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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大棚冷热温控系统招标文件简介:
温室大棚的冷热温控系统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项目概述:这部分会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效果等内容,包括温室大棚的规模、功能需求以及预期的温度控制范围。
2. 招标内容:详细列出招标的具体内容,如温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的详细要求。
3. 技术要求:这部分详细规定了投标方提供的冷热温控系统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如系统的精确度、稳定性、能耗等。
4. 投标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相关工程经验、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交时间和地点也会在此部分明确。
5. 评标标准:明确评标的主要因素,如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价格、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6. 合同条款:列出可能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7. 附件:可能包括招标方提供的场地图纸、现有设施说明等,帮助投标方更好地理解项目需求。
8. 答疑和投标截止日期:规定了投标方提问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
以上只是大致框架,具体的内容可能因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招标方的要求有所差异。投标方需要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温室大棚冷热温控系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 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 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该项目指铜 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 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 款中指明。 9“天”指工作日。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 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重点整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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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 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 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 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 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 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要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 责任或费用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
标记: 1)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 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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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 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卖方或制造商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 /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3.2如果卖方或制造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 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 行单价。 β.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 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 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 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 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 蓝图、图纸和规格。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 所需的备品备件
0.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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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 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 为或蔬忽而产生的缺陷。 0.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 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 发生的为准。 0.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0.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0.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 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0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 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 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 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 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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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股范围内变更下述一 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4.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 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5.1除了合同条款第14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 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 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7.3除了合同条款第20条的情况外DB62∕T 3150-2018 建筑信息(BIM)应用标准,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7.2条的规定取 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 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1除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退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一(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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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 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同意延 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 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事实 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 实类以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则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白 部分。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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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