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57-2017资源下载简介
SL 757-2017(最新版 替代SL 512-2011) 水工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简介:
SL 757-2017(最新版 替代SL 512-2011) 水工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温度监测主要包括混凝土温度监测和通水冷却水温监测。 6.4.1 5.4.2 除利用永久监测仪器监测混凝土内部温度外,未理设永 久监测仪器的浇筑块宜进行临时监测,可采用简易测温管等测 量,基础约束区等重要部位1~2个浇筑仓宜布置1组测点,其 他部位46个浇筑仓宜布置1组测点
7.1.1接缝灌浆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灌区布置规划、灌浆系统 布置、灌浆程序、灌浆工艺选择、灌浆进度安排等内容。 7.1.2应分析灌浆施工进度与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施工度 汛、水库蓄水及施工总进度的关系,分析汛期未灌浆部分结构挡 水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7.1.3应分析原材料物理力学性能、分缝分块尺寸、灌浆温度、 混凝土浇筑过程及温控措施等对接缝张开度的影响,并据此选择 合适的灌浆材料和灌浆工艺
7.2接缝灌浆进度安排
7.2.1接缝灌浆宣安排在低温季节进行。经分析论证并制定相 应的措施后,可安排全年接缝灌浆施工。 7.2.2接缝灌浆应从低到高分层施工。在同一高程上,重力坝 宜先灌纵缝再灌横缝;拱坝宜先灌横缝再灌纵缝。拱坝横缝灌浆 宜从中间向两岸推进,重力坝纵缝灌浆宜从下游向上游推进07J501-1 钢雨篷(一)-玻璃面板 [装修],或 先灌上游第一道缝后,再从下游向上游推进
7.2.3接缝灌浆施工进度安排应与混凝土浇筑及通水冷却相协
1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的龄期宜大于4个月,在采取了有 效措施的情况下,也不宜少于3个月。 2除顶层外,灌区上部设相应的同冷区、过渡区和盖重区: 其中灌浆区、同冷区通水降温目标温度为接缝灌浆温度,过渡区 通水降温自标温度根据接缝灌浆温度和上部盖重区温度确定。 7.2.4拱坝横缝封拱灌浆进度宜均衡上升,并应满足各时段独 立坝段悬臂高度要求。
7.2.5纵缝灌浆应在相应高程挡水前完成,如需在挡水以后进 行灌浆,应对项体应力进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7.2.6纵缝并缝时缝面两侧混凝土宜冷却至设计并缝温度,或 采取设置并缝廊道、布置并缝钢筋等措施进行处理。 7.2.7接缝灌浆灌区相邻部位需进行接触灌浆、固结灌浆或惟 幕灌浆时,接触灌浆、固结灌浆及雌幕灌浆宜安排在相邻接缝灌 浆完成后施工。
7.3.1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灌浆工艺, 对新型灌浆工艺,应经充分论证及工艺试验后方可采用。 7.3.2接缝灌浆系统应分区进行布置,分区高度宜为9~12m, 分区面积宜为200~300m
时称坐催水, 7.3.2接缝灌浆系统应分区进行布置,分区高度宜为9~12m 分区面积宜为200~300m²。 7.3.3接缝灌浆的出浆方式可分为支管上预理出浆盒的点出浆 方式、拔管成孔的线出浆方式以及底部设出浆槽的面出浆方式, 宜优先采用面出浆方式或线出浆方式。
7.3.4根据接缝灌浆需要,接缝两侧混凝土内应理设一定数量
7.3.5应对接缝灌浆缝面张开度进行分析,缝面张开度不宜/
7.3.6接缝灌浆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SI.62的规定,
8.1.1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规模按砂石原料小时处理能力划分为 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划分标准见表8.1.1。砂石加工系 统生产规模可按附录C进行计算。
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规模划分标准 单
8.1.2砂石加工系统主要生产车间工作制度宜采用两班制,制 砂车间可采用三班制,粗碎或超径石处理应与料场作业工作班制 相一致。
1十法生产时应解决粗骨料裹粉、成品砂石粉含量、细度 模数控制和粉尘污染等问题。 2湿法生产时应解决成品砂脱水、细砂流失和废水与废渣 处理等问题
砂石加工系统厂址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厂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及流沙等不良地质地段。 2广址选择在天然砂石料场边缘时,运输道路和广内设施 避开采区边界范围线,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厂址选择在人工料场附近时,安全距离应符合GB6722
8.2.1砂石加工系统工艺流程应按照混凝土骨料控制级配设 并满足其他砂石料级配要求。
8.2.2砂石加工系统工艺流程设计应进行砂石料平衡
算时应根据原岩特性确定合适的砂石料成品率、破碎机排料口大 小或线速度、筛分效率及加工损耗等。 8.2.3砂石加工系统各车间流程量计算应平衡,破碎筛分设备 的配置和负荷应相对均衡。
1工艺流程应根据天然砂石料料场级配、可采量及成品砂 石料需要量进行平衡计算后确定。采用多料场或组合料源的砂石 加工系统,应按主料场进行平衡计算,并对辅助料场级配进行 校核。 2天然砂石料料源中超径石含量较大时,宜采用超径石处 理工艺。 3天然骨料宜采用开路生产工艺;天然级配与设计级配差 异较大且砾石含量较高时,可采用增加破碎设备的闭路生产 工艺。 4天然砂细度模数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掺合机械制砂或 脱出细颗粒等综合工艺措施进行调整
1人工骨料生产工艺应根据砂石原岩特性、成品骨料级配 和质量指标确定;不同料源宜分设加工系统或分设生产线进行 加工。 2采用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的粗碎车间,宜预先分 离小于成品最大粒径的原岩。采用干法生产工艺且原岩中含泥量 过高时,宜在粗碎前端设置除泥工艺。 3粗碎宜采用开路生产工艺,中细碎宜采用闭路生产工艺
