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977-2016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DB31/T 977-2016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DB31/T 977-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4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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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977-2016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简介:

DB31/T 977-2016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上海市户外招牌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保证户外招牌的美观性、安全性以及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置要求:规定了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数量、面积、形式等,确保不会对城市景观和公共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2. 设计要求:对招牌的造型、色彩、字体等设计元素提出了规范,以保证视觉效果的统一和谐。

3. 制作与安装:规定了招牌的材料、制作工艺、安装方法等,确保招牌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4. 维护管理:明确了招牌的清洁、维修、更新等管理要求,保证招牌的长期正常使用。

5. 环保与节能:鼓励使用环保材料,提倡节能设计,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6. 安全性:对招牌的承载能力、抗风性能、防火性能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证安全。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提升上海市城市形象,规范户外招牌设置,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上海市进行户外招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操作。

DB31/T 977-2016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YB/T5363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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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户外招牌应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不得在建(构)筑物楼顶、玻璃幕墙 表面、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户外招牌。不得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等设备。 4.1.2设置户外招牌应与区域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 整体效果和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不得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不 得损毁城市绿地。 4.1.3设置户外招牌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行人安全,不得妨碍安全疏散。 4.1.4设置户外招牌不得产生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不 应设置动态照明形式的户外招牌。 4.1.5设置户外招牌应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4.1.6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特色,涉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4.1.7户外招牌用语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语言文字有关规定。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 符,中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4.1.8提倡户外招牌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 要求。

4.2.1底层户外招牌应设置在所属单位经营服务场所的范围内,一般宜设置在出入口上方。 4.2.2一般区域内单位名称招牌仅允许在3层及以下建筑墙面上设置,在各类城市副中心、市(区)级 商业街道(中心)、市(区)级专业市场等,以及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允许在6层及以下建筑墙面上 设置。 4.2.3附属型招牌上沿不得超过建筑檐口

4.3.1中小商铺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数量宜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 4.3.2底层有专用出人口的经营服务单位《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平行外墙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出人口的个数和展示橱窗 的个数;小型侧招式招牌数量不得超过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出入口数量。 4.3.3大型商厦、综合商务办公楼宇等设置的独立型招牌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人口的 个数。 4.3.4经营服务场所在建筑二层及以上时,多家单位名称招牌宜集中设置,每家经营服务单位招牌数 量不应超过建筑主出入口的个数;单独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1块。 1.3.5建筑物名称招牌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在二层及以上设置 时,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的数量不得超过1块,总数不得超过2块

4.3.1中小商铺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数量宜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 4.3.2底层有专用出人口的经营服务单位,平行外墙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出人口的个数和展示橱窗 的个数;小型侧招式招牌数量不得超过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出入口数量。 4.3.3大型商厦、综合商务办公楼宇等设置的独立型招牌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人口的 个数。 4.3.4经营服务场所在建筑二层及以上时,多家单位名称招牌宜集中设置,每家经营服务单位招牌数 量不应超过建筑主出入口的个数;单独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1块。 1.3.5建筑物名称招牌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在二层及以上设置 时,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的数量不得超过1块,总数不得超过2块

多层(6层及以下)建筑附属户外招牌字幅尺寸宜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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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6层及以下)建筑附属户外招牌字幅尺

层以上)建筑附属户外招牌字幅尺寸宜符合表2

4.5.1招牌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DB31/T316的规定。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 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的范围内。 4.5.2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提倡采用节能的设计及高光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5.1.1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整体协调,且不宜设置3种 以上形式的招牌。相店面的招牌应分别设置,招牌间距不宜小于0.3m(参见图A.4)。 5.1.2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户外招牌应整体设计,相邻招牌的形式、悬挂位置和高度应统一 5.1.3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人口的单位,底层以上部位的外墙式招牌应当与建筑立面构图相协调,宜 集中组合设置,也可统一设置独立型招牌。 5.1.4户外招牌不宜与卷帘门、空调等其他设施整体设置。因场地限制必须整体设置时,宜采用雨蓬 式参见图A.5a)、b)或格栅式。格栅式招牌与卷帘门整体设置时,厚度不应大于0.8m(参见图 A.5b))。 5.1.5平行式招牌宜采用镂空形式。 5.1.6无内照明的平行外墙式的户外招牌厚度不宜大于0.1m,采用内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宜大于 0.3m(参见A图A.6)。 5.1.7雨篷式招牌的设置不得影响窗户的正常开启和防火通风的需求。同一个建筑立面设置的雨蓬 式招牌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高度不宜大于1m,出挑距离不宜天于1.2m(参见 图A.7),雨篷式招牌下沿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在城市道路沿线及相应的建筑后退距离内,其下沿距 地面不应小于3m。

