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公开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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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公开版.pdf简介: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中国城镇燃气行业的一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发布。该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城镇燃气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该标准涵盖了城镇燃气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燃气供应设施、输配系统、用户设施、储气设施、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控系统、应急处理等。它规定了燃气的设计压力、流速、管道材质、安装要求、安全间距、燃气设施的维护检查等内容,对保障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 50028-2006版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版本GB 50028-2016,但原版标准仍被广泛引用和执行。它是我国燃气行业的重要技术法规,对于燃气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具有指导性作用。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公开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 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 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 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

2.0.8自由膨胀序数crucibleswellingnumbe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 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GB/T 37345-2019标准下载,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 指标之一。

是指煤块在高温作用下(燃烧或气化)保持原来粒度的性质

是焦炭的一种,其质量低于治金焦或铸造焦,直立炉所生产 的焦一般称为气焦,当焦炉大量配入气煤时,所产生的低质的焦 炭也是气焦

为了平衡用气量高峰,供作调峰手段使用的辅助性气源和 储气。

2.0.19小时高峰系数

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小时

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 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 储气罐。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2.0.22调压装置regulator

regulator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 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regulatorstation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 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2.0.24调压箱(调压柜)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 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 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2.0.25重要的公共建筑

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 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 心、通信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大楼等

2.0.26用气建筑的毗连建筑物buildingadjacentt

指与用气建筑物紧密相连又不属于同一个建筑结构整体的建 筑物

指主要有一个专用用气点的用气单位,如一个锅炉房、一个 食堂或一个车间等。

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大

2.0.2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CNGfuellingstation

由高、中压输气管道或气田的集气处理站等引入大然气,经 净化、计量、压缩并向气瓶车或气瓶组充装压缩天然气的站场

由多个压缩大然气瓶组合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具有压 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的设施

2.0.31压缩天然气瓶组

2.0.31压缩天然气瓶组

具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设 施,固定在瓶筐上的多个压缩天然气瓶组合

2.0.32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具有将槽车、槽船运输的压缩天然气进行卸气、加热、调 压、储存、计量、加臭,并送人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具有将压缩天然气卸 气、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设施, 2.0.34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liquefiedpetroleum gases(LPG) supplybase 城镇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统称。

2.0.3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LPGstoredstation

储存液化石油气,并将其输送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的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场。

进行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的站场。 2.0.37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storedanddeliveredstation 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装站两者全部功能的站场

配置储存和气化装置,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

油气,并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

配置储存、气化和混气装置,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 液化石油气后,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成混 合气,并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

将气态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成符合城镇燃 气质量要求的燃气

2.0.44瓶组气化站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存、气 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又称为液化天然气卫星站(LNGsatelliteplant)。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 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针焊是一个接合金属的过程,在焊接时作为填充金属(针 料)是熔化的有色金属,它通过毛细管作用被吸入要被连接的两 个部件表面之间的狭小空间中,钎焊可分为硬钎焊和软钎焊

3.1.1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

3.1.1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 各种用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商业用气量;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燃气汽车用气量; 6其他气量。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1.2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 气量指标确定。 3.1.3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 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3.1.4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 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 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 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 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址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

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 《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

GB 50555-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3.2.2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3.2.1条外

1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 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 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13612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 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 管道外壁温度5C。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 3.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 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 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 应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 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 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 历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4.1.1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 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4.1.2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 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 4.1.3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4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 关规定外GB∕T 51263-2017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 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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