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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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ocx简介:

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是针对在软土环境下进行建筑活动而制定的一套技术指导标准。软土,通常指的是具有高含水率、低压缩性、高渗透性、低抗剪强度等特点的饱和粘性土。这种土壤类型在施工建造时容易引发地基不均匀沉降、滑坡、地基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在软土地区进行建筑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技术规程,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下面简要介绍几个主要方面:

1. 地基处理:软土的特性要求采取有效的地基处理措施,如强夯、挤密、换填、灌浆、桩基础等,以提高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建筑物设计:需要采用合理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以适应软土的特性。这包括选用适合的结构体系,考虑地基的沉降和位移对结构的影响,以及采取必要的抗震设计。

3. 施工技术: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回填、打桩等工序,以防止地基的过度扰动和土壤的流失,同时确保施工安全。

4. 监测与维护:施工和运营阶段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异常情况。运营后的维护也非常重要,以确保建筑物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5. 环境保护:在软土地区施工,还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比如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保护地下水等。

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克服软土带来的挑战,确保在这些地区的建筑工程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不同地区和环境下可能有具体的技术规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特定地区的指导规则和标准。

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ocx部分内容预览:

5.1.2 软土地基的设计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控制的验算,并根据使用条件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1.3 当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均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且场地不存在稳定性问题时,可考虑直接利用软土地基。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地基模型应原理正确、概念清楚,计算参数选取应符合实际工况及土的应力历史,计算结果应真实可靠、分析判断正确),对建筑类型、结构类型、荷载分布情况、地基条件和经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基础方案。

5.1.4 当软土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应对软土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或采用桩基等,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安全交底 -吊篮工程危险部位专项安全技术交底.doc5.1.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市政设施的相互不利影响。

5.1.6 相邻建筑物荷载或基础埋置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先建深、重、高的部分,后建浅、轻、低的部分。同一建筑物各部分施工加载应保持均衡,必要时控制加载速率和加载间隔时间。

5.1.7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分区、分层进行,并应考虑由于卸载引起的坑底地基土的回弹变形和边坡的稳定。同时应注意做好基础底面的土层保护,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尽量减少扰动。

5.1.8 软土地基应加强施工监测和使用期的变形观测。监测和观测的周期应确保建筑物变形已达到稳定标准。

5.2.1 建筑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场地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开软弱土、液化土、河岸和边坡的边缘,以及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地段的影响。

2 应避开河道冲刷、洪水淹没、区域性大面积沉陷等可能危及场地安全的地段。

3 应避开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对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5.2.2 利用软土地基作为主要持力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时可利用其上覆较好的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措施;

2 基础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

3 建筑层数一般不宜超过3层。

5.2.3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

5.2.4 当建筑体型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 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 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5.2.5 沉降缝应贯通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缝两侧基础差异沉降不宜大于30mm。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房屋建筑沉降缝宽度宜满足表5.2.5的要求,并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表5.2.5 房屋建筑沉降缝宽度

5.2.6 地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上的浅基础时,相邻建筑物基础之间的净间距,应根据预估沉降及建筑物长高比按表5.2.6确定。

表5.2.6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注:1 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至建筑物主要屋面的高度(m)。

2 当被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为1.5

3 当被影响建筑物属于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物时,基础间净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5.2.7 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5.2.8 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基础的预估沉降值,采取下列相应措施适当调整:

1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予以抬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使用功能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予以提高;

2 应考虑建筑物与设备之间的沉降差,并留有足够的净空;

3 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等;

4 必要时,可在建(构)筑物(如油罐)的承重构件中,设置可调基础。

5.2.9 当建筑物室内地面填土较厚或地面使用荷载较大时,应考虑室内地面与建筑物基础之间差异沉降的影响,室内地面可采用能隔断沉降传递的刚性地坪等做法。

5.2.10 为减少建(构)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 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和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2 在预估建(构)筑物最终沉降量满足允许变形值的条件下,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浅层“硬壳层”作为持力层或利用经过预压的场地作为建(构)筑物的天然地基;

3 设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宜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形式;

4 同一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设置在同一标高和性质一致的土层上;

