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02-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02-2013 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简介:
DB12/T 502-2013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工作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提升外墙清洗保养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程范围:规定了适用的建筑类型和部位,例如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住宅等的外墙清洗保养。
2. 技术要求:对外墙清洗保养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使用的清洁剂应环保无害,使用的清洗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3. 操作流程:详细描述了清洗保养的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清洗操作、后期保养等环节。
4. 安全规定:规定了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以及在特殊天气或环境下如何保证安全。
5. 质量控制:对外墙清洗保养后的效果进行了量化评估,如清洗后的墙面应无明显污垢,无损伤等。
6. 环保要求:强调在清洗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比如避免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尽量选择环保的清洗剂。
请注意,实际标准内容可能会根据技术发展和环保要求进行更新。如果你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者相关专业书籍。
DB12/T 502-2013 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2/T5022013
前可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外墙饰面的检查与处理 4.1饰面检查 4.2饰面处理 4.3幕墙的检查与处理 5清洗保养材料 5.1一般要求· 5.2材料选择 6清洗保养设备: 6.1一般要求· 6.2设备选择· 清洗保养作业 7. 1 施工作业要求 7.2安全要求·· 7.3环境保护要求 清洗保养作业质量验收 8.1 一般要求 8.2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养质量验收表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DB12/T5022013
本标准的起草制定符合GB/T1.1一2009的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建(构)筑物清洗专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环境工 程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范、张轶玲、路阳、王言、吴凤来、吕美荣、傅饶、苗惠芳、何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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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含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外墙饰面检查与处理、清洗 养的材料、设备及作业要求和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清洗保养作业和质量验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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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墙饰面的检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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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当建筑物外墙饰面质量检查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清洗保养作业: a)当饰面出现局部少量的风化、酥松、空鼓、开裂或剥落等现象时,应先进行修补、加固或更换 使用的材料应与原饰面材料一致或相近,并应符合饰面对该材料的技术要求; b)当饰面有废弃附着物时,应予以清除; c)当饰面存在渗水现象时,应先进行防水抗渗处理,并确定已修复。 4.2.2当饰面出现大量的风化、酥松、空鼓、开裂或剥落等现象,或残损、脱落严重时,应由具有相 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重新装饰、装修或涂饰,并应保持原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
4.2.1当建筑物外墙饰面质量检查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4.3幕墙的检查与处理
清洗受灰尘、泥沙等轻度污染的各类饰面可选用清水,并根据外墙饰面的坚硬程度采用喷酒、 加压喷射的清洗方式。
5. 2. 2化学清洗剂
清洗外墙饰面上的各类污垢可选用化学清洗剂,按其酸碱性可分为中性、碱性和酸性,具体要求如 下: a)清洗玻璃幕墙、金属幕墙、涂料等不耐酸碱的饰面或中度污染、表面较光滑的各类饰面可选用 中性清洗剂; b)清洗耐碱性饰面的油污、酸性污物等污垢可选用碱性清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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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清洗表面粗糙、硬度较高且耐酸性的天然石材等饰面的无机盐垢、金属氧化物及碱性污物等污 垢可选用酸性清洗剂。
5. 2. 3敷剂和砂
5.2.3.1清洗污垢吸附程度严重且表面凹凸不平、不适合冲洗的饰面可选用敷剂。
5.2.3.1清洗污垢吸附程度严重且表面凹凸不平、不适合冲洗的饰面可选用敷剂。 5.2.3.2清洗污染严重且表面粗糙、硬度较高的天然石材饰面可选用石英砂、金刚砂等材料进行湿式 砂洗。
1.1当建筑物有常设的外墙清洗保养设备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优先选用该设备。 1.2当建筑物没有常设的外墙清洗保养设备时,应根据建筑物外形、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工 果、安全等因素选择适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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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从事建筑物外墙清洗保养作业的施工单位应符合《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 7.2.2施工单位应在清洗保养作业前,根据清洗保养项目的具体情况,应认真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及安全事故援救应急预案,并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建筑物外墙清 先保养作业。 