得大于0.3m。小型侧招下沿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在城市道路沿线及相应的建筑后退距离内,其下 召距地面不应小于3m,(参见图A.8)。 5.1.9刀匾不得在建筑6层以上设置,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3m,支架出挑距离不得大于0.5m、宽度不 导大于1.2m、高度不宜超过9m、厚度不得大于0.5m;悬挂角度应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匾式招 牌宜采用镂空形式(参见图A.9)。下方有行人通行的不宜设置。 5.1.10设置于窗框内的招牌宜设置在窗框上部,高度不得超过窗框高度的20%,不得影响窗户的正常 开启和防火通风的要求,并应与建筑墙面或构件可靠连接(参见图A.10)。 5.1.11 建筑底层的平行外墙式招牌应设置在二层楼板以下,下沿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3m。 5.1.12 同一幢建筑上的垂直外墙式招牌应当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参见图A.11a)、b)。 5.1.13 在不同类型建筑立面上设置招牌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建筑立面上有立柱、线脚等装饰物的,不得挡装饰物; 建筑立面上有拱券构件的,在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招牌; C) 建筑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d) 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廊道内侧或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大于等 于3m的,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小于3m的,可设置于廊道外围或出挑部分的 墙面上,宜采用镂空式样; e) 在坡屋顶建筑山墙面上的,宜采用镂空式或雨篷式,且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 设置于建筑出入口雨棚上的户外招牌应采用镂空式(参见图A.12a)、b); g) 外墙式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几种特征的,应在形式、尺寸和设置位置 等方面同时满足上述规定

应设置在所属建筑的地块红线范围之内,尺寸宜

表3独立型招牌设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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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型等单位名称招牌取10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拆除重建。 6.1.4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设计。 6.1.5砖木结构建筑及历史建筑不应设置钢结构的箱体式招牌。砖混结构建筑不宜设置钢结构户外 招牌。 6.1.6户外招牌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GB50289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委托供 电及电讯等部门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5.1.7户外招牌应预留检修孔(门)或采用可开启的面板构造形式,其开孔尺寸应便于维修

a)采用荧光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荧光灯灯具的安全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GB18774、GB/T10682和GB19043的有关 规定; 2) 双端荧光灯的镇流器安全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GB19510.1、GB19510.4、GB19510.9 GB/T15144、GB/T14044和GB/T17743的有关规定; b)采用环保节能光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GB/T20145、GB24819、GB/T24823、GB/T24824、 GB/T24908的有关规定; 2)LED光源的驱动电源及电子控制器、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GB19510.14、GB/T24825、 GB/T19651.3的有关规定; 3) 采用气体发光光源(除荧光灯外)的应符合GB19510.9、GB19510.10、GB19652和 GB/T13434的有关规定。 2.8化学锚栓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JGJ145的有关规定。螺栓、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2018造价人员年终工作总结,其性 应符合GB/T3098.1~GB/T3098.20等有关规定。 2.9户外招牌混凝土基础所采用的水泥、砂、石以及钢筋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175、JGJ52、 31499.1和GB1499.2等有关规定

6.2.8化学锚栓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JGJ145的有关规定。螺栓、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其性

6.3.1户外招牌构架宜采用钢结构形式,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采用铝 合金结构时,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GB50429、GB50576和GB50210的有关规定 6.3.2户外招牌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 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确保结构稳定,避免出现儿何可变体的形式。户外招牌的钢结构设计应符 合GB50017、CJJ149和DB31/283等有关规定

R =R(f.. f.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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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户外招牌的表层围护材料应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镀锌钢板、彩钢板、不锈钢板 (或网孔板)、铝型材、塑料扣板以及高分子板材等不易锈蚀和腐烂的材料。不得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 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作表层材料。 6.3.11户外招牌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材料用作表层围护时GB∕T 37825-2019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其 与构架的连接应采用干挂、自攻螺钉方法固定。不应采用粘贴法固定,不应采用易腐蚀变形的材料作面 板的内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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