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替代GB 16895.21-2004)

GB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替代GB 16895.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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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6895.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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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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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2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替代GB 16895.21-2004)简介:

GBT 16895.21-2011《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是中国国家标准,它替代了之前的GB 16895.21-2004版本。这部标准主要规定了在低压电气装置中,为防止人员受到电击伤害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电击防护的具体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或改造的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包括工业、商业、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电气装置。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气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防止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部分,从而避免电击伤害。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电击防护的基本原则:如电气隔离、安全电压、双重绝缘、接地等。 2. 设备和装置的电击防护:包括对设备外壳、开关、插座、电缆等的防护要求。 3. 安装和使用中的电击防护:如安装位置、操作程序、维修保养等。 4. 电气装置的保护措施:如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等。

GBT 16895.21-2011的更新,通常会考虑到新的技术发展、安全要求的提升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GB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替代GB 16895.21-2004)部分内容预览:

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间 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 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

410.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3.1除另有注明者外《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 JGJ/T438-2018》,本部分中的电压系指如下的电压 交流电压方均根值(r.m.s.); 一无纹波直流电压。 按习惯的定义,无纹波是指纹波电压方均根值不超过直流分量的10% 10.3.2保护措施应包括: 一基本保护措施和独立的故障保护措施的适当组合;或

410.3.2保护措施应包括

兼有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加强保护播施, 附加保护是指在某种外界影响条件下和在某种特殊场所(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相应的 内保护措施的组成部分。 注1:对于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允许不遵循本条所表达的理念(见410.3.5和410.3.6)。 注2:加强绝缘即是加强保护措施的一例。

附加保护是指在果种外界影响条件下和在某种特殊场所(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相应的第7部 分)内保护措施的组成部分。 注1:对于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允许不遵循本条所表达的理念(见410.3.5和410.3.6)。 注2:加强绝缘即是加强保护措施的一例。 410.3.3电气装置的每个部分应按外界影响条件分别采用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通常允许来用下列保护措施: —自动切断电源(411); 一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 一向单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413);1 特低电压(SELV和PELV)(414)。 在设备的选择及安装中,应考虑上述电气装置保护措施的要求。 对于特殊电气装置,应满足410.3.4~410.3.9的要求。 注:在电气装置中最常用的保护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 410.3.4对于特殊的装置或场所,应采用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 410.3.5附录B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即采用阻挡物和暨于仲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应只用于由下列 人员才可接近的装置: 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或 一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 410.3.6附录C中所规定的保护措施是: 一非导电场所; 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 一向多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 上述保护措施只有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的操作或管理下的电气装暨才能使用,以杜绝 未经许可的变动。 410.3.7当不能满足对保护措施的某些要求时,应增加辅助保护措施,以获得所要求同等程度的安全 效果。 注:此规则的应用例子见411.7, 410.3.8同一电气装置或该装置的一部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所采用不同保护措施相互之间不应存在 不利影响,即其中某一保护措施的失效不应降低其他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410.3.9下列部分可以不采用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一附设在建筑物上,且位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架空线绝缘子的金属支架。 一架空线钢筋混凝土电杆内触及不到的钢筋。 一尺寸很小(约小于50mm×50mm),或因其部位不可能被人抓住或不会与人体部位有大面积 的接触,而且难于连接保护导体或即使连接,其连接也不可靠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注:上述例子有螺栓、铆钉、名牌和电缆夹子。 符合412要求的敷设线路的金属管或用于保护设备的金属外护物,

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

带电部分采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本绝缘、避拦或外护物作为基本保护;及 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符合411.3~411.6要求的并且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 防护。 注1:采用此保护措施时,也可使用Ⅱ类设备。 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符合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注2:剩余电流监测器(RCM)不是保护电器,但是可用于监测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当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 RCM就发出音响信号或音信号和可视信号

411. 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411.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411.3.1保护接地和保护等电位联结

411. 3. 1. 1 保护接地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411.4~411.6所述的各种系统接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导体 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 保护接地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 每一回路应具有连接至相关的接地端子的保护导体

