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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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C/T 2275-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6 M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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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275-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简介: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是中国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生产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是一种轻质、保温、隔热、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墙体、屋面、隔墙等领域。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部分:

1. 设计原则:规定了生产设计应遵循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原则,以及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考虑。

2. 生产线设计:包括原料处理、配料、搅拌、浇注、切割、蒸养、制品处理等各环节的设备选择、工艺流程、生产能力和布局设计。

3. 建筑物设计:对生产厂房、仓库、辅助设施等建筑物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耐火等级、结构形式、尺寸等。

4. 质量保证体系:规定了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5.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强调了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以及对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废气排放等环保要求。

6. 安全生产:详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7. 计量与检测: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计量设备、检测设备的精度、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此标准的实施,能够规范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IC/T22752014

8.6.1生产线自动化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其控制、管理范围宜从磨细制浆至配料浇注、切割、蒸 出釜包装。石灰破碎和磨细、切割、蒸压养护和出釜包装宜设独立的现场控制室及现场控制站 控制区域运行信号应与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 2热工测控集中的区域,宜采用现场总线智能仪表,也可局部采用智能仪表,并应以通评 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 3工厂主生产线的低压电气系统设备可采用智能化控制,并应通过标准开放网络与集散型 制系统通讯。 4宜设置自动配料控制系统,该系统应通过对发气膨胀速度、料浆粘度增长速度、发气过 化等实时调整和控制配合比及浇注工艺参数。 5生产过程的关键区域,宜设置闭路工业电视装置。 6宜设置工厂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8.6.2 原料输送宜设置计量装置,破碎和磨细宜设置负荷控制装置。 8.6.3 粉磨系统的检测与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反映主机设备安全及工艺过程正常运行的参数应进行检测、显示及报警; 2 宜设置原料磨负荷控制回路; 3 宜设置磨机出口气体温度、磨机进口气体压力、磨机风量控制回路; 4 采用辊式磨时,应根据辊式磨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检测及控制回路; 5 上下游设备应设置连锁保护系统。 8.6.4 储存系统的粉料库(仓)、料浆储罐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和料位控制回路。 8.6.5 配料控制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喂料控制回路,并宜设置自动在线流量校正装置: 2宜设置仓(料罐)重控制回路; 3宜设置配料回路; 4计量过程宜设置显示、记录、储存和打印功能; 5 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 6 搅拌过程对反映主机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的参数应进行检测、显示及报警; 宜设置搅拌机负荷控制回路。 8.6.6 切割控制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宜设置工位定位控制; 2宜设置坏体强度与切割速度的控制回路; 3对反映主机设备安全及工艺过程正常运行的参数应进行检测、显示及报警; 4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 5应设置废料检测和控制回路; 6 宜设置显示、记录、储存和打印功能。 8.6.7 蒸压养护控制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温度和压力显示、记录、储存和打印功能: 2 应设置压力和釜门的汽、电连锁装置: 宣设置自动控制执行蒸汽养护制度。 8.6.8 破碎机、球磨机等大功率电动机置降压启动。 8.6.9 其他控制系统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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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系统配置与编辑功能。系统对生产过程的监视和管理,应通 过作业计划处理,生产数据收集应综合处理,并应保证生产管理者合理调度。 8.7.2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8.7.3管理信息系统配置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宜设置专用服务器,服务器宜设置专门房间,不可使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服务器。 2系统与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之间应采用硬件网关通讯或通过微机软件方式通讯,并应保证集散 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采用软硬件防火墙关闭不必要的通讯端口。管理信息系统应显示集散型计 算机控制系统的实时数据。 3系统与配料控制系统之间应实现通讯,并应取得各种参数及结果。 43 系统与地中衡等计量管理系统之间应实现通讯,并应取得相关称重数据和其他信息结果。 5系统与变电站管理系统之间应实现通讯,并应取得相关电量等数据。 63 系统与发货管理系统之间应实现通讯,并应取得相关数据。 7系统与工厂其他生产管理相关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应实现通讯,并应取得相关数据。 8系统应为开放的系统,并应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相结合。 8.7.4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下列功能: 1 系统可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也可采用浏览器/服务器结构,还可采用混合结构。 2系统应在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展开,并应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有机结合。 3数据采集处理及通过软件或硬件的数据通讯,应将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数据库转换为管理信息 系统数据库。 4系统应具有数据流程图显示功能,并应以模拟流程图的方式显示生产现场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 同时数据显示应分为数字方式和图形方式。 5系统应具有形成趋势曲线的功能T∕CADBM 19-2019 合成树脂装饰瓦安装及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对重要的生产数据进行长时间记录,同时应以曲线方式显 示。 6系统应具有质量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应以质量台帐为基础,对试验数据进行全面管理,并应具备 自动台帐生成、考核分析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生成报表自动生成与分析功能。应能根据采集到的生产过程数据,完成按车间对生产 过程参数的分类查询和主机设备运转统计、产品的产量统计、原材料的消耗统计、电量及煤(蒸汽)耗量 统计、历史分析和成本分析等。 8系统宜具有设备管理功能,应记录从设备采购到安装调试、日常操作、维护、润滑、维修、大修、 故障、报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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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同时应 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卫生标准等要求;建筑结构设计还应考虑空间布置、 色彩选择等对操作者情绪的影响。 9.1.2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 9.1.3建(构)筑物安全等级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建(构)筑物安全等级

