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682-201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DB31/T 682-201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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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682-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资源ID:3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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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682-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682-201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简介:

DB31/T 682-2013 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上海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和提升这些珍贵自然资源的养护水平,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和生态环境。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定义、分类、识别、保护、管理、养护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对象确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界定和分类,明确保护对象。

2. 健康评估和病虫害防治:规定了对古树的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对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土壤管理和水分管理:规范了古树周围的土壤改良、施肥、浇水等管理操作。

4. 修剪和支撑:对古树的修剪技术、支撑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等进行了规定。

5. 复壮和更新:对于生长状况不佳的古树,提供了复壮技术和更新策略。

6. 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的档案,记载其生长状况、保护措施等信息。

7. 法律法规和公众教育:强调了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以及对公众的保护意识教育。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上海市的古树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提升城市文化内涵,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类似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参考。

DB31/T 682-201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9.3.1.1铭牌应因地制宜,严禁破坏古树名木景观。 9.3.1.2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应设立统一的铭牌,如保护标牌、宣传牌等。 9.3.1.3铭牌的设置应不影响古树名木生长,严禁破坏古树名本根系

9.3.1.1铭牌应因地制宜,严禁破坏古树名木景观。 9.3.1.2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应设立统一的铭牌,如保护标牌、宣传牌等 9.3.1.3铭牌的设置应不影响古树名木生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根系。

9.3.1.1铭牌应因地制宜,严禁破坏古树名未景观。

9.3.4铭牌形态与尺寸

9.3.4.1应天方、规则[名企]技术策划管理流程宣贯2021(31P+PPT),应与古树名术整体环境相协调。 9.3.4.2 尺寸大小宜(500mm±20 mm)(长)×(350 mm±20mm)(宽)。

9.3.5铭牌字体与字色

3.5.1文字字体应端正、清晰、美观;字体应选用宋体、楷体、隶书等易刻字体。 3.5.2文字的大小需与铭牌的大小相协调。 3.5.3字色应为与铭牌底色相协调的对比色,保持2年内不退色,一级保护字体应为红色。

9.3.5.1文字字体应端正、清晰、美观;字体应选用宋体、楷体、隶书等易刻字体。 9.3.5.2文字的大小需与铭牌的大小相协调。 9.3.5.3字色应为与铭牌底色相协调的对比色,保持2年内不退色。一级保护字体应为红色。

3.6铭牌设置形式和位

9.3.6.1形式为立牌

9.3.6.2设置应在古树名未冠幅垂直投影边缘,并安装在古树名术止面与地面皇30夹角的水泥基 础上。

9.3.7.1通常采用一树一标志的形式。

9.3.7.1通常采用一树一标志的形式。 9.3.7.2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古树名本群)可采用一地一标志。

专管人员应定期巡查,保持铭牌整洁,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

9.4.1.1位于河道、池塘边的古树名7

1.1位于河道、池塘边的古树名 环境需要进行护岸加固。 1.2护岸可用石驳护坡、 ,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

攀援性古树名木应设立结构牢固的棚架,并定期终

9.4.3.1在人类活动集聚地的古树名木应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宜的围栏围护。

9.4.3.1在人类活动集聚地的古树名木应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宜的围栏围护。 9.4.3.2在田间野外的古树名木应设界碑和围护

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本宜加设古树名木史志碑,碑文应包含所植年份、人文、典故等。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为保通行无法避免行人踩踏或古树名木周边行人密度大的,应设架空防腐木 栈道,

人口活动密集区应设古树名木宣传牌。

0.1.1长势衰弱和衰退的古树名未,应采取复壮措施。 0.1.2树体受到严重损伤和长势急剧衰退的古树名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0.1.3古树名木的复壮与抢救措施应具有专业资质的绿化公司实施。 0.1.4古树名木的复壮与抢救措施应先制定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报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备案, 10

古树保护区内理化性质较差以及受到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更换。更换用的土壤应与适宜 土壤相近。

10.2.1.2施用有机肥

施用有机肥应预先在选定的位置进行探根,施用技术与要求见4.2.2规定,

10.2.1.3施用菌根菌

有菌根的植物应施用菌根 4.2.5规定

10.2.1.4铺设透气铺装材料

应人工蔽除古树保护区土壤上覆盖的水泥、大理石等不透气铺装,按照4.1.3的要求铺设透气 草砖等透气性铺装材料。

10.2.1.5铺设有机器盖物

10.2.1.6种植地被

10.2.1.6.1地被植物应种植在离树干1.5m外侧。 10.2.1.6.2应在豆科地被植物花期将植物体翻入土壤。翻土不宜过深,避免伤及古树根系。 10.2.1.6.3地被植物选择可参考附录A中推荐植物名录

.2.1.6.1地被植物应种植在离树干1.5m外侧。 .2.1.6.2应在豆科地被植物花期将植物体翻入土壤。翻土不宜过深,避免伤及古树根系。 1.2.1.6.3地被植物选择可参考附录A中推荐植物名录

10.2.1.7翼土和去士

居树种、长势等具体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应符合第

树体防腐应符合7.1的要

树体防腐应符合7.1的要求。

树洞处理应符合7.2的要求。

树洞处理应符合7.2的要求。

10.2.5.1常见病虫防治。常见病虫防治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

2.5.1常见病虫防治。常见病虫防治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 .2.5.2流胶防治。对于树体流胶的古树名木,应每年对流胶部位涂刷2次~3次林木梳理剂