5 增强上部结构刚度,基底以上结构竖向荷载永久组合的合力作用点宜与基础底面形心重合;

6 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调整基础尺寸和埋置深度,增强基础整体刚度,减少基底附加应力;

7 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构)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

5.2.11 对于建筑体形复杂、荷载差异较大的框架结构,可采用交叉条形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或桩基础等加强基础整体刚度,减少不均匀沉降。

5.2.12 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承载力:

1 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长高比L/Hf不宜大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L/Hf≤3.0时,宜合理布置纵横墙,做到纵横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础刚度和承载力。当房屋的预估最大沉降量不大于120mm时,其长高比可适当放宽。

2 结合抗震构造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

3 在多层房屋的基础和顶层处应各设置一道圈梁,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逐层设置。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合基础梁、连系梁、过梁等酌情设置。

4 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面内连成封闭系统。

5 在房屋的外转角、纵横墙交接处的适当部位、墙体开洞过大处的两侧以及荷载较大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体开洞较大处宜在洞顶处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洞底处设置钢筋砂浆加强带或钢筋混凝土板。

6 构造柱与墙体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

5.2.13 单层排架结构的厂房和仓库内有较大吊车或大面积地面堆载时,可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如铰接排架、三角拱等结构,减小因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结构附加应力。

5.2.14 对于单层工业厂房和库房,宜采取下列结构措施:

1 对于单层工业厂房或中、小型仓库,宜采用静定结构。

2 经计算的柱基础倾斜值大于0.0015时,应适当加大柱的配筋,并加强柱与屋架的节点连接,必要时应验算屋架下弦出现压应力的可能性,尤其对于变截面小柱内侧应适当增加钢筋,并加大建筑物的净高尺寸,以便使用时调整。

3 防止或减轻吊车梁由于地基不均匀变形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可选取如下措施:

1)采用刚度较大与强度较高的柱断面型式;

2)适当加大吊车梁顶面至屋架下弦的净空,适当加宽吊车梁边缘至上柱边缘的距离,以便在必要时调整吊车梁;

3)吊车梁与柱子采取便于调整高程和水平位置的连接方式;

4)当填土厚度较大且有大面积堆载或有振动荷载时,宜设置基础横向拉梁或增强桩的侧向刚度、填土密实度等。

5.2.15 对活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储料仓、油罐、水池、仓库等,在使用初期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控制加载速率,控制加载间隔时间,分期、分部位堆载以调整活荷载分布、控制不均匀沉降。当活荷载产生的附加沉降可能妨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时,应对堆载引起的附加沉降进行验算,并根据需要采用下列措施:

1 堆载地坪下采用地基加固措施;

2 主体结构采用桩基,并应考虑地面堆载对桩基的影响;

3 堆载地坪可采用隔断应力和沉降传递的刚性板体系;

4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允许调整吊车轨道的单层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和露天车间的天然地基设计,应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垫高或移动吊车轨道和吊车梁的可能性。应增大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间的净空和吊车边缘与上柱边缘间的净距。并应按吊车轨道可能移动的幅度,加宽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腹部及配置抗扭钢筋。

5.2.16 多层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粘性土、液化土层、严重不均匀土层以及相邻柱基荷载差异较大时,独立基础之间应设拉梁。

5.2.17 大跨度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宜符合以下原则:

1 截面轻量化:通过优化截面形式、选用高强轻质材料,减轻自重;

2 弯曲应力最小化:通过体系或形式改变,减小弯曲应力:

JC∕T 408-2005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3 选用对温度、支座沉陷、地震等作用不敏感的结构型式:

4 传力路径应明确清晰;

5 应考虑软土场地对结构的施工条件、加工工艺、安装方式的局限性。

5.2.18 当建筑物的长高比大于2.5时,为减少房屋纵向挠曲沉降,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当采用筏板基础时,纵向两端挑出长度从轴线算起一般不宜大于1000mm。横向挑出可为不等宽JT∕T 578-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索测力计,即中部较宽,两端较窄,当横向挑出长度大于1500mm时,宜增设基础挑梁;

2 其他类型基础宜采取降低建筑物中部基底附加应力的措施。

5.3.1 以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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