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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 4008-2022 结构用集成材认定技术准则.pdf简介:
"T/CNFPIA 4008-2022 结构用集成材认定技术准则" 是一个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工业协会(CNFPIA)发布的技术标准,其全称为"结构用集成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个标准专注于规范和指导结构用集成材(如胶合板、定向刨花板等)的生产、设计、检验和使用,确保其在建筑、家具、包装等领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
该技术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材料要求:明确了集成材的原材料选择、质量标准,以及生产过程中对木材的处理和胶合的要求。
2. 设计指南:给出了集成材在结构设计中的使用指导,包括尺寸、厚度、承载能力等方面的规定。
3. 制造过程:规定了集成材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胶合、干燥、切割和表面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4. 检验方法:制定了集成材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物理性能(如强度、硬度、吸湿性等)、尺寸公差、外观质量等的测试方法。
5. 安全和环保:强调了环保性能,如甲醛释放限量、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等,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提出了要求。
总之,T/CNFPIA 4008-2022 是为了确保结构用集成材的品质稳定、性能可靠,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耐用性。所有生产、采购、使用集成材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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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899结构用集成材 GB/T36872结构用集成材生产技术规程 GB/T37315木结构胶粘剂胶合性能基本要求 LY/T2381结构用木质材料基本要求 LY/T3143结构和室外用木质材料产品标识
GB/T26899、GB/T36872、GB/T37315和LY/T238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结构用集成材structuralgluedlaminatedtimber 结构用胶合木structuralglulam 以承重为目的,将按等级区分的层板(可指接、斜接或拼宽)沿纤维方向相互平行在厚度方向层积 胶合而成的结构用材,主要于建筑结构的承重构件,又称结构用胶合木。 [来源:GB/T26899—2011,定义3.1.1]
开展结构用集成材产品认定活动,应遵守以下基本程序: a) 认定申请与受理; b) 产品抽样检验; C) 初始认定工厂现场检查; d) 认定结果评定与批准; e) 获证后监督; f 认定变更:
C)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 工艺流程图及关键质量控制点(层板指接、层板等级、含水率、组坏方式、胶黏剂种类及制造 商等); e)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f) 主要检测设备清单; g) 生产企业主要技术人员信息; h)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要求、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的自我声明; i) 其他需要的资料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收到委托方的产品认定申请文件后,对认定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向委托方发出受理认定通知,并签订委托认定合同;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GB∕T 24722-2009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通知委托方及时补充或修改申请文件;经过补充或修改仍不符合申请条件 和要求的,向委托方发出不予受理认定通知。
产品抽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结构用集成材样品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或其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派人到企业仓库或市场抽取 并封样,样品应为企业按标准要求制造的合格产品; b) 层板样品应在企业按标准要求分等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并封样; C) 原则上,每个单元抽取一组样品; d 样品数量应满足GB/T26899标准相关要求。
5.2.2抽样时间安排
原则上,抽样检验和初始工厂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抽样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 工厂现场检查。
产工业协会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GB/T2689
5.3初始认定工厂现场检查
工厂现场检查应以产品一致性、工厂生产和检测设备设施、材料符合性为原则,重点检查产品 程中原材料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产品最终检验,对影响产品性能的胶黏剂 级进行现场确认。
T/CNEPIA4008—2022
认定产品的标识应与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申报的一致。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检查。检查组依据GB/T26899对结构用集成材的剪切强度和浸渍剥离、 C” 层 板的抗弯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技术指标进行现场见证试验
检查的范围应覆盖认定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与认定产品有关的人员 设备设施、原材料、工艺及相关的质量活动等
5.3.4检查时间和人员
认定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定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原则上检查组不少于2 人日,检查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认定工厂检查结论应为以下之一: a) 1 未发现不符合项,工厂检查通过。 b) 1. 存在不符合项,委托申请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经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工厂检查通 过。纠正措施通常采用书面纠正材料,对于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的不符合项,检查组 应采取现场审核验证形式。 C) 存在严重不符合项,工厂检查不予通过。
5.4.1认定结果评定时限
认定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认定时限指接受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定证书之日止的时间,以工作日计。认定时限包括认定产 品检验、初始工厂现场检查、认定结果评定和批准、证书制作等时间; b) 产品检验时间为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至检验检测报告到达中国林产工业 协会的时间,原则上检验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 C) 认定工厂检查时间为检查组收到现场检查通知至现场检查报告到达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时间 原则上认定工厂检查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检查、委托申请书纠正措施报告或检 查组再次现场审查、工厂检查报告编制及送达全过程; 认定结果评定和批准时间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收到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和工厂现场检查报告至 ? 认定结果批准的时间,原则上认定结果评定和批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4.2认定结果评定原则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对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和初始认定工厂现场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 托申请方颁发认定证书,授权使用认定标识,并在网上公示认定结果;评定不合格的,应向委托 发送不合格结果通知,
