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383-2014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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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1383-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9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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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383-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383-2014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简介:

"DL/T 1383-2014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是中国电力行业制定的一份重要规范,其全称为《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这份规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电力行业的采购行为,保障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环境。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评价对象:明确了需要进行信用评价的供应商范围,包括设备、材料、服务等各类供应商。

2. 信用评价内容:规定了信用评价应包括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合同履行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

3. 信用评价方法:规范了信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信息收集、评价指标设定、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的应用等。

4. 信用信息公开:强调了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以及对不良信用行为的公示和惩戒。

5. 信用评价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份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电力行业建立一个科学、公正、有效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对提升电力行业供应链的整体水平,保障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DL/T 1383-2014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ofpowerenterprisesuppliers 对受评电力行业供应商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经济和社 会责任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 3.2 电力行业供应商powerenterprisesupplier 为电力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3.3 评价机构creditevaluationagency 符合《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在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电治贿发(2008)3号)文件要求,从事电 力行业信用评价的机构。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ofpowerenterprisesuppliers 对受评电力行业供应商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经济和社 会责任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 3.2 电力行业供应商powerenterprisesupplier 为电力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3.3 评价机构creditevaluationagency 符合《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在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电治贿发(2008)3号)文件要求,从事电 力行业信用评价的机构。

电力行业评价对象evaluationobject 被评价的企业。例如电力行业供应商

2019 年一建考试工程实务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如下: a)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 b)坚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 C)坚持采用的程序、评价方法应与对外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的原则。

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如下: a)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 b)坚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 c)坚持采用的程序、评价方法应与对外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的原则。

5.1.1信用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DL/T13832014

5.1.3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

5.2.1制造企业评价内容见表A.1。 5.2.2信息技术及服务企业评价内容见表A.2. 5.2.3其他企业评价内容见表A.3。

5.2.1制造企业评价内容见表A.1。

5.4.1.1电力行业供应商按评价机构格式要求,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网络形式提交信用评价申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 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 企业业务经营状况。 企业技术与设备状况。 一企业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状况。 一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一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状况。 .4.1.2评价机构在收到电力行业供应商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包括是否 受理申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及需要补充资料的清单。

5.4.2.1小组构成

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签订信用评价协议后,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对象所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 企业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应不少于4名专业分析人员,小组成员整体必须具备企业管理、安全质量、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取得电力行业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具备企业管理、安全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一种或 一种以上的专业知识。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的经验,并能独立完成信用评价报告的握写

5.4.2.3小组负责人

评价小组负责人应具备: 一本标准5.4.2.2的能力。

参与过5个以上信用评价项目 一从事2年以上信用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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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沟通,确定现场访谈时间,制订现场访谈计划,并分发给评价对象和评价小 组成员。

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访谈计划和访谈提纲及要点进行现场访谈,访谈包括: 首次会议。评价小组与评价对象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分组访谈。评价小组各成员按专业性质与评价对象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看现场,根 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企业申报资料。 评价小组会议。评价小组对评价对象进行打分,并形成最终意见。 一末次会议。评价小组与评价对象高层管理人员交换现场评价意见,

5.4.7.1评价小组向评价机构常设部门提交信用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由常设部门进行审核。如在审 核中发现问题,评价小组应当及时修正。 5.4.7.2评价机构常设部门汇总当期评价对象的等级意见及分值、报告初稿和审核意见,提交评价机 构内部技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类见附录B。评价结果须经2/3以上 技术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评价机构应将审定结果在商务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官网等指定媒体上对外公示七天。在公示 期间,如果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如果评价 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且在公示期间内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的,由评价机构组织复审。 评价机构受理复审后,评价小组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本标准5.4.7和5.4.8重新评价。复审结果 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且复审仅限一次。

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内容包括评价对象名称、信用等级、有效期(生效日期和截1 评价机构名称等,并向评价对象颁发标牌和信用等级证书。标牌和证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三年。

5.4.9.2评价结果备

评价机构将评价对象等级、有效期(生效日期和截正日期)、信息向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评价机构将评价对象等级、有效期(生效日期和截正日期)、信息向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文件的存档管理 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学资料进 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交与评价机构存档。评价机构应按照保密级别对评价对象提供的全套资料 归档。对评价对象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5.4.11跟踪与复评

5.4.11.1跟踪评价

A.1制造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见表A.1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GB/T 31593.7-201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表A.1制造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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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信息技术及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见表A.2。

表A.2信息技术及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DB34∕T 5024-2015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L/T13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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