7.2.3清洗保养作业所使用的高空作业机械、高处悬吊设备或吊具,以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 表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机械 高处悬吊设备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产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7.2.4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高空作业机械、高处悬吊设备或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悬吊设备的钢丝绳 或座板式单人吊具每次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一次。高空作业机械、高处悬挂设备和吊具的安全装置应确保 在检测有效期内。 7.2.5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高空作业机械、高处悬挂设备和装置,启用前应由有资质的 检查机构按国家相应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7.2.6清洗保养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清洗操作规程和高空安全操作程序,熟悉应 急预案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清洗保养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携带高处悬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b)应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安全帽应符合GB2811规定,防护眼镜应符合GB14866 的规定; c)应穿防滑工作鞋及防护服,工作鞋鞋面应抗油拒水和耐酸碱腐蚀,防护服应根据作业需要具有 抗油拒水功能: d)系好安全带,经安全员按规章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清洗保养作业。 7.2.7高处清洗保养作业前,应先在地面设置警戒区,并用彩绳等醒目标志物围护。作业时应有经过 培训的安全人员进行监护,并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对于位于城市主干道、闹市区的建筑物清洗,其 警戒区应设置围挡围护。清洗作业现场应备有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并保 等道路畅通。 7.2.8当施工作业面下有出入口通道或人员活动场地时,应在该场地上空设置遮挡防护设施。遮挡防 泸设施应具有抵挡下坠物体撞击的足够承载力。 7.2.9清洗保养作业前应测定作业点的风力,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风力超过4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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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高处清洗保养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器具等物品应采取预防坠落的措施。 .2.12清洗保养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清洗作业范围内装有霓虹灯、广告 牌等悬挂设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切断电源后方能作业。 7.2.13在距离高压线10m区域内及供电线路密集处,无专业安全防护措施时不能作业。 .2.14在高处清洗保养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2.15化学清洗剂的采购、配制、使用、运输、保管应做好通风、防火、防毒、防腐蚀、污染等方面 的安全保障工作,所用品种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不得超范围使用,在工作 时一定要注意通风、防火。
7.3.1清洗保养作业应规范操作,避免废水四溅,冲洗的废水应排入就近的污水管道,且应满足DB 12/356的规定。 7.3.2砂洗作业时应采取一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现场空气质量应符合GB16297的 定。 7.3.3应采用低噪声的清洗保养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现场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规定
8清洗保养作业质量验收
8.1.1清洗保养作业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成后的一周内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填入建筑物外墙清 洗保养质量验收表(参见附录A或根据需要自已设计)中。
a) 清洗保养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b)基层和饰面的检查、修补验收报告: 清洗保养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挡烟垂壁 GA 533-2012》,清洗保养设备的产 品合格证及准用证; d) 清洗保养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e) 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f) 施工作业的自检记录和过程记录; g) 施工前现场勘察记录: 1) 清洗前污垢量的文字记录或图像记录; 2) 清洗前检查或施工中发现的饰面破损记录; 3) 清洗前的饰面成色及腐败或其它不能清除现象的记录; 4) 清洗前被污垢覆盖表面取样点及面积记录; 5) 约定清洗样板图像记录,清洗保养材料或清洗小样封存品
8.1.3外墙立面清洗检查数量和检验批的确定。
a)高层建筑从整个建筑物的层面中每五层取一个层面,每个层面宜随机取4个检查点,从开后的 窗户、阳台进行检查;多层建筑从每个层面宜随机取1个~2个检查点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点面积宜 不小于10㎡。 b)对于一般构筑物,相同基材、工艺和清洗条件的清洗表面为一个检验批或每20m长为一个检
验批,每个检验批宜随机取3个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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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8. 2. 1主控项目
8.2.1.1采用化学清洗剂、敷剂、砂等清洗保养材料清洗的外墙饰面T∕CAGHP 027-2018 坡面防护工程设计规范,清洗后应符
8.2.1.1采用化学清洗剂、敷剂、砂等清洗保养材料清洗的外墙饰面,清洗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选用的清洗保养材料应符合清洗方案的要求,不对饰面造成损害及改变饰面颜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b)清洗后外墙饰面不应残留酸、碱、砂等清洗保养材料。 检查方法:观察,化学检验,用广泛pH试纸测墙面酸碱性。 8.2.1.2光面天然石材饰面清洗后颜色、光泽应无改变,无泛碱、划伤和破损现象,表面无结垢。 检查方法:与清洗样板对比观察;直观是否有施工时的划伤痕迹。 8.2.1.3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外墙饰面清洗后,不应因饰面材料不同、饰面材料分布层次不同及清洗剂 不相适应而相互污染和损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清洗施工方案文件、清洗施工记录文件。 8.2.1.4清洗后的污水、污物应作相应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落砂应回收利用,清洗剂残液进行收 集和妥善处理,并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