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4635-2022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简介:
DB65/T 4635-2022 是一项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的全称为“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它由中国福建省地方标准委员会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火灾风险评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
2. 消防设施设置:规定宗教场所应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宗教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
4. 人员安全管理:强调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和信徒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 火灾应急处理: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初期火灾的应对、人员疏散、报警和救援等环节。
总的来说,DB65/T 4635-2022 是为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信徒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
DB65/T 4635-2022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Firesafetyspecificationofreligiousactivityplaces
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2T 4366-2022 人载脂蛋白AⅠ羊多抗血清制备技术规程.pdfDB 65/T 4635—202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 3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 消防培训演练 10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建筑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消防安全 管理、志愿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培训演练、消防工作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DB65/T3119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DB65/T316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4.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4.3 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 4.4 场所、建筑物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1.1新(改、扩)建的场所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合格。 5.1.2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5.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民主管理组 织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民主管理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 5.1.4场所内的对外出租经营场所、居住场所(生活区)的承租人和居住人是其租赁、居住范围内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5.1.5发生租赁关系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5.1.6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x2.1CO喷彻准行载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5.2.2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5.2.3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4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僧众各岗位的消防安全 职责。 5.2.5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6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2.7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5.2.8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 车通道畅通。
5.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 车通道畅通。
5.3.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培训,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3.7组织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僧众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1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5.4.2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4.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5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
5.5.1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5.5.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5.3发生火情时应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主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
5.6.1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6.2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6.3清楚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6.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5.6.5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6.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 6.3宗教活动场所不应擅自扩建、搭建建(构)筑物和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6.4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 6.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GB51309的要求。 6.6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GB50974设置消火栓;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实际修 建消防水池,并配备取水设施。 6.7属于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可参照《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有关规定。
7.1.1应禁止使用明火,严格施工现场动火、焊割作业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非日常宗教活动期 间不应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点灯、燃烛、燃香等应在宗教 活动场所内的固定处所或地点进行,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做到人离火灭。 7.1.2主要建筑应集中供暖,值班室、宿舍及其他公共用房确需使用燃煤(气)等明火的,依规严格 审批、落实防护措施。
7.1.3厨房应单独设置,炊煮用火的炉灶和烟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应与可 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1.4不应乱接电线,不应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配线方式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 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不应使用铜丝、铁丝、 铝丝等代替熔丝。 7.1.5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 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漏电保护装置。重点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 敷设和使用燃气管道。
7.2.1消防设施器材应由民主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换届或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移父。 7.2.2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应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 7.2.3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DB65/T3119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消防车通道应施划标线并设置警 示牌。
7.3.1每天应进行2次以上防火巡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非日常宗教活动期间,日大每2h巡查1 次,夜间巡查2次以上。重点巡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情况等。
7.4.1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贡任人、 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4.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主管人员。 7.4.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XX搂脚手架施工方案,应及时上报消防救 援机构、民宗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 7.4.4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4.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 隐患整改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DB 65/T 46352022
7.4.6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继续进行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三自主、两公开、 承诺”包括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 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
8.1.1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建设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8.1.2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僧众人数少于10人的,应全部纳入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变更后,应及时补充调整。
9.1.1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识。 提示教职人赏、稽众、信教群众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安全“三提示”主要包括: a)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 b)提示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c)提示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9.1.3应每年组织开展2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b)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器材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DB11∕T 2102-2023 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9.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