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50/T-026-20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是由地方标准DBJ发布的一份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验收规范。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旨在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效能。
"DBJ"是"地方标准"的缩写,表明这是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或特定区域内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50/T-026-2021"则是标准的编号和发布年份。
"附条文说明"通常包含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帮助工程人员理解和执行标准。它可能包括技术背景、实施难点、验收要点、测试方法等内容,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验收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这份标准是为规范和提升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建设质量,确保其满足预定的功能需求和安全性能,是建筑智能化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DBJ50/T-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5.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0.1为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 标准。
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GB∕T 31004.3-2014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声强法测量 第3部分:低频段的实验室测量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intelli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监控技术等 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 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使建筑具有感知、推理 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能够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节 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而设置的智能化系统
2.0.2信息设施系统
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 输、储存、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确保建筑 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实现建筑物的各类业务 服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 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冷冻与冷却、热源与热交换、通风与 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机电设备或系统采用传感器 执行器、控制器、通信网络及辅助设施连接,并配置软件进行集中 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构成的系统,是具有对各类建筑机电设施实 施优化功效和综合管理的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 系统。
2.0.7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
由各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成,以建筑物信息网络系统利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需 要的系统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借助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 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 系统。
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 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 合工程
2.0.10系统检测systems checkingand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 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并给出结论。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 要求。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 施工等措施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 行连续运行的过程
15工程验收engineeringacce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 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药定的各项内容,并在施工单 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 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判断已完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标准的规定和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是 杏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过程。
3.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质量控制、系统格 测和工程验收。 3.1.2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利 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 考核制度
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并进行记录。
3.1.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 合表3.1.4的规定。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
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不包括运营商投资建设的子系统,如信息接人系统的设 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3.1.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表格式样按重庆市地方相关要习 执行。
3.1.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和一般功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人身及财产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做主控项目验 收,如安防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线缆阻燃防火要求,防雷 接地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等要求,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 主控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除主控项目之外的其它项 目,按一般项目验收。 3.1.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所有子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
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 行满120h
3.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 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2.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香 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2.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记录; 3 设计变更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5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升箱检验记录: ? 1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7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旭工现物顶重官 2 2 图纸会审记录; 3 设计变更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5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8 自检记录;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试运行记录。
2.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的格式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档 编制的规定,
.3.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应包括系统性能检测和系统功能 金测。 3.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系统检测,检测结果 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自检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运行记录。
3.3.6当本标准未明确规定时,系统检测数量应符合行业和
1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 论应为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 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
3.3.8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相关检定校准机构检定 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3.3.8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相关检定校准机构检定
3.3.8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相关检定校准机构检定
3.4.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3.4.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3.4.2未进行系统检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不应进行工程 验收。 3.4.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成系统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记录; 3完成系统自检DB3304/T 040-2018标准下载,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7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8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 确定; 2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邀请专业技术专家参加 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3.4.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 2检查各子系统性能指标的检测记录; 3复核各子系统安全及主要功能; 检查验收资料。
3.4.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2 开工报告; 2 :工程峻工验收通知书: 3 工程预验收记录: 4 ? 峻工图纸: S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7 2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8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 试运行记录: 10系统检测记录; 11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4.7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重庆市系 编制的规定。
3.4.8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后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月 求时,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后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 求时,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4.9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或单 位工程,严禁通过工程验收。
DB13/T 2083-2014标准下载3.4.9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