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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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x简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被广泛使用,尤其在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的建设中,它提供了一个方便、灵活的临时支撑结构。"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主要规范了使用这种类型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术,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但请注意,具体规程可能存在地区或机构的差异,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材料要求:规程要求钢管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壁厚要适当,不能过薄,以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对于薄壁钢管,需要有特别的规定,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设计与计算:规程要求在使用前进行详细的结构设计和计算,以确保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符合工程需求,避免超载。这包括考虑风载、施工荷载、人员活动等因素。

3. 安装与拆除:规程对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过程有严格的安全要求。包括正确使用扣件、连接件,保证节点的牢固性;在拆除过程中,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避免突然卸载导致事故。

4. 维护与检查:规程强调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的重要性,以确保脚手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能。包括检查钢管是否有变形、腐蚀,扣件是否松动或损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补或更换。

5. 使用限制:规程可能包括对人员数量、材料堆放、使用设备等的限制,以避免超载或不当使用造成风险。

6. 安全标志与警示:在脚手架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信息,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操作和遵守规程。

请注意,具体的规程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会因地区、项目规模、法规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和遵守规程时,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规范和指导文件,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合规。

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x部分内容预览:

——单榀桁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tw——多榀平行桁架整体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DB31/T 1360-2022 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导则.pdf——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

ϒ0 ——结构重要性系数;

ϒ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ϒ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施工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3.1.2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ϕ 48.0×1.30mm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12kg。

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有关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扣件应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其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的有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与可调底座

3.4.1 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螺杆应与立杆钢管直径配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空心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8mm,壁厚不得小于5mm;

2 螺杆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2部分:直径与螺距系列》GB/T 5796.2、《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 5796.3的有关规定;

3 对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当采用实心螺杆时,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对Q235级钢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空心螺杆时,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中对20号无缝钢管的有关规定。

3.4.3 可调托撑与可调底座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 可调托撑U形托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弯曲变形不应大于1mm,可调底座垫板厚度不得小于6mm;螺杆与托板或垫板应焊接牢固,焊脚尺寸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可调托撑U形托板和可调底座垫板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中对Q235级钢的有关规定。

3.5.1 悬挑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关规定。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300级钢筋的有关规定。

3.5.3 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所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 5974.1和《钢丝绳夹》GB/T 5976的有关规定。

4.1.1 作用于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4.1.2 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用于模板支撑系统: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的自重;

2) 模板及支撑梁等的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

2 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的自重;

2) 架体施工层水平杆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3) 架体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

4.1.4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支撑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和构配件等

2) 模板及支撑梁等的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

2 非模板支撑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和构配件等

2) 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3) 架体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

4.1.5 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

4.1.6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用于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的自重和浇筑及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以及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

1)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等的自重;

4.1.7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支撑脚手架: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的自重和浇筑及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以及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非模板支脚手架:

1)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等的自重;

4.2.1 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脚所用材料、构配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自重值取其为荷载标准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架体结

构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采用;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宜

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或钢板防护网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 /㎡。

5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超强

薄壁钢管模板支撑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超强薄壁钢管支架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设计与支架设计确

定。且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程附录A表A.0.2

采用。对一般梁板结构和无梁楼板结构模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

2) 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混凝土和钢筋实际重力密度确定,对普通梁的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可采用25.5kN/m3,对普通板的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可采用25.1kN/m3。

6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非

模板支撑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支撑架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且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采用。

2) 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上可调托撑上(或架体施工层水平杆上)主

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对于普通木质主梁(含

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

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100×6×8型钢自重,支撑板自

注:立杆间距 la × lb ,其中la(或lb)>0.75m,lb(或la)≤0.75m,取对应荷载大值。

3)支撑系统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应按实际计算。

4.2.2 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的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

注:斜梯施工荷载标准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取值不应低于2.0kN/m2。

2 当在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

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

YB/T 4866.2-2020 铁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协同开采技术规范.pdf4.2.3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支撑系统)、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系统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

表4.2.3 支撑系统施工荷载标准值

2 支撑系统上移动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应按其自重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

4.2.4 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上振动、冲击物体应按物体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取值计入可变荷载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值为1.35。

4.2.5 作用于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DN1000mm钢管顶管施工方案 wk=μz·μs·w0 (4.2.5)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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