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2018

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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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2018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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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市设计的分类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街区城市设计、重要道路 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 和形态进行艺术构思。 重点街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地区、城市新 区、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滨水山前地区、城市生活居住区、工 业区和产业集聚区、城乡接合部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 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重要道路主要包括:交通性道路、生活性街道、步行商业街 等人们活动的主要道路空间, 重要节点主要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城市 广场、公园绿地和城市绿道、城市门户和重要对外交通沿线、交 通枢纽等公共活动密集的区域。 重点街区、重要道路和重要节点应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编 制城市设计。城市的其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 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 简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第五条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应以城市规划区为规划范围,深入分析地区自 然、人文环境特征,依据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

城市发展脉络,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明确城市风貌 特色定位和整体空间意象,确定城市总体形态格局、城市景观框 架、公共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街区、重要道路和重要节 点,并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风貌特色定位 深入分析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空间形态、发展目标 和职能定位,研究提炼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要素,明确 城市风貌特色,以达到外树形象,内聚人心,彰显魅力,提升城 市影响力、竞争力,增强居民地域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示例:北京市提出“古都味、东方韵、国际范”的城市风貌定 位。青岛市依托最具代表性的特有景观,提炼出“红瓦、绿树、碧 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开封市围绕宋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提出“宋都皇城、宋韵水城、小式建筑、灰色基调”的城市风貌特 征。) 第七条城市总体空间形态 应深入分析城市的自然条件和生态本底,妥善处理城市建设 与自然山水之间的关系,重点保护山体、河流、湖泊等反映城市 地貌特征的景观资源,建立城市生态和视觉廊道,科学组织城市 功能,延续传统路网格局,坚守城市的公众共识,重塑新的城市 伦理和秩序,构建“错落有致、疏密有度、显山露水、通风透气” 的空间形态。 规划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依托自然山水,按照产城融 合、功能复合、公交优先、精明增长、韧性城市等新的发展理念

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形态。组团之间依托山体、林地、园 地、耕地、水域等蓝绿空间规划布局网络化的生态廊道,生态廊 道宽度不宜小于1000米,以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中小城市和县城宜坚持集约发展、紧凑布局,塑造尺度宜人、 精致典雅、特色浓郁的城市形态。 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一律禁止削山填湖、断流改河等破坏性改 变自然生态系统的规划建设行为。 第八条景观框架 城市应按照“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原则构建景观框架,合 理划定景观风貌分区,建立景观风貌轴线,构建和凸显城市景观 风貌节点。 景观风貌分区: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征, 结合区域的主要功能定位,合理组织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并通过 组织协调建筑群体的风格、色彩、高度、形体组合方式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确立 主导风貌特征,增强各风貌分区本身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历史延 续性。 景观风貌轴线:结合景观资源、历史发展脉络、重要公共空 间等合理组织景观风貌轴线,建立城市空间秩序,串联城市主要 景观节点,组织公共空间序列,并通过对轴线两侧建筑和开放空 间等要素的控制,构筑界面连续、特色鲜明的景观廊道。城市传 统的中轴线应当得到保护和延续。 景观风貌节点:将在城市形态格局中起重要作用的山体、水 系、公园绿地、城市广场、重要标志性建筑等场所作为感知、展

示城市文脉和地域特征的景观节点,突出其主体形象,协调周边 景观和功能,强化其空间标识性、可读性和舒适度,打造城市名 片和展示平台。 第九条城市公共空间系统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向全体市民开放并提供活动设施的室外空 间,一般包括街道、公园、绿地、广场等。 城市应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居民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 人文古迹、公共设施等资源,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和出行结构,完 善交通基础设施,使公共交通和步行、自行车系统等城市慢行交 通系统串联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合理组织城市公 共空间系统,提高公共空间的可达性。 城市公共空间应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和爱好,尺度宜人,富 有亲切感和人情味;做好无障碍设计,方便儿童、老人、残疾人 等不同群体使用。 城市公共空间应强调公共艺术的设计运用,通过城市雕塑、 园林小品、环境设施、街道家具等提高公共空间的艺术性,并展 现特定地域的文化和精神。 第十条城市天际线 城市应当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特点、自然地形地貌、历史人文 环境构筑富有韵律、起伏变化、层次丰富、富有特色的城市天际 线。 城市对外主要展示面、对外交通主要出入口、重要公共开放 空间周边的建筑群体天际线也应进行合理组织

