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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简介: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技术指导文件,它为建筑边坡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提供了详尽的规则和标准。这份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边坡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同时考虑到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率。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边坡工程的初步勘查与评估:包括边坡的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的勘查,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估。
2. 边坡工程的分类与分级:根据边坡的规模、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将边坡工程进行分类和分级,以便于选择合适的加固措施。
3. 边坡工程的检测与监测:规范了边坡工程的检测方法,如地质雷达、地震波反射法等,并对边坡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提出了要求。
4. 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详细规定了各种加固方法,如锚杆、挡墙、排水系统等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和施工要求。
5. 边坡工程的质量控制与验收:对边坡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规定了工程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6. 边坡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强调了边坡工程的日常维护和长期管理的重要性,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应急处理等。
这份规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边坡工程的安全性,也有利于提升设计、施工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1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边坡工程上的作用、使用 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
5.3.2边坡工程鉴定应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和向委托方、 知情人员及边坡工程周边居民调查,了解边坡工程使用、维护和 改造历史。
5.3.3边坡工程作用的调查和检测【防城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拟稿),可选择表5.3.3中的项目。
5.3.3边坡工程作用的调香和检测,可选择表5.3.3中的项目。
表5.3.3边坡工程的作用调查检测
5.3.4边坡工程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和边坡工
5.3.4边坡工程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和边坡工 程工作环境,可按表5.3.4中所列项目进行调查。
表5.3.4边坡工程使用环境调查项
5.3.5边坡工程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为化 学腐蚀环境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
5.3.6边坡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变形与裂缝的调查、检测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为边坡工程塌滑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 筑物、需保护的管线等; 2对已发生变形或出现裂缝的部位应做出标识和记录; 3对建筑物的变形、倾斜等应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4对地面或结构体裂缝深度、宽度、走向应采用相应的仪 器设备进行检测或观测,并对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或判断
1检测抽样原则和抽样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执行,支护结构构件的抽样 数量可按检测类别B的要求执行,检测数据离散性大时应全数 检测; 2检测项目和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工程 的儿何特性、材料性能和结构性能等; 3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结构的检测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 4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条形基础:两个变形缝所分割的区段为一个构件; 3)单桩:一根为一个构件: 4)群桩:两个变形缝所分割的承台或独立的承台及其所 含的基桩为一个构件; 5)地梁:两个变形缝所分割的区段为一个构件,
1)锚杆:一根锚杆为一个构件: 2)抗滑桩:一根抗滑桩为一个构件; 3)肋柱:两根锚杆所区分的一段肋柱为一个构件; 4)肋梁:两根肋柱所区分的一段肋梁为一个构件: 5)挡墙:两个变形缝所分割的挡墙段为一个构件; 6)挡板:按肋梁、肋柱或桩区分的挡板段为一个构件
构造项目的分析确定。评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4.1 规定。
5.5.3构件的使用性等级评定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
5.5.4锚杆安全性鉴定评级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调查锚杆已有技术资料,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对锚头、锚 开杆体、锚固段承载力进行验算; 2锚杆现场检测可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宜符合 下列规定: 1)对锚杆外锚头固端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对发现有质量 缺陷的外锚头进行全数检测;对未发现有质量缺陷的 外锚头抽其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3个进行检测, 并对外锚头锚固性能进行评价: 2)有条件时,对锚杆杆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 3)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或预加固措施后,抽取锚杆总数的 5%,且每种类型锚杆不应少于3根,进行锚杆抗拔试
验,检验其抗拔承载力。
验,检验其抗拔承载力。
5.5.5锚杆的耐久性应根据锚杆修建年代、材料选择、
施、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及当地工程经验类比进行评估;确有 必要,可局部开挖探坑检测锚杆腐蚀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平估其耐久年限
