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69-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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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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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69-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pdf简介:

TD/T 1069-2022,全称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这是中国制定的一项技术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该规范旨在确保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包括生态保护工程的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等各个阶段。

具体来说,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验收的总体要求:如工程的合规性、完整性、安全性等基本要求。 2. 验收流程和方法:明确验收的组织机构、时间、步骤和验收人员的职责。 3. 工程质量评价:如生态保护效果、修复效果、工程耐久性、环保指标等的评价标准。 4. 数据收集和分析:规定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规范。 5.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修复工程对生态系统整体的积极影响。 6. 后期管理与维护:提出工程验收后的维护和管理建议,以保证长期效果。

通过遵循TD/T 1069-2022,可以有效地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TD/T 1069-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 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卢丽华、封小平、罗明、李红举、李少帅、李建中、刘帅、吕婧、杜亚敏、李开 明、汪光、宇振荣、高世昌、鞠正山、周旭、周妍、李晨、陈妍、翟紫含、韩东晖、朱家亮、姜广辉、薄江宏、朱红 苏、苏少青、付砚、马磊。

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的组织、条件、依据、内容、成果,以及子项目验收、生 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工程整体验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一定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验收,其他专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JJF(新) 37-2019 离心机校准规范.pdf,其最新版本(包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T18337.4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 GB/T21439草原健康状况评价 GB/T27647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GB/T31118土地生态服务评估原则与要求 DZ/T022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Y/T084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LY/T1721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TD/T1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1044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cologicalconservationandrestorationprojectofterritorialspace 在一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 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 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 化、服务功能下降的若干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TD/T1069—2022 3.2 工程范围projectscope 在调查基础上,根据自然地理单元划定的,具有相对完整生态功能、由相互作用的多类生态系统或多 个自然生态要素组成的空间范围,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区域及其主要影响区域。 注:工程范围应是一个封闭连续的闭合区域。 3.3 实施区域implementationarea 工程范围(见3.2)内所有子项目所在区域的集合。 3.4 生态保护修复单元unitofecologicalconservationandrestoration 工程范围(见3.2)内,根据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结果,在相对完整自然地理单元内,统筹考虑小流域 和行政区域、工程组织实施的便利性等划分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实施片区。单元内生态保护修复目 标相对一致。 注:每个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生态系统或子项目,子项目之间具有关联性、协同性,生态功能相对稳定。 3.5 子项目sub一project 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为实现特定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依据相关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及有关要求,组 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可独立开展工程设计,并可独立进行预算管理和经济核算。 3.6 子项目验收sub一projectcheck 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子项目(见3.5)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形成 子项目验收结论,编写子项目验收资料的过程。 3.7 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assessmentofunitofecologicalconservationandrestoration 依据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对单元内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行动的影响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结论,编写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见3.4)评估报告的过程。 3.8 工程整体验收wholeprojectcheck 在全部子项目(见3.5)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见3.4)进行评估,对工程实施整体 情况进行一次性验收,针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绩效指标、综合效益等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形成整体验收结论,编写验收报告,组卷验收资料等过程。

子项目验收sub一projectcheck 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子项目(见3.5)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项目验收结论,编写子项目验收资料的过程。

监测评估monitoringandevaluation

监测评估monitoringandevaluation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部门批复的生态保护修复绩效目标,采用遥感监测、自动观测、实地

公众访谈等方式,按照特定区域(或流域、景观)、生态系统(或单元)、场地(子项目)等不同尺度,对工程实 施中和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开展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过程

4.1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验收、生态监测评 估、验收成果编制和存档等工作。 4.2验收工作应当科学组织,遵照各阶段验收条件和依据,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室内审阅文件与实 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合理开展验收和评估工作,编制各阶段验收资料,给出公正、真 实的验收评估意见和结论。 4.3工程验收包括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工程规模较小未划分子项目的,参照本文件子项目验 收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划分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在工程整体验收中应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 生态保护修复效果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的,应加强生态修复效果的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验收工作流 程见图1。

4.4 工程验收应及时整理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分类标注,统 编号存档。

子项目验收应由主管该项目实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验收工作应成立专家 子项目建设内容和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等实际需要确定专家组成员

5.1.2子项目验收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5.2.1项目验收条件应符合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规定,完成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各项工程性能、 指标均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5.2.2子项目验收依据包括相关标准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工程实施方案、子项目规划设计 (工程设计)和绩效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验收参考标准汇总参见附录A,涉及土地整治、矿山土地 复垦、公益林建设、水土保持等项目验收可参照TD/T1013、TD/T1044、GB/T18337.4和GB/T15773等。 5.2.3子项目验收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各项工程用地不存在违 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 b)涉及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已依法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手续; 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符合管控要求; d)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当符合土地权属调整相关要求。

5.3.1子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资金来源和使用、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技术及效 果、后期管护和监测措施等。

5.3.2复核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

a)将工程建设情况和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进行对比,检查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b)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完备,工程质量应满足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 c)子项目存在变更或调整时,应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并达到变更后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提出的绩 效目标。

3.3复核项目资金来源

c)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财政资金支出范围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 5.3.4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技术及效果: a)分析各项工程措施技术与场地(子项目)生态问题的对应关系,评估各项措施技术可能存在的生 态风险及对周边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 b)对比实施前后的生态状况及相关监测数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pdf,评估场地(子项目)内生态胁迫因子的消除或减缓情 况,生态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和提高。 5.3.5复核后期管护和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明确管护主体,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措施,资金 有保障,管护周期合理。后期管护协议应有针对性的监测措施和适应性管理内容。

5.4.1验收成果包括子项目峻工验收表、验收意见等。子项目峻工验收表内容见附录B。 5.4.2子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应填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表,见附录C。 5.4.3汇总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适应性管理等内容,编写和整理子项 目验收资料

a)未完成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提出的绩效目标,设计工程量未完成,工程质量不达标;

b)子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 c)未消除或减缓主要生态胁迫因子,或对周边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生态系统功能呈下降趋势, 5.4.5子项目验收后,子项目相关信息应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 管理系统。

6.1.1工程整体验收应由工程牵头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验收工作应成立专家组,应根据实施方 案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综合确定专家组成员,专家人数应不少于7人的单数。 6.1.2涉及划分若干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在整体验收中应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综合评估单 元内各子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协同性,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和措施的科学性,修复效果的综合性和耦合性 以及对整个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和改善发挥的作用。 6.1.3工程整体验收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需要抽查一定比例的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 和监测点

GB 19212.14-2012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自耦变压器和内装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6.2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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