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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666-2017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简介:
DB22/T 2666-2017是吉林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吉林省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程序要求等内容,旨在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以下是该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基本简介:
1. 立项申请:首先,由需要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立项申请,说明制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等。
2. 立项审查:由吉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则予以立项。
3. 起草阶段:立项后,由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标准的起草工作,包括调研、编写、征求意见等。
4. 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形成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广泛接受度。
5. 技术审查:由专家组成的审查组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确保标准的技术内容科学、合理。
6. 报批: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草案,由承担单位整理报送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7. 批准发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进行最后的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成为正式的地方标准。
8. 实施与监督:标准发布后,进入实施阶段,同时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9. 修订或废止:根据实施情况和科技发展,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以上仅为一般流程简介,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有所调整。
DB22/T 2666-2017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部分内容预览: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参见附录A; b)地方标准草案。
4.2.1.1征集需求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向全社会征集需求。整理、分析、汇总后下达地方标准征集指南。
4.2.1.2立项申请
4.2.1.2.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应填报以下材料: a)申请立项公文;从 b)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c 地方标准草案; d)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12套经典风格别墅方案,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4.2.1.2.2由行业管理部门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4.2.1.3立项论证
4.2.1.3.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协调或论证。 4.2.1.3.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 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4.2.1.3.3专家论证会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科研院所、专 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4.2.1.3.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协调或论证。 4.2.1.3.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 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4.2.1.3.3专家论证会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 呼翻印 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4.2.1.4发布计划 4.2.1.4.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拟定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 目年度计划并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2.1.4.2公示结束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综合分析,确定计划项目,发布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4.2.1.4.3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a)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h)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消。
4. 2. 1. 4 发布计划
4.2.1.4.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拟定编制地方标 目年度计划并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2.1.4.2公示结束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综合分析,确定计划项目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4.2.1.4.3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a)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b)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消。
4.2.1.5报送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4.2.1.5.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年度计划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报 送行业主管部门,参见附录B。 4.2.1.5.2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不
应形成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4.3. 1成立工作组
4.3.1.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标准起草人负责标准 的编制。 4.3.1.2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y a)制定具体的标准起草计划; b)按照计划完成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和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 c)按照项目预算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开展调查研究: e) 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确认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内容和结构,并完善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4. 3. 3技术要求
.3.3.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内容全面负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b) 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单位、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c) 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不得翻 d) 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相关原则要求; e) 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4.3.3.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参见附录C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b)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4.1分发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4.4.2.1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逐条说明理 由并回复,并填写地方标准意见汇总表,参见附录E。 4.4.2.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个工作日。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 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效处理。 4.4.2.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修改的,应再次征求意见。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分歧意 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可进行会议征求意见,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沟通协调。如难以取得一致意见, 地方标准承担单位应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4.2.4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修改,形成地 方标准送审稿。/个
(供内部使)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 地方标准送审稿; b)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 c)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4.5.1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
5.1.2本阶段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附件发放情况; b)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情况; c)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处理情况; d)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合法性; e)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f) 标准间的协调性; g)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a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附件发放情况; b)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情况; C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处理情况; d)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合法性; e)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f) 标准间的协调性; g)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4.5.2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
4.5.2.1审查方式可采用会审和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标准需采 用会审方式。 4.5.2.2审查会应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前7个工作日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派人参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4.5.2.3审查会实行专家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标准化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报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 司意,组成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 4.5.2.4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由本行业专家、标准化专家和财务专家组 成。 4.5.2.5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审查专家人数。人数应为单 数。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不得参加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 4.5.2.6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审查会前7个工作日向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员发送送审材料。 4.5.2.7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有两人参与记录工作,其中一人做纸质记录并形成吉林省地方 标准审查委员会意见汇总表:一人现场按TCS模板做电子文本修改工作。
得翻印 a)地方标准审查会签到簿,参见附录F; 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c) 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d) 地方标准送审稿; e) 地方编制说明送审稿; f)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g)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报告复印件、支出报告书、财务决算表、原始会计凭证;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i)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所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 4.5.2.9本阶段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报批文件的齐全性: b) c)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e)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4.5.2.10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调一致,应有不少于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4.5.2.11 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参见附录 G、附录H、附录I。 4.5.2.12 会议纪要、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由专家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 4.5.2.13 会审后如有必要也可补充进行函审。 4.5.2.14函审时,组织者应将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函审意见表等材料交 (寄)参加函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由审查专家组长负责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专家签字的审查意 见表,参见附录J。函审时,应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 查。 4.5.2.15标准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标 准送审稿逐项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某六层学校 宿舍楼全套设计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4900平米4.5.3标准报批稿审查
4.5.3.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向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
4.6.1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审查通过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统一编号、批准发布。 4.6.2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0]第15号)规定执 行。 4.6.3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4.6.4地方标准发布后,省级标
4.7.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后30个工作 时组织印刷。 4.7.2印刷后应取10份文本报送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存档
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2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地方标准的复审,应形成复审结论: a)确定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a)确定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b) 确定修订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 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完成修订工作。 c)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或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应予废止
止的地方标准GB∕T 22082-2017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