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563-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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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563-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规范.pdf简介:

DB43/T 2563-2023 是湖南省发布的关于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的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湖南省内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作,规定了工程勘查的程序、方法、标准和要求。它涵盖了从灾害识别、风险评估、工程地质勘查、灾害防治方案设计到施工监测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的科学、安全、有效进行。

该规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灾害识别与调查:明确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发育规律等,为后续的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2. 地质勘查: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滑动面、稳定性、潜在危害区域进行详细勘查,提供地质结构、岩土性质等信息。

3. 风险评估: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4. 设计与防治方案:根据勘查结果,提出科学的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措施、植被恢复、监测预警等。

5. 施工监测: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方法和频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这个规范的发布,对于湖南省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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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3/T2563—2023

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规

4.1.1勘查阶段分为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对于规模为小型,或勘查地质条件简单、治理工期短的滑 坡崩塌泥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以上两个阶段。 4.1.2初步勘查应在充分搜集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地质环境调查、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和测试等工作,基本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成因、形成机制, 初步分析滑坡崩塌的稳定性及危害性、泥石流的易发性及危害性,提出治理方案建议。初步勘查成果可 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治理方案及详细勘查编制的依据。 4.1.3详细勘查应依据初步勘查的结果,结合可能采取的治理工程布置,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 害的基本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成因、形成机制,分析滑坡崩塌的稳定性及危害性、泥石流的易发性及 危害性,提出治理方案建议。详细勘查成果可作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1.4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地质条件与勘查资料出现明显差异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查。施 工勘查应结合现有治理工程施工确定勘查方法和工作量,施工勘查成果可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 4.1.5应急抢险治理过程中勘查程序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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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初步勘查方案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已有的地质资料、开展野外踏勘、初步 确定范围和危害对象的基础上结合治理工程初步布置方案进行编制,详细勘查方案应在初步勘查结论并 结合治理工程布置的基础上编制,勘查工作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初步勘查阶段工作量。 4.2.3勘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宜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采用信息法勘查施工 拟定勘查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查方案。 4.2.4勘查方案提纲见附录A。

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需要付合下列规定: ? 平面坐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b) 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C) 地形图图幅分幅宜采用50cm×50cm矩形分幅,图幅不可错开拼接。当图廓外有少量地形属于 测绘范围或便于反映完整地质灾害要素时,可测入同一图幅内; d) 1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形测量比例尺宜满足表1要求。

a)可埋设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对不宜埋设标识的地方,可采用在稳定岩石或建筑物上刻 “十”字或埋钉的方法; b)应布置在地质灾害及其影响范围以外稳定区域,点与点之间保证通视; c)标识点应不易移动、松动或被破坏,并采用拍照或实地绘出点位草图等方法记录。 4.3.3地形图应体现沟谷、水坑、水塘、泉水、裂缝、鼓丘、洼地、台阶、陡坎、堆积体等与地质灾 害有关的水文点与微地貌。 4.3.4剖面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主要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进行标记,每一条剖面至少两个标记,标记保留至治理工程 验收后; b) 实测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等重点部位测出坐标并测注高程点; C) 1E 每个重要的填图单元(岩性、构造、变形迹象、破坏情况、地下水露头等)有测量点控制; d) 剖面测量的精度,平距取0.1m,高程0.01m;

e) 1 作剖面图时,剖面图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左北右南原则; f) 1 剖面图注明名称、编号、剖面比例尺、剖面实测方位等。 4.3.5工程点及调查点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b) 所有点位采用拍照或实地绘出点位草图等方法记录; C) 钻孔平面位置以封孔后标石中心或套管中心为准,高程以地面高程为准,并量取标石面或套 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4.4.1对有明显变形迹象或定性评价稳定性差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重要滑坡崩塌物源,勘 应进行监测,确保勘查施工的安全。勘查方案中应单列监测设计,监测分析成果应作为勘查报 塌稳定性评价的依据。

