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7-200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329.7-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DB31/T 329.7-2007 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旨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控系统:规定了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图像质量、存储时间等要求,确保对轨道交通关键区域的实时监控。
2. 门禁系统:对于重要的设备房、控制室等区域,规定了门禁系统的使用,以控制人员的进出。
3. 火灾报警系统:对轨道交通的火灾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响应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4. 应急通信系统: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快速、准确地进行信息传递和指挥调度。
5. 防爆安全:对于易发生爆炸的区域,如车站、隧道等,规定了相应的防爆措施。
6. 电子巡查系统:规定了对车站、列车等重要区域的电子巡查频率和巡查内容。
7. 数据安全:对系统数据的保护,包括数据备份、恢复、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安全、更舒适的出行环境。
DB31/T 329.7-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内容预览: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立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 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DB11∕T 1585-2018 建筑结构强震动观测技术规范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b)应对不小于显示屏1/8比例的人脸有效画面进行识别; c)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d)性别、种族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e)年龄、表情、配戴眼镜(除墨镜)和毛发等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f)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取自于检票出入口2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的的人脸图像进 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5.1.12运行中的列车与车站之间的无线图像传输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车站通过监视屏应能看清列车进出车站、列车车厢内人员进出及人员活动的情况; b)应能将相关站台的视频图像,实时发送给即将进站的列车,并显示在列车内的监视器上。 在列车机车进站前150m和列车车尾出站后20m内应能看到清楚的图像,图像延时应不大于300mS。 5.1.13系统终端应采用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31/295的要求。图像记录要求为: a)列车上应进行运行全程图像和音频记录,顿速应不少于12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 不少于7天; b)其他部位应进行24h图像和音频记录,顿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 于15天。 5.1.14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GA/T367的规定
5. 2 入侵报警系统
5.3.1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5.3.2系统时间误差应在土10s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5.3.3对讲控制装置应符合GA/T72和GA/T269的规定。 5.3.4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94的规定
5.4.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5. 5 电子巡查系统
5.5.1系统应有扩容余量
5.5.5采集装置存贮巡查信息量应不少于4000个点。在断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 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6.1各地下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进行24h连续探测。 5. 6.2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5.6.3 系统的探测灵敏度应符合GB18871要求的安全规定。 5.6.4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检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5.6.5 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次/8h。 5.6.6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5.6.7 系统应具备放射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80dB(A),报警 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6.8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7.1各地下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进行24h连续探测。 5.7.2探测器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5.7.3系统应能同时探测神经性毒气、糜烂性毒气、血溶性毒气、室息性毒气,其探测灵敏度 应符合以下要求: a)神经性毒气应不低于0.01mg/m²; b)糜烂性毒气应不低于0.5mg/m²; c)血溶性、室息性毒气应不低于10mg/m²。 5.7.4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并应能自动分析毒气散布范围、相 对浓度、种类及扩散规律等。 5.7.5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次/8h,
5.7.7系统应具备毒气危害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80dB(A), 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 制室。
5.7.8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7.8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风力提水机组技术规范 GB/T25391-2010》5.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
5.8.2应能探测GB12268中《危险货物品名表》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 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8.3探测灵敏度应不低于1g/m²,系统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5.8.4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次/8h。 5.8.5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5.8.6系统探测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80dB(A),报警持 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8.7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9.1各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装置,应在车站运营时间内连续探测。 5.9.2装置应符合人身健康安全,且应不致使高速胶卷感光。 5.9.3装置探测时传送带负荷能力应不小于40kg。 5.9.4装置的探测穿透(钢板)能力应不小于6mm,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5.9.5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1次/8h。 5.9.6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探测现场。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 室和车站控制室。 5.9.7检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10.1各地下车站配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在车站运营时间内连续探测。 5. 10. 2 系统的探测灵敏度应不低于0.1mg/m²的TNT。 5.10.3 装置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5. 10. 4 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次/8h。 5.10.5 探测系统应具备实时采样与分析的功能,并具备自动数据记录功能和网络兼容性。 5.10.6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10.7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11安防中心控制室和安防分控室
11.4多线换乘车站安防分控室应实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资源同步共享
1防盗防火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DB31/321的要求。 2事故风井口、通风亭(口)应采用防止异物丢入的建筑结构或防护装置。 3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吉安别墅施工图,单个栅栏空间 积应不大于600mmX100mm;
5.12.2事故风井口、通风亭(口)应采用防止异物丢入的建筑结构或防护装置。 5.12.3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 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X100mm: 5.12.4场(站)周界封闭围墙高度应不低于3m,可使用实体围墙;使用栅栏时,栅栏的竖杆 间距应不大于150mm,围墙上应安装45°土5°向外折角的金属栅栏,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0.2 1。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或电焊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