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13959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简介:

GB/T 33057-2022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该标准主要用于废弃化学品的处理和管理。它规定了如何正确、安全地从废弃物中采集样品,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以便进行后续的化学分析、毒性评估、环境影响研究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废弃化学品样品的类型,如固态、液态、气态等。

2. 取样方法: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废弃化学品的取样策略,包括随机取样、分层取样、定点取样等。

3. 样品收集设备和工具:规定了取样设备的选取,以及在取样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环境因素,如防护措施、取样容器的清洁和处理等。

4. 样品制备:指南了如何根据样品特性进行预处理,如样品的破碎、混合、分离、浓缩等。

5. 样品标识和记录:强调了样品的正确标识和详细记录的重要性,以便追踪和分析。

6. 取样和制样的质量控制:对整个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做了规定,如样本的保存条件、分析方法的确认等。

总的来说,GB/T 33057-2022 是废弃化学品管理中的重要技术规范,有助于确保废弃化学品的环境安全和社会责任。

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部分内容预览: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安全措施按照GB/T3723的规定执行,在管道(线)、大池(坑、塘) (储罐、槽车或船舱等)等有限空间进行取样作业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从一批废弃化学品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分析测试,获得在充许误差范围内的数据,为后续 对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在废弃化学品取样准备阶段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收集相关资料和标准并进行研究;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和踏勘; 必要时JC 204-1992 天然花岗石荒料,编制取样方案,取样方案参见附录A。

在废弃化学品取样准备阶段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收集相关资料和标准并进行研究;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和踏勘; 必要时,编制取样方案,取样方案参见附录A。

进行现场踏勘时,调查以下因素。 废弃化学品的产生单位、产生时间、产生形式(间断还是连续)、贮存方式。 废弃化学品的种类、形态、数量、特性(含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按照安全性原则在无法获取 基础性质时,应放弃取样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废弃化学品产生或堆存或处理处置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

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废弃化学品的样品名称、编号、产生单位、数量、性状、包装、贮存、转运、份样量、 份样数、取样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及环境信息等。必要时,编写取样报告

对于贮存、运输中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对角线形、梅花形、棋盘形、蛇形等分布确定取样点 对于粉末状、小颗粒状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垂直方向、一定深度的部位确定取样点。

5.5.3对于容器内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上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1/6深处)、中部(表面下相当 于总体积的1/2深处)、下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5/6深处)确定取样点。 5.5.4对于废弃液体化学品,可按上部、中部、下部确定取样点。 5.5.5根据取样方法(随机取样法、系统取样法、分层取样法、两段取样法)确定取样点。

表1批量大小和最少份样数

5.7.1废弃固体化学品

5.7.1.1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与废弃化学品的粒度上限有关系,粒度越 大,均匀性越差,份样量就越大,符合乔特公式,即份样量大致与废弃化学品的最大粒度直径某次方成正 比,与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匀程度成正比。 份样量最低质量以m计,单位以千克(kg)表示,按式(1)计算:

K一一缩分系数的数值,代表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匀程度,废弃化学品越不均匀,K值越大,可用统 计误差法通过实验测定,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经验指定; d 一 废弃化学品中最大粒度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a 一一经验常数的数值,随着废弃化学品的均匀程度和易碎程度而定。 注:一般情况下,推荐K=0.06,a=1。 5.7.1.2不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m按HJ/T298一2019中4.3.1的规定确定。

5.7.2废弃液体化学品

此法适用于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静正废弃固体化学品、大池(坑、塘)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 的取样,即一批具体情况了解甚少的废弃化学品,且取得的份样较分散也不影响分析结果,对这批废弃 化学品不做任何处理,按照其原始状态从批废弃化学品中随机取得份样。主要有抽签法、随机数字 表法。 抽签法:先对所有待取份样的部位进行编号,同时把号码写在纸条上(纸条上号码代表取份样的部 位),掺合均匀后,从中随机抽取份样数的纸条,抽中号码的部位,就是取样的部位,此法宜在取份样点不 多时使用。 随机数字表法:先对所有待取份样的部位进行编号,按所有部位编号,最大编号是几位数,就使用随 机表的几栏(或几行),并把几栏(或几行)合在一起使用,从随机数字表的任意一栏、任意一行数字开始 数,碰到小于或等于最大编号的数就记下来(碰到已抽过的数就不要选它),直到抽够分数为止。抽到的 号码.即为取份样的部位。