地、外境失别相 必要,可局部开挖探坑检测锚杆腐蚀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评估其耐久年限。 5.5.6混凝土构件的耐久年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进行评估。 5.5.7重力式挡墙中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年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进行评估。 5.5.8按坡率法修建的边坡工程,应根据边坡工程的地质特点 高度和已使用年限,划分成若十鉴定单元,调查各鉴定单元的外 露岩土体的风化程度、局部块体材料的裂隙、损伤程度,根据其 整体或局部滑动的可能性、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地工程经 验,确定其耐久年限。
高度和已使用年限,划分成若干鉴定单元,调查各鉴定单元的外 露岩土体的风化程度、局部块体材料的裂隙、损伤程度,根据其 整体或局部滑动的可能性、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地工程经 验,确定其耐久年限
5.6子单元的鉴定评级
.6.1支护结构中地基基础的安全性评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约规定。
5.6.2支护结构的安全性应按支护结构的整体性、承载功能和
变形二个项目进行评级,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按承载功能和变形评定支护结构的等级应符合表5.6.2 2的规定;
3支护结构应按本条第1、2款的较低评定等级作为支护结 构的评级结果。 5.6.3附属工程的安全性应对排水工程或系统的排水功能进行 评定。当排水工程或系统失效严重影响边坡工程排水功能时,应 根据其影响地基基础、支护结构承载功能和变形的程度及同类工 程经验类比,直接评定为Cu或Du级;其他情况可评定Au或Bu 级。
5.6.4子单元正常使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子单元所含构件无变形或已有变形满足国家现行 标准规定,无cs级构件,bs级的构件数量较少,使用状况良好; 2B级:子单元所含构件已有变形、裂缝最大值基本满足 国家现行标准规定,cs级构件不超过构件总数的20%; 3Cs级:子单元所含构件已有变形、裂缝最大值不满足国 家现行标准规定,且cs级构件超过构件总数的20%
5.7鉴定单元的鉴定评级
5.7.1鉴定单元的稳定性鉴定评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5.7.1鉴定单元的稳定性鉴定评级应符合本规范
5.7.2鉴定单元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附属工程安全性评定为B.级以上时,应以地基基础、 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 元的安全性等级; 2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C.级,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 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不低于B.级时,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应为 Bsu级; 3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Du级,地基基础、支护结构 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不低于C.级时,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应 为 Csu级; 4其他情况应以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 级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安全性评定等级
5.7.3鉴定单元使用性评定
1Ass级:Bs级子单元不应超过子单元总数的1/3; 2Bss级:无Cs级子单元; 3 Cs级: 有 C级子单元。
6.1.1既有边坡工程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其中,混凝土构件 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的有关规定GB 51432-2020 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砌体构件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规定。 6.1.2地震区边坡工程、涉水边坡工程及动荷载作用下的边坡 工程加固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6.1.3原支护结构、构件儿何尺寸应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1当现场检测数据符合原设计值时,可采用原设计标准值; 2当现场检测数据与原设计值有差异时,应采用检测结果 推定的标准值,标准值的推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6.2.1边坡加固工程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削方减载法、堆载反压法、加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时重庆东和院别墅施工图, 岩土侧压力应根据边坡加固工程勘察资料提供的岩土参数,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进 行计算; 2采用注浆加固法加固时,岩土侧压力应根据试验区加固 后的岩土参数实测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边坡工程无支护结构或支护结构失效、地基失稳或边坡 工程整体失稳,采用锚固加固法、抗滑桩加固法等方法加固时, 新增支护结构和构件承担的岩土侧压力应根据边坡加固工程勘察 资料提供的岩土参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采用新增支护结构或构件与原支护结构或构件形成组合 支护结构加固边坡时,新增支护结构或构件抗力应按本规范第 6.2.2条确定,原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有效抗力应按本规范第 6.2.3和第6.2.4条确定。 6.2.2采用锚固加固法、抗滑桩加固法加固时,新增支护结构 或构件与原支护结构形成组合支护结构共同工作,组合支护结构 抗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边坡加固工程的勘察报告、鉴定结论、使用要求、 加固措施等,确定计算单元中新增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和原支 护结构或构件的有效抗力; 2组合支护结构抗力计算简图,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 3计算单元中的组合支护结构或构件应满足下式要求:
武中:Rn— 新增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抗力; SL一亲 新增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发挥系数,按本规范 第6.3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R。一原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有效抗力,按本规范第6.2.3 和第6.2.4条确定; K一一安全系数,根据不同支护结构类型的不同计算模 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相关规定确定; S一一支护结构或构件上的外部作用,根据边坡工程破 坏模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