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0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04-交直流屏等--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力DL-01、DL-03、DL-04、牵引变*BD-01)二次采购招标-Z-盖章DL-04-交直流屏等--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力DL-01、DL-03、DL-04、牵引变*BD-01)二次采购招标-Z-盖章简介:
很,我无法提供具体的盖章简介,因为这通常需要由具体的招标机构或公司根据其规定和格式来制作。但我可以给你一个大概的框架和内容概述:
1. 标题:这应清楚地表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如"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力DL-01、DL-03、DL-04、牵引变*BD-01)二次采购招标项目"
2. 招标机构:这是发布招标信息的机构名称,例如"XX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3. 招标内容:明确说明所采购的物资,如"DL-04-交直流屏,适用于*力DL-01、DL-03、DL-04和牵引变*BD-01*统"。
4. 招标方式:可能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这将影响潜在供应商的范围。
5. 招标日期:招标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说明潜在供应商如何获取招标文件,比如在线下载,或者通过*寄等方式。
7. 资格要求:列出潜在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如公司规模、资质证书、过往项目经验等。
8. 投标截止日期: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日期。
9. 开标时间和地点:明确标书的公开打开时间和地点。
10. **信息:包括招标机构的**人、**、**等,以便供应商**相关问题。
11. 盖章:在文件的适当位置,招标机构需要盖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再次强调,以上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盖章简介应由招标机构根据其标准和法规来制定。
DL-04-交直流屏等--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力DL-01、DL-03、DL-04、牵引变*BD-01)二次采购招标-Z-盖章部分内容预览: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JC∕T 230-2012 石英玻璃管耐内压力检验方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 (传真号码)
青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传真号码)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 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 特此确认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 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 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 见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 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 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过*流保护*器 第2部分:过*流条件下的选择性 GB/Z 25842.2-2012》,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止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勾除外: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 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 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 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 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 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 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 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兑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止。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 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体协议的;(适用于*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GBJ 61-1983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力线路设计规范,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 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③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同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③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证明; ③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③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 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