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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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 1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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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3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简介: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给料进行。 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1宜采用皮带输送设备。 2传输皮带送料过程中应注意漏料及防尘

3皮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作业环 境条件、胶带类型、带速及控制方式等确定,上运输送机非大倾 角皮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7°,下运输送机非大倾角皮 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2°,大倾角输送机等特种输送机 最大倾角可提高。

8.2.12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小应与 贮存量相匹配。 2 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存放。 再生粉体贮存应封闭。 8. 2. 13 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 2 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

JC∕T 588-1995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8.2.12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

1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 存量相匹配。 2 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存放。 3再生粉体贮存应封闭

2.13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 2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 客地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3应加强排风,风量、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 盾低阻、大流量的原则。 4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 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

8.2.14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

8.2.15当采用湿法工艺或水选工艺时,应采用沉没

水,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

8.3.1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处理,应筛分成不少于两档的 材料,且最大粒径应小于再生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最大公称 粒径。

1回收和贮存过程中不应混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 杂物、土等杂质。 2不同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分别回收,宜按来源、粒级 分别贮存。 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贮存场所应具有防雨功能,避免长 期堆放、结块。 8.3.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 则》JTG/TF20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

8.4.3再生骨料混凝土与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混 凝士用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的有关规定。 2、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配合比 设计、制备与验收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 程》JGJ/T240的规定。 3当再生骨料混凝用于公路工程时,再生骨料应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IGE42的有关规定进 行试验。用于路面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O和《公路水 泥混凝士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F3O的规定:用于桥涵的再 生骨料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 4再生粉体用于混凝土和砂浆应经过产格的试验验证。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的规定。

钢铁》GB/T4223、《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铜及铜 合金废料》GB/T13587等的相关规定

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2529、《废弃木质 类》GB/T29408的规定

玻璃回收分冻技术规范》SB/I111O8、《废玻璃分类》SB/T 10900的规定。

9.1.1堆填宜优先选择开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

9.2.2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地面水流人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9.2.3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 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2.4堆填施工过程中,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宜符合表9.2 规定。

表9.2.4堆填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9.2.5堆填施工边坡坡度不宜天于1:2,基础压实程度不应小

9.2.5堆填施工边坡坡度不宜天于1:2,基础压实程度不应小 于93%,边坡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0%。 9.2.6堆填作业应控制填高速率,如果填高超过3m且堆填速 率超过3m/月,应对堆体和地基稳定性进行监测

9.3设施设备配置及要求

9.3.1堆填机械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运机械宜选装载机、自卸车、推土机、铲运机、装 载机、翻斗车等。 2压实机械宜选择平碾、羊足碾、振动碾、蛙式打夯机、 冲击夯、振动平板等。 3调节含水量机械宜选择洒水车、圆盘粑、旋耕犁等 4辅助工具可包括全站仪或其他测量设备、简易土工试验 设备、手推车、铁、筛子(孔径40mm~60mm)、木粑、钢卷 尺、线、胶皮管等。 9.3.2装运机械作业前应检查各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

9.3.2装运机械作业前应检查各工作装置、行走机构

9.3.3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自卸汽车卸料时,车

相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不得距离基坑 边缘过近卸料,防止车辆倾覆。自卸汽车卸料后,车相必须及时 复位,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车厢内载人。 9.3.4各种机械应定期保养,机械操作人员应建立岗位责任制, 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

10.1.1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 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理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理 处置。 10.1.2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 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大于5%时宜进行填理处置。 10.1.3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 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 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理 处置。

10.1.1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 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理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理 处置。

10.2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

10.2.1填理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理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 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 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10.2.2填埋库区地基及其他建(构)筑物地基的设计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3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经过实地的考察和岩土工程 勘察,结合填理堆体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经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10.2.3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经过实地的考察和岩二 察,结合填理堆体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经过拉 济比较确定。

注:当坝体根据表中指标分属于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最高级别确定。

10.3.2坝址、坝高、坝型及筑坝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选择应根据填理埋场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形地貌等方面 的资料,结合坝体类型、筑坝材料来源、气候条件、施工交通情 兄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坝高选择应综合考虑填理堆体坡脚稳定、填理库容及投 资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坝型选择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筑坝材料来源、施工条 件、坝高、坝基防渗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筑坝材料的调查和土工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

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和《土工试验规程》SI 237的规定执行。土石坝的坝体填筑材料应以压实度作为设计控 制指标。

10.3.3坝基处理及坝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4坝体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地下水收集与导排

10.4.1根据填理场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当可能发生地下 础层稳定或对防渗系统破坏时,应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 10.4.2地下水水量的计算宜根据填埋场址的地下水水力 不同埋藏条件分不同情况计算。

10.4.3根据地下水水量、水位及其他水文地质情况的不

选择采用碎石导流层、导排盲沟、王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 进行地下水导排或阻断。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应具有长期 性能。

10.4.4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可参照污水收集导排系统

计。地下水收集管管径可根据地下水水量进行计算确定,干管外 径不应小于250mm,支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

10.5.2人工合成衬里的防渗系统宜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结构,位 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的防渗系统可采用单层衬里防渗结构

1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宜符合图10.5.3的规定,各层应 符合下列规定:

JGJ∕T 15-2021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图10.5.3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示意

基础层;2一反滤层(可选择层);3一地下水导流层(可选择层); 4一复合防渗兼膜下保护层;5一膜防渗层:6膜上保护层:

7一污水导排层:8缓冲层

1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宜符合图10.5.4的规定西南 11J516 室外装修,各层应 符合下列规定:

图10.5. 4 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示意

(一基础层:2一反滤层(可选择层);3一地下水导流层(可选择层); 4膜下保护层;5一膜防渗层;6一膜上保护层; 7一污水导排层:8缓冲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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