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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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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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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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75-9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简介: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是中国城市道路绿化的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于1997年开始实施。这个规范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施工、管理与养护,以提升城市道路的整体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绿化的目标,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满足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

具体来说,该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绿化规划:规范了城市道路绿化的总体布局,包括绿地的比例、位置、类型等,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2. 绿化设计:规定了道路绿化带的设计原则,包括植物的选择、配置、种植形式等,以及与道路设施的配合,如交通标志、路灯等。

3. 绿化施工:规定了绿化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土壤处理、植物种植、灌溉系统设置等。

4. 绿化养护:明确了绿化后期的养护管理要求,如病虫害防治、修剪、施肥、浇水等。

5. 绿化效果评价:制定了绿化效果的评价标准,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景观效果、公众满意度等。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的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的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理念的深入,这个规范可能会随着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2.0.12园林景观路

2.0.14开放式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 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一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5层】4435.55平米钢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含建筑、计算书)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十路上的分车绿 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 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十路的绿化景观 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 十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 所变化:

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 景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 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木,应选择 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 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 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力强、覆盖率高、耐修 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 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 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

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 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 乔木、灌术、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 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具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 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算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十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WW· 8cm。 4.2.4在道路交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 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 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 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 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 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 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宣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 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 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 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 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厂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 气氛。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 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底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 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 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未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 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A 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 线。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

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 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GB 5223-198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对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沥青黏韧性试验仪 JT/T942-201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 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宋石坤颜文武唐进群吴文骏王莲清苏雪痕

1.0.1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 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 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 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 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 代化建设需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十路、次十路、支路用地,公共 一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比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 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 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 现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未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 道外侧的树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 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 供的数据确定。 COM。CI 1.0.3.3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 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 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 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 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 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 矛盾。 1.0.3.4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 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未,以利于树未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 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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