9.1.4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工厂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 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划分,并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9.1.4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

9.1.5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1.6功能相近的辅助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宜合并建设

9.1.5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1.5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1.6功能相近的辅助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宜合并建设

9.2.1生产车间的全部工作区域,白天应利用直接自然采光;因工艺和使用条件的限制,自然采光无法 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人工照明为辅的混合采光;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 9.2.2车间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不宜低于2.0m。 9.2.3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 于1m。 9.2.4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的要求,并宜具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因生产工艺有特殊要 求的可除外。

9.3辅助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9.3.1生产辅助用房宜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及更衣室和卫生间等。 9.3.2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可包括办公楼、食堂、浴室、职工宿舍、门卫等。 9.3.3辅助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T∕CCES 23-2021 装配式多层混凝土墙板建筑技术规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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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屋面设计在符合相应规范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高度大于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的高度大于6m时应设置 护笼。 2屋面(库顶上有需要操作或巡视的设备,并利用屋面(库顶)作楼梯平台时,屋面(库顶)四周或使 用范围内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 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车间内开散式地坑、地沟深度大于0.5m时,应根据其所处位置加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距可踏 面净高应不小于1.05m。 9.4.2破碎机房、磨机房空压机房等应减少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其围护结构的隔声能力应符合《工业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 9.4.3有设备出入的车间大门尺寸,其高、宽应分别大于设备尺寸(包含运输设备装载后的外轮廓尺 寸)0.6m;人行门、通道及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0.9m。 9.4.4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车间可采用金属梯作为设备检修交通梯,宽度应大于0.6m。楼层间疏散梯的设置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室外钢梯宜采用花纹钢板踏步。 3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底部0.1 m高度内不宜留空。 9.4.5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设防标高应根据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场地滞水及建厂后场地地下水位变化确定。最高地下 设计水位应为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滞水水位以上0.5m,但不应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地坑底面低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应按有压水设防,可采用防水混凝土或防水混凝土另加柔性防 水层的双层防护做法;地坑底面高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可按无压水进行防潮处理。地坑及地下廊分缝 处应进行防水处理。 3地沟、地坑应设置集水坑。

9.4.5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设防标高应根据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场地滞水及建厂后场地地下水位变化确定。最高地下 没计水位应为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滞水水位以上0.5m,但不应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地坑底面低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应按有压水设防,可采用防水混凝土或防水混凝土另加柔性防 水层的双层防护做法;地坑底面高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可按无压水进行防潮处理。地坑及地下廊分缝 处应进行防水处理。 3地沟、地坑应设置集水坑。

9.4.5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设计《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第51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电信用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非标准类型和结构 GB/T16608.51-2012》,应符合下列

9.5.1建(构)筑物的基础,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或桩基础: 1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无法满足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 2地基具有不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卧层; 3地震区地基存在液化等级不满足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要求的液化土层。 9.5.2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根据跨度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9.6.1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要求,平台梁板布置应规则。 9.6.2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等,宜与厂房柱的基础分开设置。 9.6.3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采用沉降缝或伸缩缝分开。 9.6.4建(构)筑物室内地面或附近有生产堆料、工业设备等地面堆载时,应考虑由于地面堆载所产生的 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9.6.5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地基基础,除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 符合相关专门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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