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园林招标文件-单价(定稿).doc

绿化园林招标文件-单价(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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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doc
资源大小:0.5 M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15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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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园林招标文件-单价(定稿).doc简介:

绿化园林招标文件的“单价”部分主要指的是对每项绿化园林工程任务的预算价格进行详细说明的章节。这个部分对于招标方(通常是指*府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地产开发商等)来说极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成本控制和最终的项目实施效果。以下是对“单价”部分的简介和可能包含的内容概述:

1. 目的与作用 - 明确每项工作或材料的具体价格,为招标决策提供依据。 - 为潜在的投标方提供详细的参考,确保报价的准确性,从而选出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2. 核心内容

2.1 工程量清单 - 列出所有需要进行绿化种植、园艺维护、景观设计等工作或材料的具体内容,如树种、草坪面积、景观小品、灌溉系统等。 - 每一项工程或材料都应明确其单位、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2 单价 - 对上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给出明确的单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 材料成本 - 劳动力成本 - 管理费用 - 利润 - 相关税费和保险费用

2.3 价格调整条款 - 为适应市场波动,价格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机制和条件,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市场供需变化等。 - 明确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时间点。

2.4 付款条款 - 出具工程或材料款的支付方式、分期、比例和时间表。 - 通常会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3. 注意事项 - 确保单价的准确性,避免因价格误差导致后续合同执行困难。 - 详细描述付款条款,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 - 明确价格调整的机制,以应对市场变化,保护双方利益。

4. 结尾 绿化园林招标文件的单价部分是整个招标文件中极为关键的章节,其正确性和详细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合同执行效果以及最终的园林质量和美观度。因此,在*制和审核这一部分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清晰,并与整个项目规划和预算紧密协调。

绿化园林招标文件-单价(定稿).doc部分内容预览:

投标人应按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满足报价对应小样,如提供的小样不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设计要求之小样,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投标人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小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招标人的中标资格。

13.2.12 其他约定: / 。

12D5电力控制13.3 投标报价要求:

13.3.1按13.2条规定进行报价。

13.3.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十、十一章提供的相应项目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内所列暂定价部分的价格低于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暂定价,则招标人视为该投标人恶意竞争报价,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3.3投标报价的税后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文本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质量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5 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说明其投标报价内未包括招标施工图纸的部分内容或工程量的计算失误、漏算导致数量偏小及其他因素而要求调整其投标报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投标单价、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否则作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3.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3.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取的各分项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若在评标、回标分析及询标中发现超出图纸实际计算工作量或图纸内未有其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改其错误,从而调整投标报价,对此投标人视为同意。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3.8 投标文件内的投标预算文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本企业预算人员签章。

13.3.9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自报工期,但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工期,一经中标投标人的自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延误一天招标人可要求投标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0.5% 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工期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13.3.10 投标人必须按第七章有关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苗木价格清单,否则作废标处理。

13.3.11 其他约定: / 。

13.4 合同固定单价可调整的情况:

13.4.1本须知第13.2.6条约定内容。

13.4.2招标人临时指定的投标人承包范围之外的内容(含新增内容),结算时按本须知第13.1款、第13.2款有关约定、合同约定条款按实计取,下浮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下浮率执行。

13.4.3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应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结算时按本须知第13.1款、第13.2款有关约定、合同约定条款按实调整,下浮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下浮率执行。

13.4.4若中标人之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招标图纸内未有其工作内容的情况,结算时应按投标文件相应予以删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4.5 招标人若将本工程中某些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发包给其它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应按投标文件相应报价予以扣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4.6招标人若将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纳入甲供料时,应按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予以扣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5中标人无条件执行下列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13.5.1 独立处理解决外界干扰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一切因素。

13.5.2 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及设施。

13.5.3 办理质量监督报告。

13.5.4 除按设计求及相关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照 招标人要求 施工。

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答复者或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答复者,视为同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给各投标人。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或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招标人选择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送达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另行支付。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有关规定修正报价;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16.5.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有效投标文件;

16.5.4 本须知第13.3.2的恶意竞争的情况出现;

16.5.5 投标人之间有明显的“串标”或“陪标”的情况;

16.5.6 中标人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16.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投标文件内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6.5.8 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6.5.9 本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6.5.10 法律法规其他的有关规定。

16.6招标人开户行及帐号为: 青岛建行市南支行/ 3710 1986 1060 5101 2060 。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11.1款规定组卷。

19.2 投标人应分标段单独密封,各标段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记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该投标。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退还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_061柱吊装、较正、灌浆,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蔬菜(辣椒)等深加工基地招标文件含配套图,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之相关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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