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1469-2019)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4/T 1469-2019) 是中国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名为《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居住区(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的电力供应和分配系统的建设、设计、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概述:
1.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居住区的电力负荷预测、供电容量配置、供电方式、电力线路路径选择、变配电所设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供电设施: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电力线路、电缆敷设、变压器、开关设备、计量装置、保护装置等的选型、安装和维护。
3. 用电管理:强调了居民用电管理,包括用电安全、用电效率、电力计量、电力负荷控制等,旨在提高居民的用电舒适度和节能减排。
4. 安全与环保:规定了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雷、防过载、防短路、防火等,同时也注重环保,如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5. 维护与更新:提出了供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是保障居住区电力供应质量、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对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DB34∕T 1469-2019)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变电所distributionroon
户内仅设有20(10)k√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 置,供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变电所。
DB33∕T 1184-2019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称箱式变电所。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 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 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4环网柜ringmainunit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 的组合柜
2.0.5电缆分接箱cablebranch
用于电缆线路的接人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 起输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 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 箱等。
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 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 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控制、智能用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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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布置、预留居住区内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和电力线路 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 节约用地的原则。 3.1.2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洁可靠,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 管理和维护。 3.1.3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 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确保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用
3.1.3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 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确保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 电需求。
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供配电 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 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有关规定。
3.2.1供电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城市供电规划; 2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的运行噪声、电磁干扰 及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4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 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5与居住区道路规划、绿化规划以及供水、排水、供热、燃 气、通信等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妥善处理相互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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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终期配变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区,宜同步 规划110kV变电站及线路进出通道,预留110kV变电站建设 用地。
3.2.2终期配变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区,宜同步
不宜超出15000kVA,开闭所的建筑面积宜符合200m²~300m 的规划要求。
不宜超出15000kVA,开闭所的建筑面积宜符合200m
3.2.4居住区内应根据组团和区域的划分设置变电所,每
3.2.4居住区内应根据组团和区域的划分设置变电所,每个 变电所的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 压质量校核及断路器灵敏度校验,
3.2.5新建居住区内的变电所不宜采用室外预装式变电所的
方式。老旧居住区改建不具备新建变电所条件时,可采用预装 式变电所,其外廓与住宅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 要求,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3.2.6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的
列规定:Z0KV、10(6)KV和380V/ZZ0V。
方式,电力电缆之间及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 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力工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3.2.9供给居住区的每条配变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供 电回路,宜采用20(10)kV专用线路。 3210民仕区中中力中继的材盾宝
3.2.9供给居住区的每条配变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供
3.2.10居住区内电力电缆的材质宜选用铜导体。
3.3.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性质的不同将用电
3.3.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性质的不同将用电负 荷分为一、二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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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人表3.3.2中的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3.3.2居住区内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注:建筑规模中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3.3.3居住区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 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居住区采用变频恒压供水系统时,其变频 水泵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3.3居住区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 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居住区采用变频恒压供水系统时,其变频 水泵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3.4建筑高度为100m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 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5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供电部门 协商确定。
3.4.1居住区供电方案设计阶段负荷计算可采用单位指标 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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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居住区用电标准包括住宅建筑用电标准和配套公建用 电标准。
3.4.3住宅建筑用电标准和电能表的选择宜符合表3.4.3的
表3.4.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1大于150m²的住宅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30W/m²~50W/m 计算用电负荷。别墅配置容量可按单位指标法,其用电 指标为80W/m²~100W/m²; 2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容量不含私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 容量。
3.4.4配套公建用电标准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在设
表3.4.4配套公建的用电指标
注:办公、宾馆、饭店和商业建筑当空调机组采用直燃机时,用电 指标可比表中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的用电指标降低 25VA/m²~35VA/m²
3.4.5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 的选定可根据表3.4.5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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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
注:1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值需要考虑小区气候条件、采 暖和空调方式、电炊等因素,本表仅供参考; 2开闭所总进线的同期系数K值可按0.85~1.00配置。
3.4.6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建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在设备容量
确定情况下,可按0.70~0.80选取,
3.5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后在达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市电页桐示十和性七所筷确 定,变电所所址选择应遵循缩短供电半径、均衡分布的原则,应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合理布置。 3.5.2居住区的开闭所、变电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时, 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电容量超出4000kVA的开闭所,主接线应采用单母 线分段方式接线,并设置母联,同时,每段母线应预留备用开关 司隔; 2用电容量在2000kVA~4000kVA的变电所,主接线宜 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接线,并设置母联,同时,每段母线应预留 备用开关间隔; 3用电容量在2000kVA及以下的变电所,且无一、二级 负荷或一、二级负荷容量较小时,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 4居住区内部的10(6)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5居住区内单个变电所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4000kVA;
综合管廊工程BIM应用(2018版).pdfhtt p: // vww gong123. cord gang/1477673. ht nh
620kV电压等级供电可参照执行; 7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尚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的规定。 3.5.3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容量50kVA)及以下 的多层居住区供电可直接接入市政低压电网。 3.5.4居住区内住宅用电、公建设施用电和配套商业用房用 电的供配电系统应分开设置。
3.5.5居住区应急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市政20(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源作为居住 区内一、二级负荷的应急电源;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居住区内需设置自备发电机 组; 1)建筑高度为150m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自备发电 机组; 2)建筑高度为100m~150m的住宅建筑宜设自备发电 机组; 3)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 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4)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作为应急电源更为经济合理。 3居住区内通信、网络、电视和安全防范等系统可采用不 间断电源装置(UPS); 4居住区内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3.5.6当居住区设有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区域内建筑公共照 明、室外道路照明和门卫照明用电宜利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作为 电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电源系统宜与市电并网运行; 2光伏电源系统与电网系统之间应设置相应的短路保护 装置。当电网短路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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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倍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并在0.1秒内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 3光伏电源系统与电网之间设置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 应是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3.5.7具备二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低压侧应设置母线联 络开关,居住区内部邻近的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宜互相联 络。
1.5倍,并在0.1秒内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 3光伏电源系统与电网之间设置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 应是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络开关,居住区内部邻近的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宜互相 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