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001-2019 用于混凝土中的防裂抗渗复合材料

T∕CECS 10001-2019 用于混凝土中的防裂抗渗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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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10001-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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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00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10001-2019 用于混凝土中的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简介:

T∕CECS 10001-2019是《混凝土中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简称,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9年发布并实施。这份标准主要是针对混凝土结构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裂缝和渗水问题,提出了一套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

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性能要求、选择、应用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内容。其中包括材料的抗拉强度、抗渗性能、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等关键参数的要求,以确保其在混凝土结构中的有效应用。同时,规程也对复合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详细指导,如材料的配比、搅拌、浇筑、养护等,以确保材料能够充分融入混凝土,达到预期的防裂抗渗效果。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纤维增强材料(如玻璃纤维、碳纤维、钢纤维等)、抗裂防水剂、纳米抗裂抗渗材料等。这些材料通过增强混凝土的微观结构,改善其变形能力,提高其抗渗性能,从而有效防止混凝土的开裂和渗水问题,延长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

总的来说,T∕CECS 10001-2019是指导混凝土工程中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应用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提升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T∕CECS 10001-2019 用于混凝土中的防裂抗渗复合材料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树比混漫士referenceconcrete

欧混reference concrete

同一试验条件下未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水泥混凝土。

DB∕T 29-145-2021 天津市地下工程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施工技术规程检条件下未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水泥混凝土

依据裂缝降低系数指标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

5.1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中粉体材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中粉体材料的技术指标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中合成纤维应符合表2的规

表2防裂抗游复合材料中合成纤维的技术指标

5.3掺入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掺入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5.1粉体材料性能试验

按GB/T1345进行。称取烘干试样25g(精确至0.01g),置于干燥清洁的筛中用一只手持筛往复

T/CECS100012019

摇动,另一只手轻轻拍打,往复摇动和拍打过程应保持近于水平。拍打速度每分钟约120次,每40次向 同一方向转动60°,并用繁刷轻轻刷扫使试样均匀分布在筛网上,直至每分钟通过的试量不超过0.03 为止,称量全部筛余物

按GB/T5484附着水的测定方法进行。

6.1.3 三氧化硫、碱含量和氯离子

按GB/T176进行

按GB/T1346进行,掺量按照水泥用量5%计(内掺)

按GB6566进行。

6.2合成纤维性能试验

按GB/T21120进行。

按GB/T21120进行。

按GB/T21120进行。

按GB/T21120进行。

6.2.4耐碱性能(极限拉力保持率)

按GB/T21120进行。

6.3掺入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性能试验

试验环境应符合GB/T50080、GB/T50081和GB/T50082规定。混凝土用原材料应提前运到室 内,存放时间不得小于24h。

6.3.2混凝土原材料

采用GB8076—2008中附录A规定的P.O42.5级水泥。

符合GB/T14684规定的IⅡ区中砂,且细度模数为2.6~2.9,含泥量小于1%。

9.50mm占40%,9.50mm~19.00mm占60%,满足连续级配要求,针片状物质含量小于10%,空隙率 小于47%,含泥量小于0.5%。如有争议,以碎石结果为准,

符合JGI63的技术规定。

对比混凝土配合比按JG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和对比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的比例应相同。 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用量: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 b 砂率: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为36%~40%;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掺量: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内掺计算; 用水量: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落度控制在(80士10)mm,用水量为落度在(80士10)mm 时的最小用水量,受检混凝土和对比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一致;用水量包括砂、石材料中所含 的水量。

对比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受检混凝土和对比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的比例应相同。 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用量: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 b 砂率: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为36%~40%;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掺量: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内掺计算; 用水量: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落度控制在(80士10)mm,用水量为落度在(80士10)mm 时的最小用水量,受检混凝土和对比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一致;用水量包括砂、石材料中所含 的水量。

试验用原材料应称重 少、石为±1%。

采用符合JG244要求的公称容量为60L的强制搅拌机。搅拌机的拌合量应不小于20L,且不大 于45L。将砂、石、水泥、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依次投人搅拌机,干拌时间不少于30s,均匀后再加人拌合 水,一起搅拌150S。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至均匀,再行试验,

6.3.6混凝土抗压强度比

按GB/T21120进行。

按GB/T21120进行。

6.3.7裂缝降低系数

6.3.8 渗透高度比

渗水压力采用0.6MPa,其他试验要求参照GB/

快速冻融循环次数采用100次,其他试验要求参照GB/T50082进行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出厂前应按不同级别进行编号。年产量不超过1X10*t的,不超过20t为一编

:年产量超过1×10*t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1-213》,不超过50t为一编号

7.2.1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7.2.2当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使用前未混合时,粉体材料和合成纤维取样按GB12573和GB/T21120规 定分别进行,并将样品分别混合均勾和检验,

定分别进行,并将样品分别混合均匀和检验。 .2.3当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使用前为已混合均匀时,取样应按GB12573规定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a)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 b)袋装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应从至少3个散装集装箱(罐)内抽取,每个集装 箱(罐)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 抽取的样品总质量不少于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量作为 试样。 2.4检验样品应同时留样封存,并保留至少3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7.3.1粉体材料的细度、含水率、安定性。

DG∕TJ 08-2262-2018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7.3.1粉体材料的细度、含水率、安定性。 7.3.2掺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比(7d)、裂缝降低系数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第5章要求的全部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c)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5.1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 司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仍有 一组或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7.5.2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 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仍有 一组或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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