4.4.1对有明显变形迹象或定性评价稳定性差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重要滑玻崩塌物源,勘查期间均 应进行监测,确保勘查施工的安全。勘查方案中应单列监测设计,监测分析成果应作为勘查报告滑坡崩 塌稳定性评价的依据。 4.4.2勘查期间监测应以巡视和地表变形简易监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周边环境、气象水文等其它监 测。 4.4.3滑坡监测主要内容为地表变形监测、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对于变形十分明显且速率较大的 滑坡,可结合勘查工程施工,利用勘查的钻孔、探井,对滑体及滑带等进行深部变形监测。当滑坡变形 与地下水关系明显时,可对勘查钻孔中地下水及出露的泉水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4.4.4崩塌监测主要内容为裂缝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以及裂缝中水的动态变化监测。 4.4.5泥石流监测主要内容为雨情监测、重要物源稳定性监测。 4.4.6监测设计前应充分收集以往滑坡崩塌变形资料和泥石流活动资料,并对变形迹象进行人工巡视 检查,监测网点应尽可能为后期监测工作利用。

4.5.1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应根据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滑坡崩 塌泥石流基本特征,因地制宜,精心勘查和分析,提出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 议可行的勘查报告。 4.5.2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工作阶段和工程治理需求综合确 定,勘查工作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4.5.2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内

4.5.2清玻朋瑜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工作阶段和工程治理需求综合确 定,勘查工作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4.5.3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前应收集并综合分析以下资料: a)当地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质灾害点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勘查区的交通 状况、气象水文、区域经济状况、人类活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 造、新构造运动、地震、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 b) 能反映地质灾害点以往发生、发展变形和灾情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c)勘查区及邻近区域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 4.5.4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根据需要积极运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摄影、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方 法作为勘查辅助手段。滑坡、崩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适用范围见附录B。 4.5.5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中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 4.5.6布置勘探和原位测试工作时应考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不应加 剧滑坡崩塌变形或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钻孔、探井和探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不需要 再利用的,完工后应进行封填。 4.5.7勘查场地的稳定性不能保证勘查作业安全时,应采用信息法动态监测,监测分析成果应作为勘 查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 治理工程设计批复后至治理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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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时,对重点部位钻孔岩心应全孔保留,对其它钻孔岩心可分层缩样存留。 4.5.9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应对变形特征、勘查过程和重点部位摄影或录像。 4.5.10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过程中发现勘查方案预估的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有较大出 入,需对勘查工作量或工作布置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 4.5.11结合治理工程措施,应有针对性开展如下施工条件调查: a)调查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权属、面积、地类及附着物; b)林木果树和民房、坟墓等构筑物的动迁; c)勘查区地下及空中管线对勘查工作和拟建治理工程的影响; d)施工便道走线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弃渣场的地质条件; e)施工营地和临时工棚区的危险性评估; f)对治理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分布、质量和储量的调查和评估; g)调查周围水源分布,对治理工程及生活用水水质和水量提出建议。 4.5.12采用地球物理勘探作为辅助勘查手段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收集测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可 能存在的干扰条件等资料; b)充分分析资料和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地质条件复杂时,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进行 综合探测,必要时可提前进行有效性试验。滑坡、崩坡、泥石流地球物理勘查方法见附录C; c)编制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d)物探解译成果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槽探、钻探等勘探成果,对解译成果进行修正; e)编制物探工作小结。 4.5.13勘查过程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技术及管理工作。勘探 作业安全应符合GB55017和GB/T50585的规定。 4.5.14勘查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不同的勘查阶段、不同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别提交勘查报告; b)勘查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c)勘查工作中各项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整理和分析; d)成果资料由文本、附图及附件组成; e)勘查单位资质证书、技术负责及主要编写人员专业培训或职称证书、勘查任务书或委托书、 勘查内审意见、野外验收材料、经审查通过的勘查方案、计算成果、测试报告及影像资料(包 括低空数字摄影)作为附件随报告提交。 4.5.15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的各项野外工作应进行现场验收。 4.5.16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除符合本文件外,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14勘查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滑坡物质组成、滑面与岩层面关系、滑体厚度、滑动形式、引发因素、形成年代、滑体体 坡期次等因素,按附录D的表D.1对滑坡进行分类。

5.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水文地质、人 动因素,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附录E的表E.1进行分类。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保护对象重要性分类根据表2确定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点睛材料总结,勘查等级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保 护对象的重要性按表3划分。

表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等级

经济损失和威胁对象按表4进行划分

【成都市】《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5072-2011》表4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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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滑坡资料收集、地面调查和区域地质踏勘应在勘查的前期准备阶段进行,作为滑坡治理工程勘 查方案和布置勘探工作的依据。 7.1.2滑坡勘查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钻探、井探、槽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采用桐探、物探、钻孔全景光学成像等手段。 7.1.3勘查点线应根据滑坡体基本特征和治理工程分布等条件有针对性布置,不宜盲目采用等间距方 式网格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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