411.3.1.2保护等电位联维

个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进人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例如燃气管、水管等;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装置外可导电结构、集中供热和空调系统的金属部分;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建筑物外进人的上述可导电部分,应尽可能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 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 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保护等电位联结,这时应考虑通信电缆的业主或管理者的要求。

411.3.2在故障情况下的自动切断电竭

411.3.2.1除411.3.2.5和411.3.2.6规定的要求外,如在有关回路或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 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411.3.2.2、411.3.2.3或411.3.2.4 所要求的切断电源时间内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 注1:在公共电网的配电、发电和输电系统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允许比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更长。 注2:在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的特殊装置或场所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可能要求更短。 注3:在IT系统内发生第次故障时(见411.6.1),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电源。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切断电源的要 求详见411.6.4。 411. 3. 2. 2 对于不超过 32 A 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见表 41. 1,

411.3.2.1除411.3.2.5和411.3.2.6规定的要求外JC∕T 608-2011 汽车用水泥散装机,如在有关回路或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 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411.3.2.2、411.3.2.3或411.3.2.4 所要求的切断电源时简内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 注1:在公共电网的配电、发电和输电系统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允许比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更长。 注2:在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的特殊装置或场所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可能要求更短。 注3:在IT系统内发生第一次故障时(见411.6.1),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电源。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切断电源的要 求详见411.6.4。 411.3.2.2对于不超过32A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见表41.1。

未从电源设备引出,则应将一个线导体接地。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接至装置的总接地端子,该总接地端子应连接至供电 系统的接地点。 注1:如果存在有其他有效的接地连接点,建议尽可能地将保护导体也连接至那些接地点上。附加接地点宜均匀 分布,它可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使保护导体的电位尽量接近地电位。 在诸如高层建筑的大型建筑物内,实际上保护导体不可能做附加接地。在这些建筑物的保护导体和外界可 导电部分之间的做保护等电位联结,可起到相似附加接地的作用。 注2:建议保护导体(PE导体或PEN导体)在进人建筑物处接地,这时需考虑中性导体电流的分流。 411.4.3如能够满足GB16895.3一2004中543.4的要求,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可用一根导体兼作 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即PEN导体)。在PEN导体中不应插入任何开关或隔离器件。 411.4.4保护电器(见411.4.5)的特性以及回路的阻抗应满足下列要求:

Zs X I. ≤U.

411. 5 TT 系统

Zs一一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Q),它包括下列部分的阻抗: 电源; 电源至故障点的线导体; 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 一接地导体; 一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和 一电源的接地极。 I,—在411.3.2.2或411.3.2.4规定的时间内能使切断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 U。 交流或直流线对地标称电压,单位为伏(V)

411.6.1在IT系统中,带电部分应对地绝缘或通过一足够大的阻抗接地。接地点可在系统的中性点 或中间点,也可在人工中性点。如果在系统频率下人工中性点的阻抗足够大GB∕T 4893.7-1985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后者可直接接地。如果没 有中性点或中间点,可将一线导体通过一个大阻抗接地。 在发生带电导体对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故障时由于故障电流小,如能满足411.6.2规定 的条件,则按411.3.2自动切断电源是不必要的。但应采取措施避免同时出现两个故障,以避免发生人 体同时接触不同电位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而产生有害的病理生理效应的危险。 注:为了减小过电压或衰减电压振荡,可能需要通过阻抗或人工中性点接地,这种接地的特性宜与装置的具体要求 相适应。 411.6.2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接地。 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交流系统RA×I≤50V; 一直流系统RAXI≤120V。 式中: R—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导体的电阻之和,单位为欧(2); Ia一一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在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的故 障电流,单位为安(A);I。值考虑了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的总接地阻抗。 11.6.3IT系统可以采用下列监视器和保护电器: 绝缘监视器(IMD); 剩余电流监视器(RCM); 绝缘故障定位系统;

RA一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导体的电阻之和,单位为欧(Q); I.—按411.3.2.2的表41.1中用于TT系统或411.3.2.4规定的时间内,能使切断电器 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 4: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来满足b)项要求时,为按表41.1规定满足TT系统切断电源的时间要求,可 能要求预期的剩余电流显著大于装用的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s(通常为5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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