场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5%,透水铺装率不低于 50%,绿地中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畜、净、排等策略为主,加强水系的保护和管理,避 过度填理水面、不得擅首占用蓝线内水域,以免对水系、防洪等造成影响:充 分利用现状海珠湖等发达水系与基塘等,完善片区内水系联通网络建设,保证现 犬水面率不降低,并进一步提升洪涝滞蓄能力。 ①西部建成区所有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配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 式绿地等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方来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权 至少配建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 为下凹式,市政道路与广场中7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 水铺装。同事加强管网、泵站的提升建设与管理,避免内涝积水。 ②东部果园湿地尽量避免填埋区域内水体,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 水体,避免对现有自然堤岸进行硬化、裁弯取直等人为改造,生态修复 已固化河道,利用河涌两侧的水体与低洼地构建加强型人工净化湿地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滞、蓄、净、排等策略为主,充分利用现状发达水系、 衣田、水塘等水体,完善片区内水系联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洪涝滞蓄能力。 ①村镇建设用地应加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采取集中式的污水处理系统; ②新建与改建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等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 方来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 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凹式,市政道路与广场中70%以上的非 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③自然保护区应进行生态保育《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确保森林覆盖率不降低,对坡度大于15 度的次生林、果园等人工植被,依据土壤类型、种植模式分别采取适宜

施,每100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500m²的雨水调蓄 设施;土壤适宜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凹式,市政道路与广 场中7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③尽量避免填埋红旗水库等大型水体,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 均衡提升各个流域的水面率,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蓄、排等策略为主,避免过度填埋水面、不得擅自占 线内水域。 ①村镇建设用地应加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采取集中式的污水处理系统, 尽量避免填理面积大于0.1公顷的水面,不降低各个流域或排水分区的 水面率; ②新建与改建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等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 方米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 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回式,市政道路与厂广场中70%以上的菲 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③村落周边大片水田,应该及时进行水系清淤蔬浚、综合生态治理,充分 进行农田的水文调控等工程,保障水田有效调蓄深度不得低于0.3m;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滞、蓄、净、排等策略结合为主,避免过度填理水面、 不得擅自占用蓝线内水域;加强管网、泵站的提升建设与管理,保证城市排水安 全,避免内涝积水;完善雨污分流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等设施系统建设,削减生 舌污染等城市点源污染。 ①村镇建设用地应加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采取集中式的污水处理系统 ②沙公堡等村落周边大片水田,应该及时进行水系清淤疏浚、综合生态治 理,充分进行农由的水文调控等工程,保障水由有效调蓄深度不得低于 0.3m; ③尽量避免填埋黄山鲁森林公园周边的水体,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 型水体,均衡提升各个流域的水面率。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净、用、排等策略为主,控制沿海滩涂围垦,凹凸曲 沂岸线,提高分维数,粗糙边滩,增加水阻力和生物多样性, ①建设用地应加快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采取集中式的污水处理系统 尽量不填埋面积大于0.1公颅的水面,不降低各个流域或排水分区的水

面率。 ②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配建绿色屋顶等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新建与改 建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等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方米新建 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区域的绿 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凹式,市政道路与广场中7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 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第三十九条海绵城市分类建设指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分为公共服务类、居住小区类、旧城改造与综合整 冶类、工业仓储类、市政道路类、广场类、公园绿地类、黑臭河涌类、湖泊湿地 类,共九类。各主要类别建设指引详见下述各表。

第七章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士条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域

第四士条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域

规划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范围达到358.5km²,覆盖建成区面积228.6km², 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9%。

第四十一条远期海绵城市建设区

第四十二条法定规划中落实

在各级城市规划编制阶段逐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布 高,并在竖系统、绿地系统、给排水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市政基研 设施设计过程中实践海绵城市建设模式。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技术涉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规划 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项目选址建议书等)等四个层次 分别侧重于落实完整系统、宏观、中观、微观凸个层面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应在编制或修编的过程中,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主要指标、内容、结论,并同步调整衔接其他专项规划与主要内容,将涉及 地利用布局、竖向规划、生态格局等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法定图则层面,增加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内容,细化落实海绵城市 相关规划指标、要求、大型市政设施布局等规划内容,明确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 指标,并指导下层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工作。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详细规划设计层面,细 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控制指标,落实相应设施选择、布局、 可执行的总体设施规模及相关技术,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和方法体现在场地规 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划优化建议

(1)城市总体规划 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中,建议补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具体如 下:

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补充海绵城市内

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竖向规划相关内容,建议在新一轮总体规划中补充相关 补充城市竖向规划内容 内容。在分析现状地形地貌、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对城市低洼地区、城市湿地建 5 设区、内涝高风险区、水浸黑点影响区等进行识别,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融入竖 向规划内容中。

(2)专项规划 )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专项规划 《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具位

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加植被缓冲带,通过现状设施的海绵化改造,强化潜在海绵体的滞蓄、净化功能。。 严禁任何形式侵占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绿地,在城市低洼地段增加绿地,均衡 3 优化绿地系统布局 提升各个排水分区的绿地率。

4)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优化如下内容:

7)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第九章 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1)严格项目审批和验收制度

本规划经批准、发布后,作为指导广州市海绵城市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 部门需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项目,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规划期间, 若遇到经济社会政策或其他重要原因需要调整时,按程序报批,立项(项目审批) 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阶段均需符合法 规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峻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质检部门进 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中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与排水设施应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验收依据和标准参照排水设施的验收依据和标准,通过接驳核准意见和排水许可 证,落实雨水径流控制要求

(2)加强绩效考核与责任制度

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和政府监管部 门具体责任人,开展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指 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实行每年考 核和期末总结制度。

JGJ 286-2013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3)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反馈制度

做好对纳人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自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认真组织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以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为抓手,科 学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重大问题跟进研究和政策储备,确保 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4)建立技术及人才保障制度

建议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南通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联合有关重 点科研单位和高校,重点就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建设与管理水平。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培训,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培养海绵城市建设专 业人才,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资格考核后,可登记成为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型 人才,参与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操作环节。

(3)提高投资建设效益

(1)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及管理 修订现有的水务法规、政策,出台广州市防洪(潮)保险政策、节水政策 市水务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政策、水务信息化建设政策。各行政区应因地制宜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2)科学衔接各项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建设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下次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 经流总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其空间开发管制要素:编 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 成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 接。 (3)制定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有效落实,逐步实现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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