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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pdf简介:
"CECA-GC3-2010"是"中国土木工程协会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规程"的第三部分,专门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规程。这个规程是由中国土木工程协会发布,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行为,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结算编审流程。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结算依据:明确了结算的依据,包括合同、设计文件、相关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等。
2. 工程量的确认:规定了如何计算和确认工程量,包括图纸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等。
3. 费用计算:对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计价规则、税费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 结算程序:规定了工程结算的发起、审核、审批和执行的流程,强调了各方的权责和责任。
5. 争议处理:对于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给出了处理的建议和程序。
6. 文档管理:强调了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相关文档的保存和归档。
CECA-GC3-2010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工程结算时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各方的权益。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pdf部分内容预览: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施行日期:2010年10 月1日(试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编审规程》的通知
L22D 70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设计.pdf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 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结算编 制与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
督检查适应遵循本规程。 1.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 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 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 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 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 查的委托。 1.0.6除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工程结 算的审核或行政审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术担工 程结算的再审查业务。 1.0.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 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 1.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除应符合本 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合同范围 内部分完成.中止.峻工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2.0.2峻工 结算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 发承包双发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最终计算和 确定峻工项目工程价款的文件
2.0.3分包工程结算
总包人与分包人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完 成.中止.峻工分包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
2.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人事工程造价活动,并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和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 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7造价员 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分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在各单位注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8结算编制和审查委托人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 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 包人或投资人。 2.0.9结算编制和审查受委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的工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结算审查对比表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中与报审工程结算文件相对应的汇总,明细等各类反 映工程量。单价,合价,总价等内容增减变化的对比表格 2.0.11工程结算审定结果签署表 由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审查单位,承包单 位和委托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 并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中与报审工程结算文件相对应的汇总,明细等各类反 映工程量。单价,合价,总价等内容增减变化的对比表格
2.0.11工程结算审定结果签署表
由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审查单位,承包单 位和委托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 并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
3.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咨 询服务合同。 3.1.2在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 客观公止的原则。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 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3.1.3结算编制应当遵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平等和责、权、利对等原则: 结算审查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造价咨 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 立地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时,应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台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开展工作,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组织,掌握工程建设期间政策和价款调整 的有关因素,认真开展现场调研,全面、准确、客观地反应建设项目工程价 款确定和调整的各项因素 3.1.5工程结算编制严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查严禁 滥用职权、营私舞或提供虚假结算审查报告。 3.1.6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查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严格履行合同 及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药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 3.1.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编制,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人的 认可。
3.1.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 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结算 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 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91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应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权拒 绝其他人的修改和其他要求,并保留其意见。 3.1.10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 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3.1.11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3.1.12结算编制或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编 制工作的所需时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合同未作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编制或审核受托人应以财务部、原建设部联合分发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十条有关结算期限规定为依据,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结算编制或审查工作。结算编制或审查委托人未在合同约定规定 期限内完成,且无止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2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2.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 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 等组成。 3.2.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 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0 3.2.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
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
3.3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3.3.1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 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 以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3.3.2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1概述; 2审查范围; 3审查原则; 4审查依据; 5审查方法: 6审查程序;
3.3.3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 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 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 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3.3.4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 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3.5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以下内容:
dbj/t15-60-2019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pdf1主要工程子目调整的说明; 2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 3子目单价、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有重大变化的说明; 4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1.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 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编审签署制度
4.1.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3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 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4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5掌握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应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定 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
4.1.3结算编制阶段
1根据峻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 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2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 目工程量; 3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 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 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
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 程结算价格; 7编写编制说明: 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
4.1.4结算编制段定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