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22-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

DB31/T 329.22-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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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329.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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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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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29.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329.22-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简介:

DB31/T 329.22-2018 是上海市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军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旨在提供一套指导性方案,以确保这些单位的重要部位和设施得到有效的安全保护。

在军工单位中,由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安全防范的需求尤为突出。该标准可能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规定:

1. 安全监控系统:规范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数量、视角等,以及视频记录和回放的清晰度、保存时间等要求。

2. 入侵报警系统:对门禁控制系统、红外探测器等设备的性能、响应时间等有具体要求,以防止非法入侵。

3. 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争取时间。

4. 通信联络系统:规定通信设备的可靠性,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络。

5. 系统集成与管理:可能对安全系统的集成、中央监控、报警处理等有相应的要求。

6. 数据安全:对于涉及的敏感信息,可能有严格的数据加密、备份和访问控制规定。

7. 定期检查与维护:规定安全系统的检查频率,以及对设备的维护、更新要求,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8. 培训与演练:可能要求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会因为实际环境、设备技术的更新以及新的安全威胁而有所变化。因此,如果需要详细了解此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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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1/T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 维护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车工单位在沪机构应按照本部分执行。 已建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部分执行。涉及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 产、试验任务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管理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执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二级保密资格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按照本部分执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军工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热行

工重要部位criticalareasformilitarypu 位用于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

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 时交付使用。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 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系统供电除符合GB5034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5408的相关要求。 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应引入失泄密隐患和扩大国家秘密 的知悉范围。与涉密信息系统相关防护目标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保密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及相关的保密 现定,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应防止引入新的安全保密风险。 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联网功能,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联网。 4.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同上海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 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GA/T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1.7军工单位重要部位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军工单位内其他涉及重点单位重 要部位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 标准、规范和规定,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31-2010》表1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

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a)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 应一致向外: b)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不大于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 宜不大于45°; e)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 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f)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土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 置设定状态; g)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h)系统应具有固定摄像机监视角度异常变化报警功能; i)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4.2.3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

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表3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在土30s以内。 4.2.6有人值守的,图像显示终端最低配置数量应不小于4台,显示尺寸应不小于30in,应采用窄边 或无边框显示终端,并具有拼接显示功能;系统具有128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 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图像显示终端,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监视或切 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应配置用 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1s,画面停留时间应在5s~ 30s之间。

2.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 制室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 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单个触发报警联 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4个。

1.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4.1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5.1声音复核装置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 客户与服务接待人员的对话内容。 4.5.2声音复核资料保存时间应与相关区域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保持一致,

4.6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4.6.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土100mm; b)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 c)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 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d)巡检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e)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 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f)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4.6.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土100mm; b)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 c)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 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d)巡检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e)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 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GB∕T 30190-2013 石灰石粉混凝土,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应具看巡香伟规记录提示

B31/1329. 4.6.2系统应具有确定在岗保安员数量,即时上传上/下岗签到记录功能,签到记录除签到时间、地点 位置外,还应至少包括签到人员的保安员持证信息、所属专业派遣公司、所属保安从业公司及上传终端 言息等。 4.6.3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0d。 4.6.4实时电子巡检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和“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 定。

4.7.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4.8.1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899的要求。 4.8.2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210的要求。 4.8.3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208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4.8.4防爆毯、防爆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市的相关规定。

4. 9安防中心控制室

5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和GA308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 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及本文件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检验。检验合格 后,应根据GB50348及本文件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 安全评估机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 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国防科技工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科工安密(2012】967号文。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文。 3] 《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T 355-2010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沪公技防2014(013)号文。 [4】《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5(00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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