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681-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4/ 681-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简介:
DB64/681-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是重庆市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进行评价和指导,以确保建筑物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能够安全、有效地防止雷电灾害。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既有建筑物的防雷性能评价。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防雷设计、防雷装置、防雷等级等关键术语,为后续条款的理解提供基础。
2. 总则:阐述了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原则。
3. 防雷等级划分: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雷电活动频率等因素,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防雷等级,以确定相应的防雷设计要求。
4. 防雷装置设计:规定了防雷装置(如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的设计要求,包括其选型、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
5. 防雷效果评价:给出了防雷设计完成后,对防雷效果进行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设计的有效性。
6. 验收与维护:对防雷工程的验收和后期的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防雷设施的长期有效。
该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重庆市建筑物的防雷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DB64/ 681-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其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 电方的技术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具有科学性,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按照科学的程序,并采用科学方法进
CJ∕T 340-2011 绿化种植土壤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地方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要
5.3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设计的不同阶段提供以下资料: a) 设计说明书(包含建筑物的性质、用途、总投资、建筑物面积等基本建设情况); b) 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包含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建筑物的长、宽、高度及功能位 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等); 综合管网图(包含管网的性质、分布、各种管道的间距、管网与建筑物如何衔接等情况); d) 建筑物平面设计图和结构图(包含建筑物结构概况和功能分区等情况); e) 电气设计图和施工图(包含建筑物强、弱电设计及电气设备布置安装情况等): f) 防雷设计图和施工图(包括接闪器布置平面图、接地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均压环设计图、 幕墙和钢结构防雷设计图、等电位连接图和其他相关防雷设计图纸、文档等); g) 要求提供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h)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6.1防雷设计评价工作应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划分为区、市、县三个等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由区、市、县三级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6.2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首先判断防雷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是否在相应的资质等 级范围内进行防雷专业设计,并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以及项目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制定评价方案。
6.3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和项目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 条件,特别是雷暴活动规律(包含雷暴日数、雷击密度、年预计雷击次数、雷电灾害频数、人员伤亡密 度、雷电灾害综合易损度等),综合分析、计算,获得评价所需基本数据。 6.4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基本数据,对建筑物防雷设计的依据及内 容进行评价。 6.5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在完成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工作后出具评价报告,‘对于存在错误或疏漏的防雷 设计,评价机构应提出防雷设计修改意见书。 6.6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意见和建议。 6.7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应按图1规定的技术流程实行。
8.1设计依据评价 8.1.1判断防雷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防雷主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8.1.2判断防雷设计主要依据规范标准是否适用,是否有降低标准的情况。 8.1.3判断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流
8.2.1初步设计阶段
8.2.1.1判断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a) 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 b) 防雷类别的划分(见附录A)及内部和外部防雷措施等: c)其它相关内容。 8.2.1.2属于重要公共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物(见附录B)、国家或区级大型建设工程、 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是否具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是否采取必要的特殊防雷措 施。
8.2.2施工图设计阶段
8.2.2.1判断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a) 防雷类别的划分(见附录A); 接闪器设计形式和材型规格及敷设方式: c) 接闪器布置平面图,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并对接闪器和引下线进行标注: d) 接地装置设置型式和材型规格、接地电阻值要求、及其它电气系统的接地技术要求(如:电源 接地型式、直流接地、局部等电位、楼层等电位、总等电位接地、电磁屏蔽地、静电接地、设 备接地等); e) 接地平面图应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并标明所用材料型号、规 格、相对尺寸等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可不出此图),图纸应标 注比例等; f) SPD设计安装示意图,包括SPD选择型号、安装位置、安装数量与级数配置等; g) 对于属于重要公共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的公共建筑物、国家或区级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 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是否采取必要的特殊防雷措施,如均压环设置和防侧击雷 措施等; h) 玻璃幕墙、钢结构等的防雷设计图; i) 等电位连接图; j) 其它须采取防雷措施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结构形式和防雷主管机构的要求绘制的 防雷工程施工图等; k)其它相关内容。
【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2015年8.3.1判断接闪器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 应在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易遭受雷击的部位设置接闪器; 接闪器可单独采用避雷针(塔)、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或混合接闪器形式,其保护范围应 根据滚球法或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当采用避雷针(塔)时,按照避雷针 (塔)的保护范围、总高度、基本风压、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照明台等不同情况,选 用不同型式的避雷针(塔); 接闪器材型、规格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d) 建筑物天面应设置预留接地端子板,以供天面金属物接地和接闪器测试; e) 屋面通信天线及各种燃气管道等金属物,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f) 其它相关规定。 一制版险侧主常进选目不体合以工规宝
8.3.2判断防侧击雷措施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 高度超过附录C规定的建筑物,应将规定高度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金属框架 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b)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米起每隔不大于6米沿建筑物四周设置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连接 建筑物钢筋与钢结构应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d) 应利用建筑物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项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f) 其它相关规定。 3.3 判断防雷引下线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设置,引下线材型规格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引下线与电气设施、弱电系统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雷安全距离要求; c) 在建筑物底层和各层应设置预留电气接地端子,在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1.8m处应设 置防雷检查测试点; d) 明敷引下线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通道不应小于3m,从距地面0.3m1.7m处应采取绝缘保 护措施; e) 建筑物以下部件宜作为自然引下线(金属构件的各部件间的电气连接应可靠、截面尺寸应满足 标准引下线的尺寸要求):建筑物内的金属构件、金属框架、连接钢筋、外部金属立面结构及 附属结构: f) 当利用建筑物结构柱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柱主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采用对角两根钢筋作为一组防雷引下线; 2)柱主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采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防雷引下线。 g) 其它相关规定。 3.4 判断接地装置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接地装置材型、规格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 工接地体数量: c) 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宜共用接地 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d) 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理设成环形接地体; e) 接地体的位置选择和埋地深度应使腐蚀、土壤干阔和冻土深度(参见附录D)等因素的影响减至 最小程度: ) 当接地体理设在可能有化学腐蚀性的土壤中时,应适当加大接地体的截面或者采取必要的防腐 措施。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应优先采用先进的接地技术和降阻材料; g) 当两独立接地装置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将两接地装置在地下进行等电位连接: 其它相关规定。 3.5判断等由位连接否符合以下规定
a) 高度超过附录C规定的建筑物,应将规定高度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金属框架 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b)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米起每隔不大于6米沿建筑物四周设置水平避雷带JGJ∕T 418-2017 现浇金属尾矿多孔混凝土复合墙体技术规程,并与引下线连接; c) 建筑物钢筋与钢结构应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d) 应利用建筑物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e)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项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就近可靠电气连接; f) 其它相关规定。
8.3.5判断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 等电位连接的材型、规格要求(参见附录E);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1防护区(LPZ1)(见附录F)交界处应设 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强弱电间、卫生间、机房等应 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C) 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物质及易受 机械损伤的部位; d) 竖直敷设金属管道的顶项端和底端应与建筑物接地装置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