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7-2019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

DB4403/T 7-2019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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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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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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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3/T 7-2019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简介:

DB4403/T 7-2019 是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中电梯的选型、配置和性能要求,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舒适和节能,提升公共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品质。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建筑中的电梯选型、配置和性能要求,包括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医疗机构、文化体育设施等各类公共建筑。

2. 电梯选型: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楼层高度、人流量等因素,规定了电梯的类型(如乘客电梯、货梯、观光电梯等)、载重量、速度、层站数等的选型要求。

3. 性能要求: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节能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电梯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行平稳,噪音低,能效等级高等。

4. 配置要求:规定了电梯的数量、分布、服务范围等配置要求,以满足不同时间段和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

5. 维护与管理: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应急处理、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定,以确保电梯的长期稳定运行。

6. 技术创新与绿色建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电梯的绿色、智能、节能发展,符合深圳市的绿色建筑政策。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要求应以DB4403/T 7-2019标准文本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应由专业的电梯设计、安装、维护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DB4403/T 7-2019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025.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I、 GB/T7025.2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2部分:VI类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13306—2011标牌 GB/T24474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GB/T24477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8电梯曳引机 GB/T24807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发射 GB/T24808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 GB/T27903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准信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HJ707—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TSG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SZDB/Z116—2014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DB4403/T72019

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商场、餐饮场所、体育 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政府投资的 其它建筑(含政策性支持类住房和设施)和社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高层住宅楼砌筑工程施工方案DB4403/T 72019

4.1.1电梯应符合GB/T10058的要求。 4.1.2整机、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铭牌在本标准4.1.4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在非外力作用下应 保持原位和清晰可见,并应有可追溯标识,以满足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 验、维护保养等环节追溯要求。 4.1.3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厢、轿门、门机、控制柜内控制装置及调速装置等应标明制造单 位。整机制造单位制造的上述部件应按经本单位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样制造,非整机制造单位制造的上 述部件应在相应部件上标明实际制造地址。 4.1.4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架、轿厢(装饰或易损 部件除外)、轿门、门机、乘客使用按钮及显示装置、轿厢位置检测装置、曳引钢丝绳(钢带)和载重 量检测装置等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使用次数。 4.1.5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门、门机、电引钢丝绳 (钢带)和载重量检测装置等部件在预期工况下的维护保养方法和周期。 4.1.6特殊环境使用或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可能需要特殊的机械保护措施和(或)电气外壳,以便满足 特殊情形的要求。特殊要求应由制造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建设单位应明确相关信息作为设计输入条件。

4.2.1.1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净高不应小于2.3m,轿厢出入口高度不应小于2.1m,且应有措施使轿厢内 空气温度不高于30℃。 4.2.1.2在轿顶易于观察的位置(如上横梁)设置标牌,标明轿厢质量、曳引钢丝绳(钢带)参数(型 号、规格、根数和长度)、最大允许装修质量和平衡系数允许范围。该标牌应符合GB/T13306一2011 的要求。 4.2.1.3用于运送担架、病床和货物的电梯,轿厢内应设有无需持续按压即可较长时间保持开门的按 纽(一般不宜超过60s,轿内应配有操作示图或文字说明),同时应设置取消其延时的按钮(如关门按 纽)。其他电梯可参照执行。 4.2.1.4在轿厢护脚板表面(层门侧)应有符合图1的警示标志且固定可靠,警示标志下边缘距离轿 厢地面360mm。

4. 2. 2 轿门、层门和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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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对于乘客电梯,门机应采用无级调速方式,由轿门、层门和门机组合的系统(含关门保护装 置)的可靠性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不需任何期间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其无故障运行次数不低于10000次; b) 在正常维护保养情况下,无故障运行次数不低于1000000次; c) 门导靴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或运行次数不低于500000次: d) 门挂板滚轮和门系统钢丝绳导向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或运行次数不低于1000000次, 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已进行过上述试验。 注:一次运行是指完成开门和关门两个动作。 4.2.2.3水平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导轨及其支架、紧固件的结构应能够承受沿门扇垂直中心线处依 次向上和向下方向施加的相当于一个门扇重量4倍的静载荷,而不损坏或产生明显的变形。 4.2.2.4水平滑动层门的入口门套(如果有)应固定在地坎和建筑结构或导轨支架上。该入口门套的 顶部不能用于支撑门框上方墙的重量。 4.22.5层门安全保持装置应符合加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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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持装置应能同时承受在沿门扇宽度任一点处向上施加并保持1000N的力,以及在门扇中心处 300mm×300mm的面积上施加1100N,而不脱开或产生永久变形; b) 保持装置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门正常运行和维护期间,保持装置不应磨损或承受压力; C 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型式试验证书规定的值。在底部导向装置和保持装置上 或者其附近应按照摆锤冲击型式试验结果标示有最小啮合深度的要求或者标记。 4.2.2.6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大于0.20m时, 该轿厢门应符合本标准4.2.2.5和GB7588中7.2.3.7的要求。 4.2.2.7处于防火分区的电梯,其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并且应符合GB/T27903规定的完整 性和隔热性要求

