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158-CA-2017-0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P-158-CA-2017-01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简介:
"AP-158-CA-2017-01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发布的一项重要管理规定。这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民航专业工程,如机场、空管设施、航站楼等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1. 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民航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标准,以及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审查程序: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提交给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提交审查。
3. 备案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给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方能用于工程实施。
4.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民航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图设计的严谨性和工程的质量安全。
5. 持续更新:管理办法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民航行业的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适时的修订和完善。
这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AP-158-CA-2017-01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部分内容预览:
消防管网、管沟(廊)等工程; (二)航管楼、塔台、雷达塔的土建部分,以及机场通信、导航 气象工程中层数为2层及以上的其他建(构)筑物的土建部分; (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 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对应的设计 资质或以上的设计资质。 第六条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 导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兼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审查机构交付审查 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四)设计合同副本原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审查机构审查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民航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和民航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四)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 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十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的,应向建 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在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提出书面意 见,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审查报告应由审查人员签学,盖审查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 签发。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范围; (二)审查工作概况; (三)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四)审查意见; (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六)有关问题及建议; (七)审查结论意见。审查结论必须包含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将施工图
一次性交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于不能完成一次性施工图审查 的,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但必须保证每次施工图 审查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 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或两个(含)以上审查机构进行分阶段施 工图审查的,在每次施工图审查报告备案时,应当向监督机构告知 尚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审请 表》(附件一)向监督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三)设计单位、审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合同书(复 印件)均加盖公章。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后,应当于于个工作 日内,告知建设单位备案情况。 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监督机构将以《民航专业工程施工 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资料补充单》(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建设单 位做出补充。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 查报告备案申请表资料补充单》(附件三)后,报送监督机构复查。 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监督机构按《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 计审查报告备案表》(附件四)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送交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建设单位应保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于重大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审查报 告报送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对提交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全面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设计单位对经审查机构审 查合格的项目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 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的,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图审查报告进行 备案。 施工图经审查交付后仍存在严重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的,监督机构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通报,并报行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报告未经备案而擅自开工的,监督机构应书面要 求停工,向建设单位发函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申请表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 资料补充单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
民航XX质监备补字()号
:1、此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留存3份、监督机构留存2份)。 2、XX处填写所在地区。
办公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量清单注:此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留存3份、监督机构留存2份)。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表
民航XX质监备字( )号
注:1、此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留存3份、监督机构留存2份)。 2、XX处填写所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