倾斜、偏冠的古树名木应进行支撑和拉攀,见9.1。 10.2.7驳岸 土壤发生塌方或流失的古树名木,应在保护区外侧设置驳岸,具体设置要求见9.4.1,

树冠疏剪应符合第8章要求

邀阳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可采用固定或可调节式逮阳网; b) 遮荫网应固定牢固,避免风吹发生散架倒伏; c) 遮荫网应不低于树冠最高点以上0.5m处; d)遮荫网应设置在树冠偏西南侧,保证中午强光不照射到树冠上

邀阳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可采用固定或可调节式遮阳网; b)遮荫网应固定牢固,避免风吹发生散架倒伏; c)遮荫网应不低于树冠最高点以上0.5m处; d)遮荫网应设暨在树冠偏西南侧,保证中午强光不照射到树冠上。

喷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喷雾应覆盖整个树冠; b)喷雾设施为可喷射直径小于0.1mm的雾状水,树冠下不得积水; C)人工喷雾应根据天气确定时间和频率,也可设置自动感应装置。

喷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喷雾应覆盖整个树冠; b)喷雾设施为可喷射直径小于0.1mm的雾状水,树冠下不得积水; C)人工喷雾应根据天气确定时间和频率,也可设置自动感应装置。

促生根应符合以下要求: a)浇施生根制剂应每周浇施一次,连续施用4次; b)应在根部浇施生根制剂; C)生根制剂浓度应根据不同植物配制。

促生根应符合以下要求: a)浇施生根制剂应每周浇施一次,连续施用4次; b)应在根部浇施生根制剂; c)生根制剂浓度应根据不同植物配制。

1.1.1应根据上海市的气候特征和气象部门天气预报情况,台风季前宜在6月中旬作防台防汛准备: 加强巡视; b) 对树体倾斜、不稳的古树名木进行支撑、拉攀; c)对冠幅大、枝叶密、偏冠的古树名木进行疏枝; d)检查、疏通古树保护区域的排水设施。 1.1.2台风后应及时进行排查,受损古树名木应进行抢救处理

11.2.1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在寒潮来临前进行防寒准备: 12

a)加强巡视; b)裸露的根系进行爱土; c) 易受冻害和处于抢复壮期的古树名木,在其根颈部覆盖草包或塑料薄膜; d)易受冻害的古树名木,在主干外侧包扎草包或塑料薄膜。 11.2.2寒潮后应及时进行排查,受损古树名木应进行抢救处理。

a)加强巡视; b)裸露的根系进行爱土; c) 易受冻害和处于抢敦复壮期的古树名木,在其根颈部覆盖草包或塑料薄膜; d)易受冻害的古树名木,在主干外侧包扎草包或塑料薄膜。 1.2.2寒潮后应及时进行排查,受损古树名木应进行抢救处理。

11.3.1在秋冬季节,对冠辐大、枝叶茂密的常

11.3.1在秋冬季节,对冠辐大、枝叶茂密的常绿树进行修剪。 11.3.2对积雪量较大的古树,应以轻轻动枝干等措施去除积雪。

11.5.1应安排人员加强巡查。 11.5.2应对烧香行为加以劝阻。 11.5.3应对圖边有影响的空调外机、灯光设施等协调拆除。

12.1.1区(县)应组织本区

2.1.1区(县)应组织本 吸的技术网络 本年度活动计划,并报市级技术网络备案。

DB31/T6822013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外延至存在引起其生长受到影响的区域,含开挖和新建建筑物。

12.2.2.1古树名木树体:主干、大枝是否有树洞或腐烂《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11-2014》,主干是否倾斜,枝叶是否有萎蔗现象或受损痕 迹,是否有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干、枝、叶、花、果是否有不正常的物候变化。 12.2.2.2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环境:道路、河道、房屋建筑、筑路造桥、工厂烟、电力设备、排放气体 和液体、地下水位、水质、排水系统、土壤、其他树木、地面标高、高坡水土流失、河岸塌方、保护设施、堆 物、群众烧香拜佛等动态。

12.2.3巡视时间频率

12.2.3.1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本应每2个月巡视1次。 12.2.3.2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应每3个月巡视1次。 12.2.3.3三级保护的古树后续资源应每6个月巡视1次。 12.2.3.4生长出现异常情况的古树名木应每1个月巡视1次。 12.2.3.5对处于规划建设设计阶段的古树名木应每1个月巡视1次;对处于建设施工阶段的古树应每 2周巡视1次,必要时季派专人驻守管护。

12.2.3.1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本应每2个月巡视1次。 12.2.3.2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应每3个月巡视1次。 12.2.3.3三级保护的古树后续资源应每6个月巡视1次。 12.2.3.4生长出现异常情况的古树名木应每1个月巡视1次。 12.2.3.5对处于规划建设设计阶段的古树名木应每1个月巡视1次;对处于建设施工阶段的古树应每 2周巡视1次,必要时委派专人驻守管护。

台汛期间,易受到台汛影响的古树进行重点巡视

12.2.4.1出现少量堆土堆物、浇水不当、细微损伤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12.2.4.2出现部分塌方、逐渐倾斜等应急间题应报告古树专管员《智能运输系统 中央数据登记簿 数据管理机制要求 GB/T 20611-2006》,商量解决。 2.2.4.3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开发建设、严重倾斜、严重污染等重大问题应请示处理,与市、区(县) 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联系,提出方案并组织专家会诊,填写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专家会诊意见书(附录 E),经确认后组织实施,施工全过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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