山地城市大际线中的建筑轮廓线应与背景山体轮相协调。 第十一条建筑高度控制 依据城市天际线的要求、土地开发效益分析、城市通风廊道 城市景观风貌分区、用地功能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群体的 高度。 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高层建筑应当在城市中心商务区和城 市组团中心地区集中布局,避免零星散布、遍地开花。 中小城市宜以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商务、商 业高层建筑应集中在城市中心区,住宅原则上以多层为主、少建 高层住宅。 第十二条建筑风格 应加强对地域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 研究,深入挖掘历史文脉,总结代表城市地域特色的营造技术、 地域材料、建筑符号、建筑色彩,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建筑功能 努力塑造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风格,避免“贪大, 媚洋、求怪”。 建筑色彩应依据风貌分区要求和建筑功能特点,创建“整体和 谐、多样统一”的区域色彩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质。 城市建筑不宜大面积使用高纯度、高亮度的色彩

第三章重点街区城市设计

第十三条总体要求 重点街区城市设计应当根据街区的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历

史文化元素、街区的建设现状和上位规划确定的街区功能,分析 街区在城市景观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街区的风貌特征,优 化提升街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组织构建街区的公共空 间体系,塑造和协调建筑群体风貌,统筹安排市政工程,增强街 区的整体性和可识别性。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 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明确街区的保护对象、保护 范围、保护措施,研究确定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展示和活化利 用的方式,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肌理,完善街区的功 能,增强街区的活力,满足街区居民现代生活需求。明确新建建 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城市家具(景观小品、休憩座椅、 照明灯具、标识标牌)、店面匾额、街面广告、地面铺装、绿化 树种、市政设施的风格和造型要与历史街区的文化特征相协调。 第十五条更新改造地区 应将城市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缺、人居 环境较差的老旧城区和城市功能衰退、公共秩序混乱、人居环境 恶劣的区域列为更新改造地区。 更新改造地区的城市设计应尊重传统城市肌理、空间特色、 街巷尺度,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源载体, 延续地方文脉,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和生态修复、城市修 补策略,拆除违法建设,改造修复危旧建筑,增加公共空间,完 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道路系统和交通组织,提高支 路网密度;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保留城市记忆,增强

息自动发布,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第十七条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 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的规模应与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功能定 位相适应,合理安排建筑形态、体量与高度,构建风格协调、天 际线舒展起伏的建筑群体,塑造独具特色的空间形态。 倡导多功能兼容,商务、商业、文体休闲、旅游、居住等多 功能多业态有机混合,促进地区日夜活动平衡,增强城市活力, 提高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多样性、多元化需 求。 鼓励绿色出行,建设便捷、高品质的公交和慢行系统,构建连 续贯通的慢行空间,与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和社会停车场紧密衔接 鼓励通过地下通道和空中连廊相互连通,加强地下空间的综 合开发利用,形成完整连续的立体空间体系。 第十八条滨水山前地区 滨水地区 城市滨水地区规划建设首先要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主要河湖 的滨水地区应作为城市窗口地段,高标准规划建设,以公共设施 开放空间、生态绿化功能为主,塑造环境宜人、富有魅力的公共 生活空间。主要河湖沿岸的滨水绿地宽度以100至200米为宜,综 合布置居民交往、游憩、健身的空间场所。加强城市与滨水地区 的空间和功能联系,提高滨水地区的可达性,通向滨水地区的公 共通道的间距不宜大于200米。滨水步道应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采取立体方式相互隔离。

×滨水界面单调DBJ∕T 15-187-2020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缺乏景观渗透 √滨水界面丰富,景观渗透良好

城市河道的整治应维护河道的自然特征,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呆护城市湿地,建设生态驳岸,尽量避免硬质驳岸。水位落差大 提岸陡哨的河段宜通过出挑、架空或人工台地等方式增加亲水性 积极利用大型水面,合理组织水上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适当设置沙滩和涉水空间。灵活布置岛屿、湿地、围堰,丰富 水面空间层次,营造生物多样性环境。 滨水地区宜布置低层多层为主、高低错落的公共建筑,强化 宾水地区的公共性。注重构建滨水地区的城市景观视廊

滨水地区的建筑宜依与岸线的距离渐次增高,形成层次分明

的滨水天际线。禁止建设破坏整体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的板式或大 体量的高层建筑,避免形成连续的滨河高层界面

山前地区 山前地区应明确划定保护范围,该区域内禁止建设工厂、仓储 设施和成片高强度的房地产开发,保障空间的公共性和良好的可进 入性。积极修复开山采石等不当开发活动对山体、植被造成的景观 破坏。城市重要公共空间与山体主要景点之间应建立视觉通廊

山前地区的建筑布局应顺应自然、随形就势、递次展开,并

在轮廓线上呼应山体走势;临近山体的建筑主体的高度不宜超近 重要视点与山脊线连线高度的1/2,原则上应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提倡点式布局渝07J05 外墙外保温隔热建筑构造图集(三)(聚氨酯保温隔热),禁止采用大面宽的高层板式建筑,避免遮挡、影 响山体的主体景观和大面积的改造地形;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面 或尖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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