5.5.1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每次获证后的监督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获证后监督所需时间和人数根据所委托认定产品 的单元数量及生产企业的具体条件确定。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定证书持有者责任时; b) 2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有足够理由对认定产品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2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质量管理体系、贮存条件等管理 和技术内容,可能影响其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5.5.2获证后监督方式
获证后监督的形式为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原则上每隔6个月获证后监督主要为工厂 查, 获证后原则上每隔12个月增加一次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可在委托人工厂、销售或施工 行
5.5.3获证后监督内容
.5.4获证后监督评定
产品获证后,当委托申请人发生以下变化时,应申请变更: a) 1 委托申请人、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发生变化; b) )产品所用关键原/辅材料、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C) 增加认定单元; d)减少认定单元; e)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影响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 f)产品认定所依据标准或认定准则发生变化。 认定委托方应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出认定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和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如需工厂现场检查的,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派遣检查组进行变更检查,
认定有效期前6个月,获证企业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出产品认定延续申请,中国林产工业协 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满足5.2、5.3要求后,获证产品给予延续
T/CNEPIA4008—2022
T/CNEPIA4008—2022
T/CNEPIA 4008—2022
5.8.3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委托申请人不满足认定条件时,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应确定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产品单元和范 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并注销、暂停、撤销的认定证书。 认定证书撤销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认定标识包含的内容和格式可参见LY/T3143附录A中结构用集成材的标识样例。获证企业应在 围内使用认定标识,并将认证标识粘贴于认定单元中每一件产品的明显位置。
5.8.5证书和标识的管理和使用
5.8.5.1认定证书
获得认定的委托人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定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定的结构用 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定的委托人应当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中国 业协会调查发现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定证书。 委托人不得利用产品认定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定,
5.8.5.2认定标识
委托人应采用格式印刷、喷涂、印章、烫烙等方式在结构用集成材产品上加注认定标识。委托人应 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定标识5532平米,四层框架教学楼毕业设计(计算书、部分建筑结构图),认定标识的使用应符合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相 关要求。 委托人不得利用产品认定标识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定。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结构用集成材企业持续、稳定的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规定的质量 力要求,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 是检查组实施工
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定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 并保证认定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生产企业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组依据本文件及相关产品认定实施规 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审核、抽样检验
企业应规定与认定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企业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 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企业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 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络与协调结构集成材产品认定事宜; d) 及时向认定机构申报获证产品受控部件/原材料的变更; e) 正确使用产品认定证书和标识,确保加施认定标识的产品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企业应具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包括生产场地、制造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生产场地应能保证产品制 造设备布置有序且正常生产作业时互不影响。制造必需的设备应有截锯、涂胶机、指接机、拼厚机以及 刨平机。如认证单元为对称异等级或非对称异等级组合结构用集成材产品2019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V2.0(总第28期 2019年6月会后调整版),还应有基于应力分等的相关 设备。各设备技术条件应满足GB/T36872的生产要求。技术人员应熟悉结构用集成材生产技术工艺, 并能正确操作制造设备。 企业宜具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能力,包括场所、设备以及人员。检测检验设备宜有千分表、千分尺 恒温恒湿箱、力学试验机、天平、烘干箱、浸渍槽、煮沸槽、加压减压设备以及甲醛释放量测试装置等。 检测检验人员应熟悉各种测试步骤,能正确操作各种检测设备。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企业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性和合法性;企业应保存与外部资 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