此法适用于散装静正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 学品、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粘稠废弃半固体化学品的取样,即一批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的废弃化学品,按 照规定的取样间隔,每隔一个间隔取得一个份样,组成小样或大样;在一批废弃化学品以传送带、管道等 形式连续排出的移动过程中,按一定的质量间隔或时间间隔取份样。 份样间的最大质量间隔以T计,单位以千克(kg)表示,按式(2)计算:

Q一一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Ⅱ一一表1规定的份样数; G一一每小时排出废弃化学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取第一个份样时,不应在第一间隔的起点开始,可在第一个间隔内随机确定;在传送带上或落口处 取份样时,应截取废弃化学品流(传)的全截面;所取份样的粒度比例应符合取样间隔或取样部位的粒度 比例,所得大样的粒度比例应与整批废弃化学品流(传)的粒度分布大致相符。

此法适用于散装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和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 学品的取样,即对一批情况比较熟悉的废弃化学品,将其按照相关标志分成若干层,再从每层中随机取 份样;一批废弃化学品分次排出或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间歇排出过程中,可分为n层 取样,根据每层的质量,按比例取份样。取样时,注意粒度比例,使每层所取得份样的比例与该层废弃化 学品粒度分布大致相符。 第i层取样份数n:按式(4)计算:

式中: 1— 表1规定的份样数; 第i层废弃化学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Q 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表1规定的份样数; 第i层废弃化学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此法适用于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静止正废弃固体化学品、件装废弃液体化学品、大池(坑、塘)贮 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的取样,即当一批废弃化学品由许多车、桶、箱、袋等容器盛装时,各容器件比较分 散,应分阶段取样。首先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n件容器,再从n件的每一件容 器中取n2个份样。 当N。≤6时,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容器件数n=N。; 当N。>6时,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容器件数的最小值以n计,单位以件表 示,按式(5)取整计算:

NoT 一一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单位为件。 当第二阶段的取样数n2≥3时,即n件容器中的每个容器均随机取上、中、下最少3个份样

5.9.1.1.1尖头钢锹。 5.9.1.1.2钢锤。 5.9.1.1.3采样探子:参见GB/T6679—2003附录A。 5.9.1.1.4采样钻:参见GB/T6679—2003附录B。 5.9.1.1.5气动和真空探针:参见GB/T6679一2003附录C。 5.9.1.1.6取样铲:符合GB/T2007.1一1987图1、表1尺寸系列规定的要求 5.9.1.1.7盛样容器。

5.9.1.2件装取样

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1或5.8.4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1.3散装取样

散装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分为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 多动废并固体化学品取种,按照不 进行。 a) 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b)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2或5.8.3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2.1取样设备

5.9.2.1.1采样勺:应符合GB/T6680一2003中6.1的规定。 5.9.2.1.2采样管:应符合GB/T6680—2003中6.2的规定。 5.9.2.1.3采样瓶、罐:应符合GB/T6680一2003中6.3的规定 5.9.2.1.4搅拌器。 5.9.2.1.5盛样容器

5.9.2.2件装取样

件装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4的取样方法; 将容器内废弃液体化学品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废弃液体化学品除外);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DB12/T 630.5-2021 天津质量奖 第5部分:服务业评价规范.pdf9.2.3大池(坑、塘)取样

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2.4移动取样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2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CJ∕T 469-2015 燃气热水器及采暖炉用热交换器5.9.3废弃半固体化学品取样

5.9.3.1常温下为固体,加热容易成液体,且其化学性质稳定的废弃化学品,可在现场加热使其熔化 后,按5.9.2的规定进行取样;也可打开包装按5.9.1的规定进行取样。 5.9.3.2黏稠废弃半固体化学品,流动性差,可在产生现场采用5.8.2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当从最终容 器中取样时,选择合适的取样器,按5.9.2.2的规定进行取样。废弃化学品均匀性差,难以混匀时,应增 加取样点、加大份样数,宜按5.6确定的份样数的1.5倍取样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