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175-2014 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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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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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 175-2014 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pdf简介:

"DGJ32/TJ 175-2014"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和管理,对规划成果的数据格式、内容、精度、交换和存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它涵盖了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关键数据,如城市基本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环境保护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旨在确保规划数据的准确、一致和可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更新和维护的方法,以促进规划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通过这个标准,江苏省的城市规划工作能够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助于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方便了规划成果的评估、监督和管理。

DGJ32/TJ 175-2014 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主*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为江苏省工程 建设标准,*号为DGJ32/TJ175一2014JGJ 145-2013标准下载,自2015年1月1日起 实施。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现批准《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为江苏省工租 建设标准,*号为DGJ32/TJ175一2014,自2015年1月1日走 实施。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 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苏建科[2013]386号)的 要求,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会同江苏省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共同*制《江苏省城市总体 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在*制过程中,*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 见,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代*;5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 6项目**与属性表定义;7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 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厂场B座4楼,****: 2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 主要起草人:袁锦富施嘉泓蔡雨亭周生元车黎刚 王兴海赵毅孙华灿戴忱陈军 刘志超叶晨韦胜张仲良朱杰 黄毅翎 主要审查人:刘博敏梅耀林陈小卉童本勤王芙蓉 徐建刚周晟陈宁钢徐啸峰

总则 术语 2 基本规定 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 4.1数据内容 4.2要素分类与** *..*. 5 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 6 5.1 空间要素分层 6 5.2 空间要素属性表结构定义· 15 5.3 非空间要素分类与属性表结构定义 38 5.4 属性值代*定义· 43 5.5 空间要素符合样式 56 项目**与属性表定义 57 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58 62

1.0.1为规范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入库数据,服务江 苏省数字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含县,以下同)总体规划* 制成果数据库建设。镇(乡)总体规划*制成果数据建库可参照 本标准执行。

1.0.1为规范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入库数据,服务江 苏省数字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含县,以下同)总体规划* 制成果数据库建设。镇(乡)总体规划*制成果数据建库可参照 本标准执行。

1.0.3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人库数据除应执

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图际 iaye 表示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空间数据库的要素类。 2.0.2特征*signature

2.0.2特征*signature

表示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图纸、文档资料类型的代*

3.0.1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4.1数据内容4.1.1城市总体规划*制成果数据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4.1.2空间数据内容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空间数据内容规划范围要素名称备注城乡居民点现状要素城乡居民点规划要素空间管制规划要素综合交通规划要素市域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素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公用设施要素燃气、供热等用地现状要素空间管制分区(“四区")要素用地规划要素综合交通规划要素规划区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素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公用设施要素燃气、供热等

4.1.3非空间数据包括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基础资料、审查 备案等要素类型。 4.1.4各市(具)、镇(乡)可根据需 数据要素的内容

4.2.1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按从属关系依次分为四级:大 类、中类、小类、子类。 4.2.2**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层次*,依次按大类、中类、 小类、子类,其结构如下:

X × Xx 大类 中类 小类

2.3要素分类代*应符合《江苏省城乡规划*制成果要素* 马与符号样式规范》的规定。

*与符号样式规范》的规定

5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

5.1.1空间要系在数据库中按照规划专题分类组织、分层管理, 同一专题数据应按实体类型(点、线、面、注记)严格分开。 5.1.2数据库中图层代*命名规则为“规划范围分类*要素图 层字符*实体类型*”,其中连接符“”采用半角字符。 5.1.3规划范围分类*分S、G、Z三种,分别表示市域、规划 区、中心城区。县级市市域与规划区重合时,采用G表示。 5.1.4要素图层字符*采用图层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长 度一般不超过四个字母,图层名称特别长的采用关键字的汉语拼 音首字母命名。当两个及以上图层名称的关键词拼音首字母相同 时,可采用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加以区分。 5.1.5实体类型*分D、X、M、Z四种,分别表示点、线、 面、注记点四种实体类型。 5.1.6要素图层定义表中约束条件取值:M为“必选”,C为 条件必选”,0为“可选”。 5.1.7区界要素图层定义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5.1.9 规划区空间要素图层定义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5.1.9 规划区空间要素图层定义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 规划区空间要素图层定义

表5.1.10中心城区空间要素图层定义

5.1.11栅格图要素数据库中图层代*命名规则为“规划范围分 类*要素图层字符*”,其中连接符“”采用半角字符。 5.1.12栅格图要素图层定义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蔡甸钻孔桩施工组织设计(35P).docx5.2空间要素属性表结构定义

5.2.1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描述表的名称对应本标准表5.1.7~ 表5.1.10和表5.1.12规定的属性表名。 5.2.2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描述表数据库字段名称代*采用各字 段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长度一般不超过五个字母。 5.2.3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约束条件取值:M为“必 选”,C为“条件必选”,O为“可选”。

5.2.4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的要素代*字段值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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