4加工过程中原岩易产生针片状或易产生石粉时,应采用 骨料整形和防止骨料过破碎的工艺和设备。 5立轴冲击破碎机制砂应与检查筛分构成闭路循环,制砂 给料粒径不宜大于60mm;干法制砂时,原料含水率不宜大于 3%。采用棒磨机开路制砂时,应保证给料粒度、给料量和给水 量的稳定。 6特大型及大型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宜采用立轴冲击破碎机 与棒磨机联合制砂工艺。
8.2.6砂石加工系统给水应满足砂石料生产、环境保护
用水的要求,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供水根据地形条件宜 设置恒压高位调节水池,调节水池容量应满足高峰日平均2.0~ 3. 0h用水量,
8.2.7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废水处理量应根据砂石生产用水量扣除成品骨料含水、 冲洗飞溅、蒸发等水量损失确定。 2各车间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 3各构筑物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满足废水(渣)在构筑物之 问的重力流动。
8.3.1同车间宜选配相同规格型号的设备,特大型及大型砂石 加工系统同车间破碎筛分设备不宜少于2台;设备负荷率根据原 岩特性宜选取65%~90%。
8.3.2破碎设备的配置选型应遵循下列原则:
1破碎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原岩特性、车间处理能力 和最大进料粒径确定。 2砂石原岩为难碎或磨蚀性高岩石时,粗碎应选择颚式破 碎机或旋回破碎机,中、细碎宜选择圆锥破碎机,超细碎宜选择 细腔型圆锥破碎机或“石打石”立轴冲击破碎机。 3砂石原岩为中等可碎岩石时,粗碎可选择旋回破碎机
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中、细碎可选择反击式破碎机,超 细碎可选择“石打铁”立轴冲击破碎机。当选择反击式破碎机 时,应对产品中特大石和大石的含量和粗骨料中径筛余进行 复核。
1筛分设备配置应根据处理量、筛分机处理能力及设备负 荷率确定。 2筛分设备应按每层筛网的部分筛分效率计算处理能力 按计算的最大筛分面积配置筛分设备。 3半成品料的筛分应选择重型圆振动筛,人工干法制砂分 级宜选择高频振动筛。单台振动筛层面不宜多于3层。 4采用圆筒或槽式洗石机洗石时,应配置脱水筛对尾料进 行脱水;采用振动筛冲水洗石时,应配置螺旋分级机对细颗粒脱 水。洗石机的配置应满足砂石 大进料粒径和处理能力的要求
1应根据制砂原料特性及含水率、进料粒径、车间处理量、 产砂率及石粉含量等因素确定。 2采用立轴冲击破碎机制砂时,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砂分 级设备配套;采用棒磨机制砂时,设备生产能力和数量根据生产 性试验或同类工程经验确定
8.4.1砂石加工系统总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运行管理、设备 检修维护、安全、消防、防洪度汛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根据 工艺流程的要求,充分利用场地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砂石 料料流宜沿场地由高位向低位或沿供料方向布置。
8.4.2砂石加工系统布置应集中、紧凑。同车间生产设备宜在
凝土生产系统或交通主干道;带式输送机线路布置应线路顺畅,
搭接密闭,不撒料。 8.4.4半成品堆场容量应按粗碎处理能力3~5d的需要量储存; 生产垫层料、反滤料时,应适当扩大半成品堆场的储存量。
8.4.5成品骨料堆场应满足下列
1成品骨料堆场活容积应满足混凝土高峰施工时段粗骨料 3~5d、细骨料5~7d需要量;当砂石加工系统与混凝土生产系 统共用骨料堆场时,储存量宜取上限值。 2特大型及大型砂石加工系统堆场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廊道 取料。 3特大石、大石骨料堆抛落落差大于3m时应设置缓降 设施。 4成品骨料外运垂直高差大时,宜优先采用竖井储运成品 骨料。 5湿法制砂成品仓不应少于3个,单仓容积应满足湿砂白 然脱水时间要求;砂堆场应设置防雨棚;堆场应有良好排水系 统,料堆间应设置隔料墙。 6碾压混凝土用砂和常态混凝土用砂宜分开堆存。 7寒冷地区成品砂堆场应采取防冻措施。
9.1.1混凝士生产系统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和施工总布置的 要求;建设分期工程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应有序衔接。 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工程部位、混凝土品种、 浇筑手段、浇筑强度和预冷(热)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系统宜集中设置。 9.1.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规模可按小时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为特 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划分标准见表9.1.2。
9.1.1混凝士生产系统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2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划分标
9.2工艺流程与设备配置
9.2.1工艺流程设计应满足工程混凝土不同施工时段、部位、 品种、配合比、温度控制标准和生产强度与质量要求。 9.2.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小时生产能力宜根据混凝土高峰月浇 筑强度确定JGJ∕T 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可按公式(9.2.2)计算:
式中 Q. 小时生产能力,m/h;
Q, = K,Q./MN
(9. 2. 2])
9.2.4搅拌楼的配置与出料方式应与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单座混凝土生产系统搅拌楼数量不宜超过3座,楼型不宜 2种,
DBJ 46-051-2019 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9.2.5特大型及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