4.2.3.1信息记录功能。控制系统应具有实时永久保存本标准4.2.2.2、4.2.5和4.2.7.4所述次数的 功能。不需任何附加工具即可在设备现场显示。 4.2.3.2控制系统应配置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该监测装置应符合SZDB/Z116一2014的要求。 4.2.3.3按钮。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对层站召唤按钮和轿内选层、开关门按钮进行可靠性试验,确保 按钮在被施加力不小于5N,试验次数不低于300万次均正常可靠。 4.2.3.4应配备轿内选层被使用者误登记后,使用者可通过短时双击或长时按压等类似方式自行取消 的功能。 4.2.3.5应配备轿内无用选层登记自动消除功能(防捣乱功能,如依据轿厢实际载重量限制轿厢内的选 层登记数量)。 4.2.3.6轿厢位置检测装置。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对轿厢位置检测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确保该装置 中的位置感应器无故障通断试验次数不低于300万次。 4.2.3.7显示装置。正常使用条件下,层站和轿厢内的轿厢位置、运行方向及状态的显示装置的设计 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年。整梯制造单位应有措施对显示装置的质量进行抽样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

置处测得的通话音量(非噪声)声级能够达到55dB(A) 4.2.4.2应具有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 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应急照明,其容量能够确保在下列位置提供至少51x的照度且持续2h a)轿厢内及轿顶上的每个报警触发装置处; b)轿厢中心,地板以上1m处; c)轿顶中心,轿顶以上1m处。 4.2.4.3对讲、应急照明、移动轿厢的紧急操作和停电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有)的电池正常使用期 限不应低于2年。如果上述电池的电量小于其应完成正常工作所需的电量时,应有立即自动地将该情况 通知救援服务组织的措施。

2.5电引钢丝绳(钢带

4.2.5.1更引钢丝绳(钢带)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年或运行次数不应低于120方次(启动次数)。 4.2.5.2应设置一个能够检测出电引钢丝绳(钢带)之间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让电梯即时停止或在下 次电梯启动前发出故障信号并停止服务的装置。(如在绳头组合处设置一个能够通过弹性元件伸缩变 化反映每根曳引钢丝绳(钢带)状态的开关。)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DB4403/T72019

4. 2. 7驱动主机

4.2.7.1驱动主机应符合GB/T24478的要求。 4.2.7.2蜗轮蜗杆减速器的蜗轮不得采用高铝锌基合金材料。 4.2.7.3无齿轮驱动主机在其额定条件下的效率指标不应低于88%。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 声明。 4.2.7.4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 件、状态检测装置等)应满足进行不少于500万次的制动器动作试验。在前200万次试验过程中不得进 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200万次后状态检测装置故障可忽略),试验结束 后,仍应符合TSGT7007一2016附件Y6.2.4~Y6.2.6的要求。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者能完全模拟 实际工作状态的试验工装上,进行周期为(5土1)s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60% 和电梯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已进行过上述试验。 4.2.7.5为了便于现场检查,每一组制动元件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110%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 行的轿相减速,整机制造单位应在现场配置进行该项试验所需的工具和明示试验的方法。 4.2.7.6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提供制动器的操作、调整、润滑、制动力验证方法、制 动器铁芯(柱塞)维护保养要求,以及维护保养周期和报废条件。 4.2.7.7更引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年或运行次数不应低于120万次(启动次数)

限速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护和动作速度校验,其旋转部件防护装置应同时具有防鼠

缓冲器安装前应确认安装地面和支座符合GB7588规定的受力要求,不应使用聚氨酯等易失效材质 的缓冲器。

应配套有空调电缆、视频和网络线空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设计招标文件,并符合GB

4.3.1速度、加速度、振动和重复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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