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53-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监测作业规范

DB31/T 753-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监测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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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7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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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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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753-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753-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监测作业规范简介:

DB31/T 753-2013 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监测作业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在具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场所中,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安全监测等工作时,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危险场所,如含有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等。

2. 安全要求:规定了在危险场所中,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检修、拆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爆炸。

3. 监测方法:详细说明了如何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包括定期检查、故障诊断、性能测试等内容。

4. 应急措施:规定了在发生电气故障或可能引发爆炸的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

5. 培训与管理:强调了对作业人员的电气防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及企业对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要求。

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作业行为,提升危险场所的电气防爆安全水平,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DB31/T 753-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监测作业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 a)初始检测; b)定期检测。

4.2初始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初始检测工程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GB/T 29455-2012》b)具有电气设备性能测试、系统首检合格结论报告; c)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定期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年

4.4检测机构和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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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4.4.2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装置使用、维护、检修和检验检测的相关经验和知识,熟悉了解防爆电 气装置构造,经过防爆形式、安装实践、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方 面的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4.5检测工作程序和要求

验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一般工作程序如图1所

图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委托检测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或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b)《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复 印件(不适用于新办生产经营企业); c) 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周围环境图; d)相应危险场所区域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SDS); e)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f) 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安装区域和位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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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接地装置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防静电接地点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i) 前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报告(不适用于初始检测); j) 防爆电器产品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 k)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1)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m)有关安装质量的相关资料(适用于初始检测)。 4.5.3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确定委托检测方提供的现场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级、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等资料 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吻合; b)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了解供电制 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4.5.4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中,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5.5进入危险场所前,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鞋和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 防护用品,应进行与人体静电消除相关的操作,并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障检 则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 4.5.6进入危险场所,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检测方的规章制度及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 b)不得穿脱防静电服和鞋; c)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不得穿钉子鞋; d) 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e)J 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能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4.5.7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委托检测方陪同人员的签名 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改错应采用杠改,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b)不得穿脱防静电服和鞋; c) 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不得穿钉子鞋; d) 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e)J 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能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4.5.7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委托检测方陪同人员的签名。 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改错应采用杠改,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4.6.1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检测数据日 式应易于理解。

a) 委托检测方名称、地址; b) 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C 检测项目结果汇总、检测结论; d) 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4.6.4检测报告应加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公章

5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让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AQ3009一2007中5.2规定的要求

5.1.2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5.2变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

5.2.1变配电系统防爆要求

5.2.1.1局部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其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不设门而采用密闭非燃烧的实体墙; b)当必须设窗时,应采用不可开启、防火的密闭窗。 5.2.1.2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应保持有足够的“洁净”空气,并 立设有报警装置,指示室内压力和气源风机的开停

5.2.2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

5.2.3电气设备运行温度

a)爆炸性环境电气配线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绝缘导线不得明敷; b)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 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d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 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 两侧; e)移动电器的配线只允许采用电缆配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6.3.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 采取预防措施。 5.3.1.3爆炸性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00V,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 5.3.1.4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5.1的规定。 5.3.1.5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 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一铝过渡接头等措施。电气线路间和线路与设备间的接点应无异常

1.6爆炸性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

表1爆炸性环境电和缘导线线芯最小裁面

主:符号“×”表示不适用

5.3.1.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当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3.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1.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 于杆塔高度的1.5倍。当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表2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注:符号“O”表示适用、“△”表示慎用、“×”表示

5.3.2危险场所的电维线路

5.3.2.1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 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3.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 应堵塞严密; c)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 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5.3.2.3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拨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行紧 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 电缆引人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 为士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人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 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e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人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 连接。 2.4电缆配线引人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 暴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挑性连接管。 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的,应清 净后再敷设。 2.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人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简仓 SB/T 10461-2008》5.3.3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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